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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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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工伤保险的运行方式是由经办机构将工伤(亡)职工的赔偿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用人单位再转给工伤(亡)职工或其家属。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克扣、截留工伤(亡)职工待遇的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克扣职工工伤待遇?工伤经办部门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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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如何做好因工伤亡的认定及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待遇争议处理工作,已成为困扰劳动保障工作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主要针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待遇问题,就如何构建科学、有效、快捷的争议处理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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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实状况仍比较普遍。在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时,工伤职工及其遗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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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避免工伤职工“流血又流泪”悲剧发生,山东省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项措施建立工伤赔偿争议案件建立快速处理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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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一次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工伤保险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草案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与具体内容,意味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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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政策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中有较多难点和争议,对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作出基本规定。一、工伤认定政策的意义和沿革工伤保险制度是在界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的基础上建立的,受保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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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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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工伤保险的具体问题时,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有时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职工因工受伤后,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再要求民事赔偿吗?对此,我们举两个典型案例并加以具体分析,希望读者朋友能领悟其中的道理,切实掌握工伤职工能够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的条件与依据,并做到举一反三。案例之一:2004年5月10日8时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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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双重赔偿权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后,除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向侵害人要求赔偿.这里的侵害人包括用人单位及其雇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劳动者是否享有双重赔偿权与一国的工伤保险性质有着直接联系.唐明法官在文中已介绍了国外四种模式,而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这一问题上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应肯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双重赔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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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初《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的正式施行,以及《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有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争议、工伤救济等诸多问题也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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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广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国务院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审议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加强工伤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党和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具体体现。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因工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发生工伤及享受的待遇等作了较具体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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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一家建筑施工监理公司,在一项目上与施工单位发生争议。后我方一职工在上班路上被打伤。请问这种情况能否按工伤处理?内蒙胡岩山胡岩山先生: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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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与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项重要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均将此项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发挥工伤保险的保障功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该项待遇,其标准和存在的必要性均值得进一步探讨。改进和完善工伤职工的后续医疗保障问题,有利于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待遇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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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就其争议类型来看,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就现在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前一类争议既可以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