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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湖北省二县市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抽样调查,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与区位条件、农户家庭属性特征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关系,找出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愿意将自家宅基地进行流转的农户所占比例略高于50%。按作用程度排序,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因素依次为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距县城距离、对政策了解程度、户主年龄、户主学龄;其中,距县城距离和户主年龄的影响方向为负,其它因素的作用方向为正。从区域角度来看,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户非农收入已占据主导地位,农户的流动性较强,愿意流转的农户所占比例高于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比例;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及其作用程度也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  相似文献   

2.
生态补偿是协调经济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化解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矛盾的有效手段,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深远。基于云南省5个州市农户调查数据,运用二元Probit模型,分析了云南森林生态功能区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其差异性。研究表明:大部分农户愿意为生态补偿付费,影响其支付意愿的主要因素是性别、年龄、是否兼业、家庭人口数、非农收入比重、生态补偿重要性认知、森林经济效益是否比生态效益重要、生态环境满意度、政府是否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政策执行信任度以及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其中年龄、家庭农业劳动力人数和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对专业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而家庭人口数、非农收入比重以及获得政府补偿的情况对兼业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是否兼业、非农收入比重、对生态补偿了解程度以及信息获取难易程度对传统散户支付意愿影响较大;对政策执行的信任程度和产业发展程度对种植大户支付意愿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提出了完善政府农村就业服务职能,鼓励农户非农就业、创业;完善生态功能区环境教育体系和宣传制度建设,强化农户环保意识;强化政府职责及其政策推广、执行力度,构建综合、完善的生态补偿宣传媒介;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生态补偿措施等具体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以湖北省武汉、荆门和黄冈为实证,分析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偏好及差异性,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大部分农户比较重视农田生态环境数量、质量保护,但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较匮乏;2多数农户愿意将自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有经济补偿时其参与意愿会提高;3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有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情况、农业收入比、了解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和是否知道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基于WTA的湿地周边农户受偿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为了实现鄱阳湖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平合理的湿地保护局面的形成,对鄱阳湖湿地周边农户家庭生产生活的基本情况、生态环境的认知、以及基于禁渔期、保护候鸟和封洲禁牧等保护措施的生态补偿意愿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表明:(1)鄱阳湖周边农户的家庭收入与湿地紧密相关,湖区农户具有一定的湿地生态环境认知和生态保护意识;(2)193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比例高达881%,农户户均生态补偿意愿为3399元/(a·户),由此估算出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额约为每年582亿元;(3)Tobit回归模型的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农户的受偿意愿受年龄、生态效益的认知及生态保护态度的显著影响,研究认为提高农户的生态保护意识、对湖区农户进行合理的生态补偿是解决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丹江口库区农村待迁移民搬迁意愿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将动迁33万移民。为了实现和谐搬迁,有必要了解待迁移民对搬迁的态度及其影响因素。采用丹江口库区农村待迁移民194例入户问卷调查资料,进行二项逻辑回归分析,得到结论:目前农业收入比重、偏远村、较远村、成员平均年龄、户主年龄、家庭规模、农忙是否换工、户主受教育年限每变化一个单位,相应的愿意搬迁的发生比分别是26.6,8.7,3.1,0.9,0.7,0.5,0.2和0.1;其中,后5个变量是负向影响。由此可知,目前较高的非农收入比重,较好的地理位置、人力资源和政治资源,会显著降低搬迁意愿。因此,选择经济水平较高的安置地是提高搬迁意愿的重要因素;同时应针对各群体的不同预期,采用分步搬迁和灵活多样的安置、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   

6.
基于农户调查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以抽样调查获取的424份调查问卷为基础,构建了包括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住房状况、其它因素在内的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居民点整理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显示:(1)研究区域农村居民点整理意愿不强烈,仅41.5%的农户愿意居民点整理,其主要原因是担心生活成本增加、失去生活保障以及恋土情结等;(2)农户住房套数、与邻居血缘关系、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家庭收入、农户职业类型等都是影响农村居民点整理意愿的主要因素,其中家庭住房套数越多、收入越高、与邻居血缘关系越远的农户整理意愿越强烈,而年龄越大、家庭人口越多、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则越不愿意整理搬迁;(3)为有效推进居民点整理工作,应切实从农民利益角度出发,努力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  相似文献   

