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规制,培育环境友好型食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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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纪文,焦一多.完善法律规制,培育环境友好型食文化[J].绿叶,2015(3):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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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纪文 焦一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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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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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人口总量少、生产不发达、物质不丰富的时代,"山珍野味"进入食文化有其必然性。而现代社会,随着人口增长、开发面积扩大,一些区域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变得刻不容缓。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生态文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了更多重视,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客观需要。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让禁食野生动物成为新风尚,让环境友好型食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时代植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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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文化 生态文明 人口总量 人口增长 犯罪所得 情节严重 不发达 物质需求 建设时代 禁猎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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