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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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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毅  陈斌 《环境保护》2014,(12):10-1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为保护好这一区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对其实施转移支付政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就是要评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帮助和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表明,该项工作意义重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建立起定期考核评估工作机制,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运用于调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是一种比较成功的环境绩效评估模式。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继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现场核查,并督促地方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相似文献   

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12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发展脉络显示,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政策直接导向功能愈加明显,逐步体现综合补偿的特征。同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出发,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完善生态产品质量与价值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与区域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种子资金的作用,打通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链接。  相似文献   

3.
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目标,确定了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值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依据,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表征要素,建立了以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为代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成功应用于近两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中,考核结果直接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调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4.
推进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取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分析激励型和约束型财税政策的实施状况,指出我国现行环保财税政策存在着环境约束不足、生态转移制度不完善、环保成本补偿力度不足且手段单一等问题,并从稳步推进环保税改革、完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完善是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解决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尚未充分改善环境质量这一现实问题,基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决策机理提出相应假设,选取山西省96个县域的环境和社会经济相关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评估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 结果表明: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总体上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改善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的环境质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环境效应逐渐变差.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每增加1 000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环境质量就得到2.285个百分点的改善,且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呈现出功能区类型、民族聚集程度的差异化特征. 进一步研究发现,贫困程度是导致不同地区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环境效应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建议坚持实施生态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生态转移支付规模,强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导向性和差异性,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完善补偿资金考核机制等,从多角度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   相似文献   

6.
卢洪友  祁毓 《环境保护》2014,(12):34-36
系统梳理了中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的来龙去脉和框架内容,着重指出存在的"稳"的心态和"退"的心态,根源在于激励和约束不足。从四个方面提出如何通过"结构性"改革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的激励约束相容,助推生态功能区建设。  相似文献   

7.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当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补偿渠道。本文总结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现状,分析了现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其监管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导向功能,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效益。  相似文献   

8.
刘政磐 《环境保护》2014,(12):40-41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惠民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支付实践,分析制度存在的诸如资金导向性、转移支付标准测算、移支付资金调节力度、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完善转移支付标准核算公式与方法以及加强财政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从而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9.
安迪 《环境保护》2014,(12):51-52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考虑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阶段性和发展性,兼顾所涉县域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构建"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阶段性考核指标体系,以期逐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县域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0.
马本  孙艺丹  秦露 《中国环境科学》2022,42(12):5928-5940
为保障生态产品供给,中国设立了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了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本文首次在县域层面构建2002~2017年县级面板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政策组的“反事实”情形,基于双重差分法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的县域经济效应.结果表明,该政策提高了县域财力、长期来看一定程度改善了产业结构;以标准财政缺口为主的资金分配机制弱化了县域经济发展激励,资金补助不能完全抵消限制开发对县域经济带来的负向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和内资企业受影响较大.随着投入资金累积、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该负向效应随时间而减弱、经济促增效应逐渐显现.政策效应在不同生态功能和经济区位间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建议持续增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将生态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依据,考虑按生态功能类型设计差异化政策,更好激励县域生态产品高水平供给与经济价值实现的双赢,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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