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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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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在实践中各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存在着界限,彼此之间又互有交叉。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诉或举报的事项在受案范围上有交叉时当事人应如何选择,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对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的机制,对于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有积极作用的,也是合乎我国现有实际情况的。据北京市某城区的初步统计,在该区一年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大约只有45%的当事人会因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约有55%的劳动争议案件实际上经过仲裁程序就终结了。但从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看,  相似文献   

4.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5.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上有几大争议,即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本文拟从法理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6.
案件呈攀升,劳动争议处理面临挑战 自1987年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以来,浙江省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4家。三级仲裁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承担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去年全省立案案件数为21036件,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劳资矛盾日见突出,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数量最多的民事案件之一,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于2004年12月1日生效。这一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仲裁相互关系也随之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8.
养老保险就其争议类型来看,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就现在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前一类争议既可以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从1987年《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颁布实施,迄今已恢复了近20年。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处理劳资矛盾的形式,在近20年的发展中为规范企业管理,化解劳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民事诉讼相比,劳动仲裁还存在着一些制度盲点,影响和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0.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保障局 王颖超 在《条例》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省市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其中,部分省市将工伤认定过程中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的.把事实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是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违背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恢复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且纠纷的内容日益复杂。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要求越来越严格,现有的工作力量(包括人、财、物)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另一方面,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现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实体与程序两方面)不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者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相似文献   

12.
目前法院以民事审判方式解决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相关的劳动争议,并不是一个有益的救济方式;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给予保障才是高效、便捷、法律依据充分的途径。相关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有异议,亦可按行政诉讼的途径给予救济。制度的设立、完善与落实是根本,行政诉讼是制度实现的保障,民事诉讼的介入则会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08年5月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机构、范围、原则、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规范和系统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仲裁收费高、案件处理时间长、申请仲裁时间短等诸多问题,为劳动争议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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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唐某于2006年8月2日投诉某托运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没有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后,经查,唐某反映情况属实。遂于10月份作出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937元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依法送达了托运公司。监察支队又电话通知了唐某,告知其去单位领加班工资,并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0月17日,支队向唐某送达了查处结果告知书。唐某坚持要一份行政处理决定书,支队没有提供。唐某则以此认为监察支队行政不作为,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劳动科学》2004,(11):76-76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务院对劳动保障行政审批项目作出的保留、取消、改变管理方式的决定(见附件),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9月1日发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3号),就有关问题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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