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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责任追究 推进制度保障——试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引用本文:张修玉,李远,植江瑜,汪中洋.加强责任追究 推进制度保障——试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J].中国环境管理,2016,8(1):54-56.
作者姓名:张修玉  李远  植江瑜  汪中洋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655,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655,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655,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州 510655
基金项目: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基于分区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方法研究”与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创新研究”资助。
摘    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本文论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四大特征,包括一大突破即"党政干部政绩观制度突破",两个明确即"明确了适应范围与责任清单",三大亮点即"有权必责、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四大追责主体即"党政主要领导、党政分管领导、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与具有职务影响力的领导"。最后,提出了五个建议包括"编制生态资产负债表,建立追责联动机制,行为追责与后果追责相结合,设定追责情形,制定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引导党政领导建立正确的政绩观与推动尽快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生态损害  责任追究  生态文明  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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