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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内涵与应对机制
引用本文:马欣,李玉娥,何霄嘉,王文涛,刘硕,高清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内涵与应对机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5).
作者姓名:马欣  李玉娥  何霄嘉  王文涛  刘硕  高清竹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气候变化研究室/农业部农业环境与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全球环境处;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气候变化谈判关键议题的支撑技术研究”(编号:2012BAC20B0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影响与风险评估技术”(编号:2012BAC19B01);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我国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技术清单与研发部署研究”(编号:1113113)
摘    要:当前全球减缓与适应的努力无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巨大的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需要直接的解决方案。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多哈会议期间,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损失与危害问题突然升温,成为影响大会能否成功的关键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定义和内涵的探讨,将损失与危害归纳为人类通过减缓或适应未能避免的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并与影响、脆弱性和风险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提出较完整的损失与危害的概念模型,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是对减缓与适应的有效补充。系统阐述国际上基于政治、法律和市场的损失与危害的应对机制,初步展示了损失与危害机制的可能形式,包括:小岛国联盟在《公约》下提出的"应对损失与危害的多窗口机制",主要包括保险、恢复与赔偿、风险管理,由发达国家根据国民生产总值(GNP)和温室气的排放量提供资金支持;慕尼黑保险公司提出的"慕尼黑气候保险计划",主要包括预防和保险,实施慕尼黑气候保险计划预计需要每年投入约100亿美元购买保险服务;遭受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的国家通过国际诉讼向气候变化的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也是一种潜在的应对机制,其原理基础是国际惯例法的重要通行原则——"无害原则",但具体实施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有限性和国际诉讼高风险的制约。最后,提出损失与危害可能的学术研究方向,为构建气候变化损失与危害国际与国内应对机制及开展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 键 词:气候变化  损失与危害  内涵  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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