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均衡推进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兼论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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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纪文.全面均衡推进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兼论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创新[J].绿叶,2015(3):5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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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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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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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全会《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下一步,需要按照《决定》要求,改革生态环境立法模式,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环节的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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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 党内法规 环境立法 环境监督 生态文明 立法体系 行政违法 环境公益诉讼 法治国家 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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