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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规制,培育环境友好型食文化
引用本文:常纪文,焦一多.完善法律规制,培育环境友好型食文化[J].绿叶,2015(3):67-72.
作者姓名:常纪文  焦一多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在人口总量少、生产不发达、物质不丰富的时代,"山珍野味"进入食文化有其必然性。而现代社会,随着人口增长、开发面积扩大,一些区域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变得刻不容缓。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生态文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了更多重视,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客观需要。为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让禁食野生动物成为新风尚,让环境友好型食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时代植根、开花、结果。

关 键 词:食文化  生态文明  人口总量  人口增长  犯罪所得  情节严重  不发达  物质需求  建设时代  禁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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