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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NGO提起公益诉讼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王德新,安秀伟.环境NGO提起公益诉讼的若干思考[J].绿叶,2013(10):52-57.
作者姓名:王德新  安秀伟
作者单位:[1]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2]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丈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1YJC820113)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允许“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但是,这一规定过于简单。今后,需要在环境单行法中作出配套规定,为环境NGO提起公益诉讼设置适当的资质条件和前提条件。

关 键 词:环境NGO  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  资质条件  单行法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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