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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环境规制、高污染产业转移与污染集聚
摘    要:近年来中国高污染产业逐渐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各地区相应进行一定的环境规制,但中西部地区的污染仍急剧上升。探讨地区间的环境规制差异和高污染性的产业转移对环境污染集聚带来的影响,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文章利用我国2006—2015年的省际面板数据,通过计算高污染产业动态集聚指数,环境污染集聚指数和相对环境规制强度指数,利用GMM广义估计法进行全样本、区域异质性、时期异质性回归分析。子样本回归分析中分别按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区域异质性分组,按我国2006—2010年和2011—2015年进行时期异质性分组,得出的子样本回归结果与全样本回归结果大体上是相吻合的。结果表明:我国相对环境规制与环境污染集聚呈现"倒U型"关系;高污染产业转移所带来的主要是工业废水污染和工业废气污染的集聚程度的加深;由转移所带来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集聚不十分明显;工业化程度的加深使得地区环境污染集聚加剧; EKC曲线在我国确实存在,但并不显著;劳动力成本和质量的提高会使得环境污染集聚下降。高污染产业转入地在承接转出地产业转移的同时,应该努力提高能源效率,引进绿色排污工具,从而促进转入地和转出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各地区应依据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和有效利用原则,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渐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控制转化,力求从地区源头解决污染问题,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地方政府应该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地区生产总值、要素成本、资源禀赋等因素,通过建立地区之间的产业链,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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