7.
三峡生态屏障区的建设是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能够起到保护三峡水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作用。然而,库区内过度的人类活动和尖锐的人地矛盾给生态屏障区的建设任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此,本文在分析三峡工程生态屏障区人口转移必要性的基础上,从"迁-安-融"三个方面建立了人口转移的运行机制,并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探讨了实施保障的构建。研究表明:迁移阶段主要是权益折算、差额置换构建补偿机制以及重点推进机制;安置阶段主要以货币化等住房方式和就业方式进行安置;融合阶段要从产业化生态农业、建设生态工业园等方面推动产业发展,以及从户籍改革等方面加快城镇建设,同时从就业培训等方面培育安置人口,从而保证生态屏障区人口转移工作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最终实现转移工作对"生态-发展"的同促进。  相似文献   

8.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以抽样调查获取的424份调查问卷为基础,构建了包括农户个人特征、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住房状况、其它因素在内的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居民点整理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显示:(1)研究区域农村居民点整理意愿不强烈,仅41.5%的农户愿意居民点整理,其主要原因是担心生活成本增加、失去生活保障以及恋土情结等;(2)农户住房套数、与邻居血缘关系、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家庭收入、农户职业类型等都是影响农村居民点整理意愿的主要因素,其中家庭住房套数越多、收入越高、与邻居血缘关系越远的农户整理意愿越强烈,而年龄越大、家庭人口越多、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则越不愿意整理搬迁;(3)为有效推进居民点整理工作,应切实从农民利益角度出发,努力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  相似文献   

9.
农业机械化、非农就业与农民的承包地退出意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业化和城镇化必然要求部分农民与农村土地"人地分离",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了上述进程。理论分析表明,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不仅可能对农民的承包地退出意愿直接产生正负两种作用,还可能会通过非农就业这一中介变量间接影响农民的退地意愿。为了考察当前我国农民的农村土地退出意愿以及农业机械化、非农就业对其造成的影响,本文首先采用两阶段随机抽样法,对河北、山东、河南三省九县(市、区)620个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农民愿意有偿退出农村承包地,且对不同的退出方式有不同的选择偏好。利用上述农户调查数据,本文将农村承包地退出划分为"换工资收入"、"直接出售"和"被政府征用"三种具体方式,通过构建mvprobit模型,计量分析了农业机械化、非农就业与农民的承包地退出意愿之间的联系。研究发现,农业机械使用比例的提高会强化农民以承包地换养老保险等工资性收入的意愿,而农民对农机作业服务满意程度的提升,则会抑制其直接出售承包地或用之换养老保险等工资性收入的意愿。整体来看,农业机械化对农民"弃地进城"有显著的积极作用。非农就业是农业机械化影响农民退地意愿的中介变量,但它对退地意愿的作用不显著。成员非农就业较稳定的农户家庭,更愿意以一次性卖断(直接出售或被政府征用)的方式处置承包地。为了避免陷入"日韩陷阱",推动农业转型发展和农民市民化,需要实施农民的承包地退出制度,尽快为有意愿、有能力的进城农户彻底放弃农村土地提供制度出口。  相似文献   

10.
现行的户籍制度黏附着城乡差别化的入学、住房、养老保障等权利配置功能,严重制约着农村宅基地的社保功能向资产功能转化,是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键因素。文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两个基本假设,并运用加入控制变量的"双差"分析法,以重庆(实验地区)和武汉(控制地区)的农户调查数据为基础,定量分析和实证检验了户籍制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回归结果显示,时间哑变量和地区哑变量的交叉项(即户籍制度改革效应)通过了1%的正显著性检验,说明户籍制度改革对实验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使得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比例增加了37%;而且在户籍改革力度较大的地区,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相对较大。另外,"人均住房面积、小康村、城镇郊区村"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家庭人均非农就业收入、补偿标准"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鉴于此,建议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制度构造与功能分配,构建农业转移人口退出宅基地与在城镇落户享有城镇居民公共服务之间的衔接和转换机制,协调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程序和补偿标准,设计与城镇住宅用地管理制度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收回储备、市场供应与使用监管的政策框架体系,确保退出后的宅基地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相似文献   

11.
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年农村住户数据,采用多元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农户土地流转决策、农户种植经济作物决策和非农劳动力转移决策之间的相互影响。研究发现:①农户土地流转与劳动力非农转移和经济作物种植生计决策相互关联。总体而言,土地转入与种植经济作物决策正相关,与非农劳动力转移决策负相关。土地转出与非农劳动力转移决策正相关,与种植经济作物决策负相关。②土地流转与农户非农劳动力转移和经济作物种植等生计策略的关系与农地流转规模相关,小规模和中等规模的土地转入与非农劳动力转移之间未有显著关系,与经济作物种植决策具有显著正向关系,但大规模的土地转入与农户经济作物种植决策和非农就业决策显著负相关。③土地流转是否影响农户生计多样化决策还取决于地区机械化程度。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平原地区土地转入决策与农户非农劳动力转移和经济作物种植决策未有显著关系,而机械化程度较低的高山、丘陵、高原等地区土地转入决策与农户种植经济作物和非农就业决策分别存在正相关和负相关关系,表明随着机械化对农业劳动力替代程度的增强,土地流转对农户劳动力配置的影响效应减弱。政策建议是:①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劳动力市场发展,推动农户土地流转参与,促进转出户生计向非农专业化转移,促进转入户农地适度规模经营;②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提高农机和农技融合使用深度和广度,提高农机对农业劳动力的替代弹性,增强转入户农业劳动力农地规模经营的能力,增加农业生产比较收益。  相似文献   

