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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伦理道德是密切联系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变化将对法律的发展变化产生重要影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新生态伦理道德观念正在向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念发起全面的挑战.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对环境法产生重要影响.环境法应以生态利益为本位.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念应成为环境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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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环境道德,又称生态道德、地球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有关人类尊重、爱护、保护自然和环境的道德。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法律渊源的总称。加强环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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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比较,探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实践案例。实践方面,各地政府和环保组织积极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立案和审理,为受损环境和受害者争取合理赔偿。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金额偏低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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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环境问题关乎个体利益,关联社会发展,关系到人类社会整体的进步。注重对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应有之义。在法律体系中,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协调,是破解环境难题的法治思路。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协调、互动,重构环境权力与权利,不仅可以实现传统民法的转型,而且有利于促进环境法的健全,还能够促进公民环境权的实现。吕忠梅教授所著的《沟通与协调之途: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一书,正是从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协调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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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将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归结为三个方面:"观念、法律、科学"。在环境法视域下探讨生态保护红线如何落地时,可以将这三个方面转化为"司法理念、保障制度、环境标准"——想要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实处,需要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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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首先,中共中央通过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改革方案、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的方式,大大加快了我国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进程。其次,环境法的立法专门化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一是填补立法空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二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修改了《森林法》等19部法律。再次,传统部门法的法律生态化工作也取得了重大飞跃。“生态文明”理念成功入宪,《民法典》就绿色原则、生态破坏侵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作出了专门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污染环境罪的刑档,新增了破坏自然保护地罪,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等两项新罪名;《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授予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等。此外,生态文明地方性立法在环境权、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也作出了可圈可点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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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研究过程中的"泛道德化"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与环境法实践相脱节,另一方面,环境法理论建构中所依托的各种道德理论本身也难以保证长久的科学性,故以道德分析为环境法逻辑起点产生的"创新性"理论在诞生之时就可能"先天不足"。因而有必要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进行研究,避免以道德诉求作为分析起点,在明确环境法价值、理想目标的基础上,坚持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从"环境损害"这一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入手,运用法律规划理论,对预期社会效用的实现进行理论体系建构,进而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作出可操作性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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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广西城镇化建设中的自然灾害危险性进行研究。指出广西城镇化建设中县域自然灾害的危险性和城镇化建设工作对策。由于广西各县域自然灾害危险性不一样,其城镇化建设中对自然灾害的重视和防范也将有所差异。城镇化建设中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对策工作对策:(1)开展对自然灾害的多学科综合研究;(2)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广西减灾系统工程;(3)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意识;(4)加强防洪减灾工程的规划与建设;(5)对新建居民房屋、城镇化建设等要按照防震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6)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效规范人类工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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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是一部针对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其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目前黄河流域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黄河保护法》颁布后,这些实践可以进一步扩展范围和深化发展,建议在省际、省内生态保护补偿和水权交易等方面强化法理研究,通过法律制度识别和界定多方利益主体的关系、确定相关主体的权利边界并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探索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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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是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这是继第一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我国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标志性立法成果。制定《黄河保护法》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统筹兼顾的总体思路,在立法内容上着力满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特殊需求,在明确适用范围、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划与管控制度、健全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制度、健全适合黄河流域的污染防治制度、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度、健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制度、完善保障与监督制度、强化对违法行为的追责等方面作出了特殊的规定,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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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法律漏洞 有效保护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什么是环境法的漏洞从理论上看,环境法体系是由各种环境法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但是,从实际的法律规定看,环境法中还存在着一些空白,有些法律规定不明确,有些规定间不协调甚至相互抵触.我们可把这些情况统称为环境法的漏洞.从形式上看,环境法的漏洞大致有3种:(1)法律规定上存在空白点,对现实中需要以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法律规定,亦即无法可依;(2)规定不明确,无可否认,目前环境法中仍有一些过于空泛笼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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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环境法的道德化是一种简称,并不是指取消环境法与环境道德的界限,将两者合二为一,而是指当代环境法存在着一种借助环境道德解决认识问题,并将一些环境道德规范法定化的趋势。主要表现是:环境伦理、生态道德逐渐进入环境法的认识论,环境道德规范不断被法定化,环境法律规范不断被道德化。环境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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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生态补偿应当由专门的法律制度调整,我国目前针对该问题的实体和程序立法缺位严重,监管也不到位,尚未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法规体系,需要出台专门的海洋生态补偿规范,并从完善实体、程序和监管相关立法等多方面进行解决。长期以来,我国较偏重于陆地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而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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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现象频发,人们已经深刻感受到生态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生态环境问题一跃成为国内学界的研究热点,相关论文和专著也接连问世.不同于过去局限于伦理层面和技术层面的理论,学者万希平的《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一书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视角出发,以社会整体结构为理论分析框架,系统梳理和探究了生态马克思主义在经济、政治以及文化领域展开的社会批判及其理论建构,并且指出这些内容所具有的共同的反生态性的特点,以此来论证生态系统危机是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一种无法避免的形式.这种以社会制度贯穿始终对资本主义社会结构进行的理论分析,不仅有利于明晰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质,还有利于我们深刻理解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现有成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