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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胡杨林,我惊诧于胡 杨的苍劲。粗大的树干布满岁 月刻痕;虬结的枝桠,不知是何 时的飓风让它们倾斜而扭曲地向 上攀升。往胡杨林的边缘行进,地 上的沙丘逐渐地多了、大了,而那 些枯死的胡杨,失去了枝叶,却依 然挺立着。干皱的树干,经过风雨 的洗礼,已变得有些泛白,残损的 枝桠,却依然顽强、歪斜地伸向天 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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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与荒漠生态环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胡杨林对环境的适应,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这一对立统一关系的阐述,说明了胡杨林在荒漠区的生态经济地位,最后提出了保护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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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的衰退原因与林地恢复策略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胡杨广布于地中海沿岸并呈带状东延至中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目前,胡杨林已普遍呈不同程度退化,以塔里木盆地为例,垦伐等人为因素使林地总面积迅速减少。现场观测发现,一些林区缺乏胸径20cm以下的立木,而该地从1972年以来断绝洪水来源,显示洪水对幼苗补给可能存在相关,该地断绝洪水多年后,2002年重新出现洪泛过程,洪水退后出现大量的幼苗生长,从而证实洪水过程是胡杨幼林发生的必要条件。本文就此现象提出恢复部分林地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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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林下不同混交模式对土壤肥力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疆环境保护》2016,(1)
对胡杨林下混交柽柳、芦苇、罗布麻及胡杨林纯林土壤肥力的测定结果表明:不同混交林年凋落量有明显差异;成林胡杨林混交后,林地土壤水分状况、孔隙状况、土壤结构及渗透性能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而且林地表层土壤养分含量增加。不同混交林改良土壤肥力效果排序为:混交柽柳混交芦苇混交罗布麻胡杨林纯林。其中胡杨林下混交柽柳是值得推广的造林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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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内吉拉克凝析气田建设进行的生态调查,论述了区域内的植被分布状况和生长特点,对植被生长的地理区域进行了研究,通过对吉拉克凝析气田开发建设对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植被的影响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恢复保护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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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起,蒋某与佳余等6家化工厂洽商以每吨50元到55元的劳务费负责回收、处理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因回收总量较大,蒋某专门雇佣董某驾驶槽罐车将废酸运输到工业区的某电子厂回收利用。2011年2月开始,蒋某指使董某将共约60吨的工业废酸直接倒入叶兴路一雨水井处,导致废酸从雨水井直接流入河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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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是一个古老的第三纪孑遗树种,胡杨林生态系统在绿洲演替与发展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主要作用.通过对叶尔羌河流域胡杨林的生存现状、演变规律的调查,总结和分析当前胡杨林存在的一些生态环境问题,结合其流域特征和流域总体规划,对叶尔羌河流域开发中胡杨林的保护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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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司墨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2)
《刑法》第338条表面上规定污染环境罪需要以环境行政法及其相关国家规定为前置条件,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依赖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因而污染环境罪具有完全行政从属性,属于行政犯,"违反国家规定"即为从属性标志。然而,陆续出台的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确立了污染环境罪的自然犯特征,本罪并非纯正的行政犯,在部分情形下即使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也应当将行为纳入刑罚的处罚范围。因此,本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应作分类解释,以便合理规制不同类型的污染环境行为,避免刑法过早介入或滞后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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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被誉为绿色的长城 ,它阻挡风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减少灾害。并源源不断地向人类提供大量的木材和林产品 ,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资源。因此 ,我国非常重视造林、护林工作 ,制定了许多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自 1984年颁布了《森林法》后 ,又相继颁布了森林法实施细则及其他与森林法有关的法规 ,1998年 4月 2 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森林法》进行了修定。各省、市、自治区也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保护本地区森林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尽管如此 ,仍有少数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 ,大肆盗伐、滥伐林木 ,破坏森林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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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环保总局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500~2200起,环境违法案件达2万件。2004年全国12个省市发生阻碍环境执法事件达4400余起,其中暴力抗法事件120多起,环境执法受阻,环境恶化的趋势则难以改观。相比之下,西方国家鲜有暴力抗法事件,这与健全的法治环境有关。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提出"破坏环境罪",但十年来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只有三起。由于我国广大干部群众对"环境罪"的认知较为生疏,笔者从美国环保局(epa.gov)网站、英国环境署(defra.gov.uk)网站、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int)网站、各国环保组织网站上收集到一些环境案例,整理并稍加评注,以供读者加深对环境犯罪的认识,更好地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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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漠河岸胡杨林的生活周期对生境水条件的动态适应的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本文从胡杨在水条件异质的生境中完成生活周期的现象,分析林木与环境的动态联系。研究表明:林地分布于荒漠的河岸,是幼态期对湿润环境依赖所造成,而生活周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大气与土壤极度干燥的环境中,依赖埋深4-10米的地下水源生活。在具备地下水条件的地段,通过短期引灌以取代洪水条件,将能有效建立林地,使严重衰退的林区及历史分布区大范围复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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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将散见于各种祛律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纳入刑法典的体系之中。这~举措开创了环境刑事立法的新纪元。本文拟就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的意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与其他类罪的区别等问题展开讨论。一、在刑法典中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节的意义在刑法典中增设某一在能有个小节,这一看似乎常的举动。对于环境刑事立法而言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意义在于为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找到了一条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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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我国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对设立水环境污染犯罪的必要性,水环境污染罪在立法上的背景及现状,水环境污染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进行了研究,从而提出了设立水环境污染罪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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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司法适用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洋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14-16,67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污染环境罪适用已经一年有余,然而一些争议问题仍未厘清,尤其是主观罪过形态以及严格责任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将污染环境罪认定为过失犯罪不存在理论上的不恰切,相反更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没有适用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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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区荒漠植被的特点及恢复问题的研究--以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生态系统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干旱区除存在唯一的真正森林-胡杨(Populuseuphratica)林外,植被普遍极其稀疏,以降水稀少,蒸发显著为特点的干旱区,荒漠植被的存在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良性发展起到极大的作用,干旱区的荒漠植被表现出特有的生理特征,本文研究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的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适应规律,进一步提出了扩展荒漠植被的可能性及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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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6)
"处置"在污染环境罪中发挥着兜底作用,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处置包括除倾倒、排放以外,所有实际造成污染物进入外部环境的行为,但不包括污染物未进入外部环境的行为。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来看,只要处置造成污染物进入环境便破坏了法益,符合司法解释的数量、情节,便应处罚,这不仅未突破结果犯的定位,还兼顾了个人法益。但即便是进入外部环境的处置,也存在违法性较低的情形,因此,存在以但书出罪的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