12.
为探讨分析乡镇尺度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通过对山西省古县南垣乡与旧县镇的农户调查访问,利用SPSS软件中的logistic模型对调研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揭示两个乡镇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亩均净收入、务农人口占家庭人口比例以及耕地细碎化程度在南垣乡与旧县镇对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意愿产生重要的影响,但由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水平的差异,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在旧县镇对流转意愿产生较大影响,而在南垣乡该因素的影响则不显著。  相似文献   

13.
参与生态旅游经营已成为保护区周边社区家庭重要的生计,生态旅游经营收入是社区家庭重要的收入来源。本文基于中国7省40个保护区周边社区农户调查数据,研究了家庭参与生态旅游经营对人均纯收入以及人均非农收入的影响,以期能为生态旅游经营的家庭收入效应提供新证据,为缓解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完善生态旅游发展政策提供实证支撑。研究结果表明:1倾向得分匹配法消除了家庭选择性偏差后,估计出参与生态旅游经营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收入效应为20%左右,而对人均非农收入的收入效应为47%左右。使用多元线性回归高估了生态旅游经营对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大致高估了8%左右,使用Heckman模型也高估了生态旅游对家庭人均非农收入的影响,大致高估了17%左右。2户主性别、受教育程度、是否为村干部、身体状况、家庭负担比以及耕地面积对农户家庭参与生态旅游经营行为产生显著影响。3结合当前的生态扶贫政策背景,政府以及社会可能高估了生态旅游经营对周边社区家庭收入的影响,追求立竿见影的扶贫效果往往在短期内会获得一定的收效,但是缺乏长期驱动力,最终导致治标不治本的扶贫。因此,政府要合理规划地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创建一个更有利于社区参与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一方面,让周边社区家庭参与到生态旅游经营的管理和决策工作中,在生态旅游管理中拥有自主权和决定权;另一方面,建立生态旅游参与的外部约束机制,保障周边社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4.
通过构建“劳动力转移-性别差异-农地流转及合约选择”分析框架,分析劳动力转移性别差异背后的行为经济学含义,进而探讨不同性别的劳动力转移对农户农地流转供给决策与合约选择的差异化影响机制。理论研究表明,女性在家庭中起粘结家庭成员的作用,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更能体现家庭的“离农”,因而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行为对农户农地流转供给决策具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男性是农户家庭在村庄中排他能力的标志,具有不可忽视的农地流转风险规避功能,因而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就业距离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合约选择起决定性作用。利用全国9省(区)4772个农户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计量结果表明:①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每增加10%,农户转出农地面积占承包地面积比例增加1.06%;②男性劳动力县外就业比例每增加10%,农户转出农地时签订关系型合约的可能性增加1.11%;③男性劳动力县外就业比例每增加10%,意愿合约形式为无合同的可能性增加0.63%,意愿合约形式为口头合同的可能性增加0.29%,意愿合约形式为书面合同的可能性减少0.91%。这意味着,为了劳动力流转市场与农地流转市场更流畅地互动,应为农村女性劳动力营造一个更加合适、有利和公平的非农就业环境,这可成为未来农村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方向。另一方面,促进正式契约与关系型合约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农地流转合约的正式化与规范化,从而为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育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5.
通过丹阳市4个村320户农户实地问卷调查,分析了丹阳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由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给出了影响因素的驱动力、贡献率的数学表达。结果表明:文化程度、宅基地个数、家庭总收入等影响因素对流转意愿呈正相关;户主年龄、家庭人口数量等影响因素对流转意愿呈负相关。同一农户的影响因素在不同阶段对流转意愿度的贡献率不同,家庭收入和户主年龄是影响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他们对宅基地流转分别起着推力和阻力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两者之间彼此消长。实地抽样结果分析表明,丹阳农村户主文化程度若为初中且年龄在35岁时,家庭收入能达到34 000元的话,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度超过50%。以后每年家庭收入能有一定增速的话,农户流转意愿度将持续保持在50%以上。  相似文献   

