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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困境与义务进路
引用本文:冯林玉,秦鹏.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困境与义务进路[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5):118-126.
作者姓名:冯林玉  秦鹏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批准号:14JJD82000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环境宪法的规范建构及其适用研究--基于比较法的视角"(批准号:106112016CDJSK08XK17);"环境公共治理体系的展开路径研究--基于效率和程序的法治视角"(批准号:106112017CDJXY080002)
摘    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由点及面地渐次展开。生活垃圾兼具污染性与资源性的特点,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政策设计层面,亦或是在实践层面,都以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主要目标。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归纳分析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文本及其社会效果进行综合考察,梳理出当前在涉及生活垃圾分类这一议题中所存在的"四个断裂":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断裂、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的断裂、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循环机制的断裂、法律政策设计初衷与运行实践的断裂。"四个断裂"是对阻碍生活垃圾分类诸多因素的概括性总结,对"四个断裂"的消解与弥合,需要在技术创新、生产安排、生活方式、法律规范、行政管理模式等领域进行调整。本文立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主体——公民这一切入点,提出确立公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对于不同程度地改善"四个断裂"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公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包括预防义务、填补义务、改善义务、合作义务,不仅在内在结构中具有规制、指导功能,在外在体系上也具有衔接和协调功能,且该种衔接和协调功能能够在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循环机制、法律政策设计与运行实践、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之间得以延伸和嵌入。公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实现,以生活垃圾分类义务框架的重构和绿色生活方式的培育为基础性要素,同时需要政府转变其单中心治理逻辑,提供良好的外部管理环境和"互联网+"技术创新的便捷性支持。

关 键 词:生活垃圾分类  公民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回收再利用循环机制

The practical dilemma and obligation approach of household garbage classification
FENG Lin-yu,QIN Peng.The practical dilemma and obligation approach of household garbage classification[J].China Polulation.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2019(5):118-126.
Authors:FENG Lin-yu  QIN Peng
Institution:(Law School,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China)
Abstract:FENG Lin-yu;QIN Peng(Law School,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China)
Keywords:household garbage classification  citizens’ obligation of household garbage classification  recycling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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