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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泛指劳动者因违反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属于其行使惩戒权的行为,不同于追究纯粹的民事赔偿责任。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责令赔偿权,我国劳动立法应细化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归责要件并完善相关程序机制,以确保被惩戒劳动者的权利能获得法律救济。对于劳动者违纪赔偿责任的具体金额,则应通过适用“比例原则”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2.
工伤是劳动者在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工作内容所遭受的伤害。工伤赔偿是民事侵权案件的一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在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时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单位本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对劳动者又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这样就出现了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数个法律规范有数个不同的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时有数个不同请求权的保护,即请求权竞合问题。由于各种请求权的着眼点各有不同,尽管救济的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行使哪一个请求权,其结果并不完全相同。权利人究竟如何行使何种请求权,司法实践如何根据立法本意,对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充分的救济,这是目前工伤争议案件中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3.
从业人员安全卫生权利法律定位及保护问题综述   总被引:5,自引:4,他引:1  
通过对安全卫生权本质的解析和法理学分析,明确安全卫生权的法律定位,并指出民法上的物质性人身权与劳动法上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存在的区别。根据安全卫生权的法律定位,并结合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权利法律保护研究现状,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述,并对法律制度的综合性调节功能欠缺,法律制度的内容不够系统、完善,侵权责任中的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等主要问题进行研讨。经过分析和归纳,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只有向着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一体化方向发展,方能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现存的问题;应采用"补充模式"解决侵权责任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常常出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争议久拖不决,致使工伤雇员无法及时获得工伤赔偿,这与行政诉讼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工伤赔偿处理程序的设置有一定的关联。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工伤赔偿处理程序中,也是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其具体的工伤赔偿程序及其司法救济与中国大陆制度多有差异,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因为车祸而遭受人身损害、陷于烦恼和痛苦中的人不在少数。车祸发生后,受害的当事人均有这样的心态:加重对方的赔偿责任,缩短事故的周期,按照有利于自己的赔偿标准获得较高的赔偿。仔细探究起来,其中的索赔技巧还大有学问呢。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是为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而成.  相似文献   

7.
目前法院以民事审判方式解决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相关的劳动争议,并不是一个有益的救济方式;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给予保障才是高效、便捷、法律依据充分的途径。相关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如有异议,亦可按行政诉讼的途径给予救济。制度的设立、完善与落实是根本,行政诉讼是制度实现的保障,民事诉讼的介入则会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8.
江北 《劳动保护》2000,(5):21-21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由国家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被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赔偿。由于承担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地位特殊 ,加之国家赔偿制度在我国刚刚建立 ,国家赔偿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 ,因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了解国家赔偿诉讼方面的知识很有必要。那么 ,究竟如何打国家赔偿官司呢?一、精心选择合适的求偿途径首先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在归责的原则、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别是在赔偿范围方面 ,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比较窄…  相似文献   

9.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不太了解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即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是减轻民事责任: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现实生活中,侵犯“无名氏”人身权的案件屡屡发生,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目前,法律、法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无名氏”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民事诉讼代理权没有明确法定主体,导致“无名氏”被害人民事权利失去主张权,诉讼权,因此,也助长了侵害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此类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毫无保障。明确法定代理权及代理权限,是充分维护“无名氏”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现实生活中,侵犯“无名氏”人身权的案件屡屡 发生,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目前,法律、法 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无名氏”人身损害 民事赔偿,民事诉讼代理权没有明确法定主体,导致 “无名氏”被害人民事权利失去主张权,诉讼权,因 此,也助长了侵害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此类弱势群体 的民事权利毫无保障。明确法定代理权及代理权限, 是充分维护“无名氏”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工伤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向用人单位提出哪些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可否竞合?都需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一直以来,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享有,是我国工伤保险领域争议较大且尚未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上下班途中,职工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时,这一问  相似文献   

13.
<正>在普通的工伤案件中,当事人只能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而不能同时获得民事赔偿。但在近日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不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依法获得了民事赔偿,拿到了36万元的赔偿款。原来,这是一起特殊的罹患职业病案例。在陶瓷厂工作得了"硅肺"2007年3月,莫某某进入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高温、噪声等污染源。2014年12月,他被佛山市职  相似文献   

14.
7月21日,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张秀娟等五姐弟(妹)诉高陂镇矿产资源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并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高陂镇矿产资源开发公司赔偿张秀娟等五原告因母亲工伤死亡所花费的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死亡补偿费共计十二万九千八百元.  相似文献   

15.
煤矿事故中生命价值经济评价探讨   总被引:10,自引:4,他引:10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煤矿事故发生 ,造成数千名矿工死亡 ,对死亡矿工的经济赔偿 ,往往是事故处理的一大难题 ,其主要原因是目前对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偏低。由于赔偿费用低 ,经济赔偿的代价不足 ,以引起威慑和警戒 ,部分煤矿企业仍然不重视安全生产、不珍惜矿工生命 ,从而煤矿伤亡事故不断发生。分析了目前国内外主要的生命价值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对煤矿事故中的生命价值进行了研究 ,提出采用净产值推算矿工的生命价值 ,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和分析实例。分析结果表明 ,目前的赔偿标准不能体现矿工的生命价值 ,二者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相似文献   

16.
《劳动保护》2021,(7):76-77
笔者认为,从法律性质上分析,职业病民事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而产生,与工伤保险待遇有本质上的分野,两者在法律关系基础、给付性质、补偿目的等方面均存在显而易见的区别,因此,不应以工伤保险待遇而完全否定了职业病民事赔偿。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的存续更不应成为职业病民事赔偿的障碍。  相似文献   

17.
《现代职业安全》2006,(4):97-97,96
在处理工伤保险的具体问题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职工因工受伤后,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再要求民事赔偿吗?对此,我们举两个典型案例并加以具体分析,希望读者朋友能领悟其中的道理,切实掌握工伤职工能够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条件与依据,并做到举一反三。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孙某系一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2004年6月4日受单位临时指派,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送技术资料到当地消防部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型脑挫伤、原发性脑干损伤、额骨骨折等,呈植物人状态,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的法定代理人父亲孙某(以下称孙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005年1月19日法院终审判决孙某获得交通事故民事损害50%的赔偿。  相似文献   

19.
在处理工伤保险的具体问题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职工因工受伤后,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再要求民事赔偿吗?对此,我们举两个典型案例并加以具体分析,希望读者朋友能领悟其中的道理,切实掌握工伤职工能够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条件与依据,并做到举一反三。案例之一:2004年5月10日8时30  相似文献   

20.
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法律空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填补了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的法律空白。 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表示,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是制定此司法解释的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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