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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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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12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发展脉络显示,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不断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健全,政策直接导向功能愈加明显,逐步体现综合补偿的特征。同时,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资金使用等方面还有可以提升的空间。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出发,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完善生态产品质量与价值相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与区域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种子资金的作用,打通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链接。  相似文献   

2.
刘政磐 《环境保护》2014,(12):40-41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惠民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支付实践,分析制度存在的诸如资金导向性、转移支付标准测算、移支付资金调节力度、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完善转移支付标准核算公式与方法以及加强财政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从而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3.
安迪 《环境保护》2014,(12):51-52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考虑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阶段性和发展性,兼顾所涉县域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构建"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阶段性考核指标体系,以期逐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县域生态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我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政府生态补偿项目。本文系统梳理了其形成过程、体制安排以及历年的政策变化,对政策演进、政策力度、激励约束与政策效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历次的政策调整从政策目标上增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导向,丰富了监测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并引入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有利于加强对资金用途和使用效率的监督和引导。但作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项资金的分配方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联性较弱,资金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的效果有赖于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议加大激励资金数量和考核制度的作用,动态完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对政策效果开展全面和严谨的评估。  相似文献   

5.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当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补偿渠道。本文总结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现状,分析了现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其监管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导向功能,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效益。  相似文献   

6.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的重要抓手之一,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框架日渐清晰和明确,但由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广、面积大,目前对这些区域的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本文深入研究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础上拓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的基础和条件,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制度可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借梯上楼",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系数,扩大对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县域的补偿,同时还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园区合作式补偿、社会保障式补偿、市场补偿等非资金形式的横向生态补偿的思路建议。  相似文献   

7.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是中央财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的制度设计,其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推进生态环保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补助、实施上下游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健全基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该项政策实施将推动实现从单领域补偿拓展到综合补偿,对加快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8.
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完善是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解决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尚未充分改善环境质量这一现实问题,基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决策机理提出相应假设,选取山西省96个县域的环境和社会经济相关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评估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 结果表明: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总体上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改善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的环境质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环境效应逐渐变差.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每增加1 000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环境质量就得到2.285个百分点的改善,且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呈现出功能区类型、民族聚集程度的差异化特征. 进一步研究发现,贫困程度是导致不同地区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环境效应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建议坚持实施生态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生态转移支付规模,强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导向性和差异性,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完善补偿资金考核机制等,从多角度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   相似文献   

9.
建立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实现功能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和额外环境保护成本的补偿。其中,机会成本的补偿主要由中央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而额外成本的补偿主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市场机制的补偿仅是辅助性的补偿。  相似文献   

10.
推进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取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分析激励型和约束型财税政策的实施状况,指出我国现行环保财税政策存在着环境约束不足、生态转移制度不完善、环保成本补偿力度不足且手段单一等问题,并从稳步推进环保税改革、完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发展生态产业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经,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空间计量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影响。以江西省为研究对象,基于2008—2018年研究数据,以县域为研究单元对生态产业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并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探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产业发展的空间效应。结果表明:生态产业发展在空间上存在显著的正向自相关性,且在江西省境内呈现出西北地区高—高集聚,东南地区低—低集聚的现象;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提高不仅会显著促进当地生态产业的发展,还会提高邻近地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2.
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整个生态补偿链条存在资源环境税费体系缺失、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建立资源税费体系,实现税制绿色化,完善财力均衡与生态激励相结合的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推广跨流域(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13.
声音     
《环境保护》2013,(9):8
严重缺位的水价,不仅让水的价值被低估,而且严重影响了水的投资、水质保障、管网改造以及流域生态的恢复。——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中央财政将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考虑不同区域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通过提高转移支付系数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  相似文献   

14.
马本  孙艺丹  秦露 《中国环境科学》2022,42(12):5928-5940
为保障生态产品供给,中国设立了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了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本文首次在县域层面构建2002~2017年县级面板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政策组的“反事实”情形,基于双重差分法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的县域经济效应.结果表明,该政策提高了县域财力、长期来看一定程度改善了产业结构;以标准财政缺口为主的资金分配机制弱化了县域经济发展激励,资金补助不能完全抵消限制开发对县域经济带来的负向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和内资企业受影响较大.随着投入资金累积、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该负向效应随时间而减弱、经济促增效应逐渐显现.政策效应在不同生态功能和经济区位间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建议持续增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将生态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依据,考虑按生态功能类型设计差异化政策,更好激励县域生态产品高水平供给与经济价值实现的双赢,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目标,确定了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值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依据,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表征要素,建立了以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为代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成功应用于近两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中,考核结果直接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调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16.
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本文介绍国内外财政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项目经验,对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进行梳理,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方法、系数、权重等的建议。研究指出应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类型特征,建立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典型地区森林、草原、水资源为例提出分类生态补偿政策建议;从税收、准入等角度提出支持政府有效管理、促进生态产业与民生改善的政策意见;建立持续长效的生态补偿管理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相应的配套支撑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7.
国家“十四五”绿色财税政策改革思路与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三五"时期,绿色财税政策取得积极进展,引导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显著加强,建立起以环境保护税为核心的绿色税收体系,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时期,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财税政策改革,从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绿色消费财税引导机制、深化环境保护税改革、规范和完善资源税、完善绿色交通税收体系、扩大消费税绿色化调控范围等方面完善绿色财税制度。  相似文献   

18.
正自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重要生态补偿制度对平衡生态保护地区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安全及社  相似文献   

19.
罗毅  陈斌 《环境保护》2014,(12):10-1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为保护好这一区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对其实施转移支付政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就是要评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帮助和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表明,该项工作意义重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建立起定期考核评估工作机制,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运用于调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是一种比较成功的环境绩效评估模式。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继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现场核查,并督促地方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为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财政逐步将生态环境因素纳入到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生态补偿机制是关于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利益协调机制,落实到具体方法上,主要有成本法、生态效益法、灰箱系统法和财政能力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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