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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立法及其启示
引用本文:王丽媛.美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立法及其启示[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4):7-10.
作者姓名:王丽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2014年北京市法学会研究课题《北京市环境应急管理法律问题研究》(BLS(2014)B01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美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导源于灾害管理立法。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埃克森瓦尔迪兹号石油泄漏事件后,美国成为"阿佩尔计划"成员国,推动并强化环境应急管理专项立法,建立起紧急状态法与专项法相结合、联邦法与州地方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表现出立法模式的独特性、立法理念的先进性、立法体系的层次性。面对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缺陷,美国立法经验启示我国环境应急管理立法应当尊重立法渐进式发展规律,注重立法专门化、体系化,转变立法理念,完善相关制度。

关 键 词:立法体系  美国立法  应急法制  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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