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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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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发改环资[2016]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在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中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综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验收评估意见,总结了若干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十八届五中全会、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都作出了明确部署。  相似文献   

3.
山西、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省商务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2011年在你省有关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商务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为规范推进有关工作,特制定《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各第二批再制造试点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8家基础较好的单位,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试点期为3年,目前已经到期。为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506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印...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服务电商企业绿色发展,引导电商企业提高绿色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企业发展模式,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国家  相似文献   

9.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委)、林业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47号)的安排,近期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第二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集中论证、复核把关,并向社会公示。现同意北京市怀柔区等45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生态环境厅:现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9月22日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附件1: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出现污泥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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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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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现将《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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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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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卫医发[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2月24日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理的重要内容。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指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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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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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部署要求,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快递业发展特点的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模式,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决定组织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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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环资[2016]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绿色消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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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信厅节[2019]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工作计划,为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机电产品再制造技术水平,现就开展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初选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09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北京奥宇可鑫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及类型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安排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再制造试点单位要对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到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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