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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有关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在执行过程中,环保执法部门如果处理职权不能有效地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笔者结合实践,认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把住三关:一、把住环境事实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某些具体环境行政行为都可能成为被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起因。…  相似文献   

2.
目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逐渐扩大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下称执法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同时在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中,执法者根据案情及违法者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条款也大量增加。这势必存在着执法者如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等问题。自由裁量权就是执法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的条款,如“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此幅度内,根据案情、违法行为及违法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具体情况,视情节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处罚形式和处罚轻重程度的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罚款是环保部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责令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制裁措施。由于罚歉执行起来简便、有效,因而它已成为环境行政处罚中运用得最广泛、最普遍的行政责任方式。但是在实践中,有的执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却滥用罚款权,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也有一些被罚单位利用法律规定上的不足或对罚款的一些误解,与执法机关胡搅蛮缠,妨碍法律的实施。目前,因罚款而引起的环境行政诉讼时有发生。为了使人们对罚款有正确的认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笔者现就罚款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不服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向环保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处理;受理申请的环保机关则据此对引起争议的原行政行为重新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制度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作用,即环境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5.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限期治理的有关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目前作出解释,全文如下:2000年4月29日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在此之前,《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分别对限期治理的决定权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国务院对限期治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最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无理拒缴污染罚款案作了判决,并通知有关银行划拨罚金。武汉市童车厂于1980年8月背着环保部门将污染环境严重的电镀加工转移到汉阳县农村,使农业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被汉阳县政府处以罚款1万元,但该厂一直拒缴罚金。武汉市冷冻机厂运载液氨的大型平板车于1982年9月行驶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时大量排放液氨,使路边大片菜田污染受损,东西湖区政府处以罚款一万五千元,但这个厂也无理拒付罚金.  相似文献   

7.
关于如何确认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罚款数额权限的问题 ,日前 ,国家环保总局作出解释 ,全文如下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分别规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规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 1 999年 8月 6日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7号 )。该办法第十七条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和…  相似文献   

8.
<正>(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代环境保护中的环境行政权与公众环境权是两种不同属性的权利,它们产生的背景以及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环境行政权在环境保护中处于主导性地位,公众环境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权利,但公众环境权的行使往往有其独立性一面,构成对环境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  相似文献   

10.
为了强化环境管理,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越来越注重并逐渐扩大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与此相适应,就势必存在着不服这种处罚决定的申诉,为了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被  相似文献   

11.
环保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环境管理部门),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常要求环境管理相对人(简称相对人)履行某些环境法律义务,或是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环境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在执行中,相对人如出现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处罚决定内容,而环境管理部门的处理职权无法有效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由于法律规定环境管理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环境管理部门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迫使相对人履行应尽义务,以维护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环境行政…  相似文献   

12.
蔡守秋 《绿叶》2011,(8):9-19
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关键或重点就是确认环境权特别是公民的环境权。明确了环境权也就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维权行为奠定了法律权利基础。建议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一切单位和个人,对污染破坏环境、侵犯环境公益的行为,都有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是国家环保行政机关依据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处罚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从行政诉讼的观点来看,它既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被监督管理单位某一项查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终结,也可能是产生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引发点。因此,本文想就此浅谈一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诉讼观点的运用。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运用行政诉讼观点的必要性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地位,要求必须运用行政诉讼观点。在环保行政处罚程序中,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既是查处违…  相似文献   

14.
罚款是我国环境法中运用最为广泛的制裁方式,它对制止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起了较好的作用。然而,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笔者深感罚款的适用、权限、原则和数额的确定亟待研究解决。一、罚款的适用环境法中的罚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违反环境法但尚不够给予刑事、民事处分的违法者,强制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一定数量金额的处罚。它与环境法制裁中法院强制缴纳一定数量金额的罚金、赔偿损失是不同的。罚金是刑罚方法,适用于严重污染、破坏环境而触犯刑律的人;赔偿损失是民事制裁方法,适用于因  相似文献   

15.
巫玉芳 《四川环境》2002,21(1):91-94
民众诉讼制度作为自力救济措施是美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特色之一。该制度赋予民众借助法院的权力,监督行政机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以达到加强执法或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研究该制度对我国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们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一九七九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大法。该法公布实行以来,许多单位和个人勇于执法,严肃执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某些地区、某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法制观念不强,加上目前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缺乏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因此在执行环境保护法令中,得不到各地领导部门的支持。甚至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作出了处理决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也难以执行。有的案件经济罚款拖延二  相似文献   

17.
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改、扩建肿瘤病房大楼,因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执行“三同时”制度直至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环保行政处罚。该院起初不服,提起诉讼,终以知错认罚,撤诉结案。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对违法行为的罚款规定,没有具体罚款标准和实施细则,因此随意性大,在执罚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为此,我们对违反“三同时”规定、“三废”排放、污染事故、噪声损害等违法行为,实行罚款的具体办法以及执罚程序进行了初步探讨。一、罚款标准的探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实施罚款处罚时如何“量罚”,实质上就是对那些违法行为该强制行为人(法人、自然人)支付多少“金钱”作出判断。如果这种方法由特定的机构颁布或统一掌握使用,就成为“量罚标准”。由于它的使用,关系到社会和被罚者的经济活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法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法人或公民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以下简称环保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法和其它环境法律、法规,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有批评、警告、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罚款直至关闭、行政处分等行政处罚权。这里  相似文献   

20.
在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标志着环保这一机构从执法角度更趋完善,更有利于环保执法。从湖南省怀化地区部分县市在当地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的情况看,大大促进了环保执法,加强了环保部门与法院之间的联系。环保属于行政执法部门,法院属于审判机关,有着不同的职能,在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有些同志对此持有异议,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点探讨。一、在法院成立“环保行政审判执行联络室”是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需要按我国宪法规定,环保是行政执法部门,法院是独立审判机关,但两者都是在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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