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NGO提起公益诉讼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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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德新,安秀伟.环境NGO提起公益诉讼的若干思考[J].绿叶,2013(10):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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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新 安秀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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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2]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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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人丈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113)的部分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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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允许“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但是,这一规定过于简单。今后,需要在环境单行法中作出配套规定,为环境NGO提起公益诉讼设置适当的资质条件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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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NGO 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 资质条件 单行法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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