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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与完善
引用本文:马燕.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与完善[J].绿叶,2012(9):51-56.
作者姓名:马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咨询部
摘    要:国家的环境管理职能决定了政府环境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因而政府环境信息是衡量环境管理能力和判断环境质量状况、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重要依据,也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环境知情权、环境保护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的基础。尽管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但也有多方面需要与时俱进,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保护法  公众参与  环境管理  各级政府  环境知情权  环境权益  管理职能  参与权  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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