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 毫秒
1.
2.
对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事故的处理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常以“关于×××事故的处理决定”直接对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文,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又将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事故处理决定批转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落实,这种模式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事  相似文献   

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由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等级分类、报告主体、程序及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是《安全生产法》重要的配套法规之一,是搞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实施以来,《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仍有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对《条例》的规定不太了解,对自身如何履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够清楚,因此,本刊以问答的形式编发了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最为直接相关问题问答。  相似文献   

4.
安全事故认定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一项专门性、具体化的工作。目前,事故认定的依据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及交通、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还有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务操作等.  相似文献   

5.
蒋史 《安全与健康》2007,(11):26-2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如何组织调查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纵观全文,笔者认为条例还存在着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借本文提出来探讨.  相似文献   

6.
《安全》2008,29(3):63-63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损失,尤其是一些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干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如何处理这些事故责任人及违法人员,不仅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并给社会公众一个交待,更是警戒同类行为、遏制事故多发的一个根本途径。[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正>2013年11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对《规定》的制订背景、总体思路、适用范围等有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记者(以下简称"记"):支司长您好!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支同祥(以下简称"支"):自2007年6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对于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入,在事故调查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事故调查程序不够规范、调查周期过长、调查报告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影响了  相似文献   

9.
《安全》2008,29(4):61-62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相似文献   

10.
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现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安全》2008,29(2):53-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实现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持续下降"。但是,由于安全生产的根基仍然不牢,重特大事故的可控性仍然不强,特别是在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在转型发展关键期,面临诸多重大安全风险挑战。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安全生产治理经验,是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为此,本刊约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工程师郝亦纯,分享其关于欧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理念和方法的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13.
鉴于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完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的近期目标是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因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不可缺少并且非常重要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发生前应急救援的准备和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的组织分别进行了规范体现了更在预防的指导思想。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  相似文献   

14.
《林业劳动安全》2007,20(2):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本文介绍了《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影响。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且有些问题相当突出。  相似文献   

17.
18.
19.
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为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得到充实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何抓住机遇,把握方向,更快、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围绕如何进一步稳定安全生产形势,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很多地区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泰州市安监局结合本地实际,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开展的“回头看”工作。所谓“回头看”就是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每隔一段时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