16.
基于鄂州、黄石、仙桃三地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女性的4 318份实地调查问卷,建立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三地农村女性迁居城镇意愿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52%的农村女性愿意迁居到城镇,而34.2%的农村女性不愿意迁居到城镇。受教育程度程度越高、年龄越小、未婚、非农收入较高的农村女性更倾向于迁居城市。同时,女性居住地所在区域作为环境外围因素对迁居选择也有重要影响。离大、中城市越近,城市文明影响越深的区域,农村女性迁居城镇意愿越强。值得注意的是,居住在农村集镇的女性,具有较高的迁居愿意,高于居住在县城或纯乡村区域的女性。在现阶段,户籍因素、是否有外出务工经历对女性的迁居意愿的影响不显著。女性迁居城镇意愿是农民工家庭彻底融入城市的关键因素。因此,建议大力提高农村女性受教育水平,加强农村女性的教育培训。同时,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中,需增加农村女性平等竞争机会。  相似文献   

17.
以江西省8个县(区)591户种稻大户的调查数据为依据,通过Probit回归模型对农户农地转入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经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户主年龄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对农地转入的意愿越弱;从其他农户租田的方式越稳定、向其他农户转入农田所支付租金越高对农户农地转入意愿有积极影响;对从其他农户租种农田的租金标准的评价越高,农户对农地转入的意愿越低;对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的评价越高、生产经营中担心的问题种类的项数越大的农户其农地转入意愿越强。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多方面、多领域、多层次地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发展非农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规范农地流转合同和农地租金数额;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支持力度  相似文献   

18.
不同类型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响应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利用重庆市梁平县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探讨了户籍制度改革下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1)在现有退地补偿政策下农户意愿普遍偏低,不同类型农户退地意愿存在一定的差异性;(2)影响纯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户主年龄、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对政策的支持度和退地收益;影响Ⅰ兼业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家庭宅基地面积大小、对政策的支持度和退地收益;影响Ⅱ兼业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家庭小孩数、对政策的支持度和退地收益;影响非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因素有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宅基地面积和退地收益;其中,退地收益是影响各类农户退地决策最显著的因素,对政策的支持度是农户退地决策影响力最大的因素。研究认为,影响各类农户退地决策的因素存在差异,其核心问题还在于退地政策。政府应根据不同类型农户的特征完善目前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这有助于提高农户的参与意愿,顺利推进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农地确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其收入效应研究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且缺少更严谨的证明。本文基于浙江大学2017年中国农村家庭调查数据(CRHPS),借助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和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实证考察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并构建了一个中介效应模型,从土地流转和劳动力非农就业两个因素实证分析了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机制。研究发现:①农地确权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对其他类型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但OLS方法高估了农地确权的实际增收效果。②土地流转的中介作用并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农地确权有促进土地转出和抑制土地转入的趋势。③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农地确权提高农户家庭收入的有效路径,农地确权促进了农业劳动力转向生产效率更高的非农生产,通过直接提高农户家庭工资性收入增加了农户家庭总收入。④农地确权的收入效应在东部地区不显著,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显著,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相对较好,农户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普遍向城镇转移,导致农地确权带来的土地安全感知不明显,影响了农地确权激励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积极作用,进而影响农户增收效果。研究认为,农地确权工作结束后,为促进不同地区的农户家庭持续稳定增收,应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宣传农地确权政策,扩大农户非农就业机会,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发挥土地财产功能等。  相似文献   

20.
本文基于江苏省苏北地区灌云县和金湖县的农户调研,采用内生性处理回归模型考察政府干预下土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收入的影响,并从农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解释农户收入变化的根源。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干预下土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收入的影响效应有很大差异,农户土地转入后收入增加了161.2%,转出户收入并未显著增加;从农户资源配置角度考察,发现农户转入土地后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转出土地后农业生产率降低;农户土地转出后非农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并未显著增加,表明转出户并未提高非农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同时,本文比较政府主导和农户自发两种类型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差异。结果发现,相对于自发土地流转的农户,政府主导下农户转入更大面积土地,并显著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生产效率和家庭收入水平;而政府干预土地转出不利于农户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及收入水平的提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干预降低了土地流转交易费用,有利于转入户扩大土地面积,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进而增加转入户收入;然而,政府干预下转出户资源配置面临较大约束,配置效率和收入都未能实现最大化。因此,政府在完善农地流转服务政策的同时,应当尊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使得农户土地流转符合家庭资源配置收入最大化目标。同时,要通过非农就业培训、发展非农经济,吸纳更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领域,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优化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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