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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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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伟 《劳动保护》2003,(6):19-19
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4条,其中涉及保险待遇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占有绝对多数,字里行间都能体会到。在《条例》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讲到,《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这一主旨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劳动者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2.
砒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出台后,嫦炭法》(国家主席令第75号)、《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586号)都及时作了修改,各项法规不断完善,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有的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而有的人受伤却被认定为“公伤”。“公伤”和“工伤”是怎么回事?常常搞得人满头雾水。  相似文献   

3.
章法 《劳动保护》2007,(6):74-75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等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江苏劳动保护》2005,(4):45-48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疑,这条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举证问题,仅做此一条规定,显然是不完整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劳动科学》2011,(2):59-64
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7.
翟琳 《安全与健康》2011,(21):36-37
《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出台后,《煤炭法》(国家主席令第75号)、《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586号)都及时作了修改,各项法规不断完善,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有的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而有的人受伤却被认定为"公伤"。"公伤"和"工伤"是怎么回事?常常搞得人满头雾水。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9.
对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相结合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工伤事故不可避免。工伤保险由工伤而起,因工伤而设,以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待遇支付和职业康复,分散企业工伤风险,提高社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为目标。经过自1884年德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的一百余年发展,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协调机制中展示出了超强的调节能力,成为当今各国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正式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新时代,但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不久,工伤保险起步时间不长,在发挥工伤保险的预防作用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相似文献   

10.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使“上下班”的时间概念得以进一步明确,不管是“正常工作”还是“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职工迟到、延误上班或者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提前告知了用人单位并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似文献   

12.
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企业工伤风险,是我国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07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总结部分地区经验基础上,经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3月制定并下发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基础上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也更切合实际。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条件的划分,也更具体明确,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完整、系统地单独列为一章予以规定,仅散见于各条款之中,其中个别条款不甚完善、明确。  相似文献   

14.
<正>如果职工患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应在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方面注意哪些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冶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江苏省实际,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2月初发布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海岩 《劳动保护》2003,(6):23-23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是广大职工的一件喜事,《条例》的实施将为工伤职工获得基本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提供法律保障,这关系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倍受关注。  相似文献   

17.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类似案例二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其难点在于,由于高速运动的细小铁屑不能让人用肉眼观察到,而且因个体生理状况眼睛受伤后的疼痛和发炎症状不一定及时、明显和剧烈地表现出来,同时难以使得现场人员观察到。待到申请工伤认定之时,更是时过境迁。对这样的受伤情形,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收集到证据是非常有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是工伤出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工伤时,劳动保障部门遂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施倚 《劳动保护》2021,(1):108-108
主持人,你好!我煤矿一名综采工人张某上午下夜班升井后,去公司的职工澡堂洗澡。在澡堂同一水池泡澡的还有另一名综采工人李某。李某当日歇班,晨练后来职工澡堂洗澡。在泡澡过程中,二人被突然注入水池的热水烫伤。张某、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二人都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请问他们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因生活困难,15岁的我,拿我叔的身份证冒充我叔在一家工厂打工。老板没给我们上工伤保险,工作一年后我不慎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属八级伤残。工厂发现我冒名进厂后,以我有过错为由,只负担了我部分医疗费,其余工伤待遇拒不认付。请问,冒充他人打工,受工伤赔不赔?晓月晓月:你冒充他人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且你只有15岁,根据《劳动法》第18条等规定,应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你因工负伤这是事实,因老板不知情可以不追究其非法使用童工的责任。但尽管合同无效,尽管签订合同时你假冒他人有过错,这些均不影响老板对…  相似文献   

20.
随着工伤保险工作的不断发展,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完善、成熟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我国的工伤康复事业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工伤康复制度建设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康复与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样属于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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