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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本人是一名汽员工,我的嫂子于2002年8月15日早上7时40分左右(8时上班)骑自行车送小孩上学后,直接去单位上班的途中被迎面开来的大货车后部副伤。经交通部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