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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事业基础法”:让特殊的《环保法》特殊起来!
引用本文:王曦.“环保事业基础法”:让特殊的《环保法》特殊起来![J].绿叶,2011(1):9-19.
作者姓名:王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环保法》修订研究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
摘    要:《环保法》虽有空心化趋势,但是在某些重要方面却是无法空心化的,这就是其特殊性所在:"基础性"——为中国环保事业和政府履行环保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和基本制度安排。根据这个特殊性和特殊功能,可以将《环保法》定位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础法律,简称"环保事业基础法"。《环保法》修订应侧重对政府的规范和制约,以强化其环境管理者身份并取消其"间接的环境污染者或生态破坏者"的身份。

关 键 词:环保法  中国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保护  环保事业  保护法律  特殊功能  环境管理  法律关系  环保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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