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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顶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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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29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这七条规定是: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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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煤矿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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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3,(4)
第一条 为了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保障煤矿依法进行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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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煤矿安全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依法做好此项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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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3,(4)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罚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财政部《通知》的规定,统一到省级财政部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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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14,(4):I0005-I0007
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国办99号文件)为主线,整体推进煤矿安全“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落实,重点突破、打好50个重点县(市、区)攻坚战,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督促煤矿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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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更为直接和重大的影响。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字字重千斤,条条都是生命线。"铁七条"成为今年"两会"的热门话题之一,足见各位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如何使其真正落实到位,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都需要一些必要的保障措施。"铁七条"既规定于矿长,更寄托于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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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规定 重在责任
今年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实施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全国550万矿工的承诺.在全省煤矿矿长宣贯大会上,陈炎生局长强调:"《七条规定》明确了矿长的职责,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这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每位矿长都必须要落实责任,只要做到了,就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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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6,(1):I0002-I0002
安监总煤矿[2005]17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下发后,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严格颁证标准、加大颁证工作力度,并联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坚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非法煤矿,促使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已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由颁证机关一律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直到取得全部证照为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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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强化吉林省煤矿企业安全监管,根据2013年4月16日《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企业停产整顿验收及强化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安委〔2013〕4号)精神,5月3日,吉林省安监局《关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管理权限下放的通知》,明确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管理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权限下放的六个事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下放到各产煤市(州)安全监管局管理,煤矿矿长资格证下放到县(市、区)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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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依法确立了针对矿山企业的一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是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新内容和重要的手段,是安监部门的项重要工作.我区非煤矿山数量大,基础条件差,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更要周密组织,规范运作,严格依法办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以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先后出台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若干问题的说明和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我区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