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0 毫秒
1.
《环境保护》2014,(12):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是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于2008年开始启动的一项重要的开创性工作,是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改善及保护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生动实践。自开展考核以来,被考核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出"总体稳定、稳中趋好"的态势,对推进地方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罗毅  陈斌 《环境保护》2014,(12):10-1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为保护好这一区域,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对其实施转移支付政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就是要评估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帮助和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践表明,该项工作意义重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建立起定期考核评估工作机制,考核结果连续三年运用于调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是一种比较成功的环境绩效评估模式。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需要继续完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现场核查,并督促地方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相似文献   

3.
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目标,确定了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值作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依据,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表征要素,建立了以自然生态指标和环境状况指标为代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成功应用于近两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中,考核结果直接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调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4.
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完善是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解决生态转移支付政策尚未充分改善环境质量这一现实问题,基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决策机理提出相应假设,选取山西省96个县域的环境和社会经济相关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评估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 结果表明: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总体上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改善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域的环境质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环境效应逐渐变差. 生态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改善了环境质量,每增加1 000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环境质量就得到2.285个百分点的改善,且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呈现出功能区类型、民族聚集程度的差异化特征. 进一步研究发现,贫困程度是导致不同地区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环境效应存在差异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建议坚持实施生态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生态转移支付规模,强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导向性和差异性,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完善补偿资金考核机制等,从多角度完善生态转移支付政策.   相似文献   

5.
2011年以来,国家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为每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调节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35个县域纳入国家的考核名单,涉及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两种生态功能类型。本文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6.
孙钰 《环境保护》2014,(12):57-59
为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我国制定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通过实地考察,汇总了县域生态考核省份吉林省汪清县等地实施县域生态考核的具体做法、环境现状,以及县域生态考核对于该地区的影响和未来工作开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湖南省以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契机,切实统一地方政府部门认识,建立健全统计考核监测体系,严格数据审核,全省考核组织工作不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数据报告质量逐年提高,有力推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业务流程以及县级、省级和国家三个层次的应用需求,基于地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空间数据库技术,研发了由县级数据填报、省级数据审核和国家数据综合管理与评价三套软件,构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业务系统,并成功应用于2013年、2014年的考核工作中,极大提高了该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形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级生态环境数据库,为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当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补偿渠道。本文总结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现状,分析了现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设计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其监管的相关对策建议,以有效发挥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政策导向功能,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效益。  相似文献   

10.
郑兴平 《环境保护》2014,(12):63-66
万源市是四川省42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自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以来,通过生态转移资金的投入,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但同时,作为限制开发区,其自身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为此,提出了今后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佟新华 《环境保护》2014,(12):46-47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生态功能区的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滞后、产业结构水平低、科技力量薄弱、开发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区域可利用资源量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日益脆弱,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为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生态功能区应基于本地特色建立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系统,提高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从而加强技术创新,构建区域生态文明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12.
王慧杰 《环境保护》2014,(12):25-27
环境质量考核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提高环境质量,采取的必要的科学措施之一。黑龙江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较广,几乎涵盖全省大部分地区,环境质量考核针对省内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开展的客观评价,对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平衡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刘政磐 《环境保护》2014,(12):40-41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惠民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支付实践,分析制度存在的诸如资金导向性、转移支付标准测算、移支付资金调节力度、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完善转移支付标准核算公式与方法以及加强财政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从而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14.
卢洪友  祁毓 《环境保护》2014,(12):34-36
系统梳理了中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的来龙去脉和框架内容,着重指出存在的"稳"的心态和"退"的心态,根源在于激励和约束不足。从四个方面提出如何通过"结构性"改革实现转移支付制度的激励约束相容,助推生态功能区建设。  相似文献   

15.
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本文介绍国内外财政转移支付等生态补偿项目经验,对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进行梳理,剖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现有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方法、系数、权重等的建议。研究指出应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类型特征,建立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以典型地区森林、草原、水资源为例提出分类生态补偿政策建议;从税收、准入等角度提出支持政府有效管理、促进生态产业与民生改善的政策意见;建立持续长效的生态补偿管理机制,构建生态补偿相应的配套支撑政策体系。  相似文献   

16.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的重要抓手之一,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落实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框架日渐清晰和明确,但由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广、面积大,目前对这些区域的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本文深入研究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础上拓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的基础和条件,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制度可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借梯上楼",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系数,扩大对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县域的补偿,同时还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之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园区合作式补偿、社会保障式补偿、市场补偿等非资金形式的横向生态补偿的思路建议。  相似文献   

17.
2011年,青海省门源、祁连等26个县被列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被考核县。为了更好地完成考核工作,通过三年的工作实践,探索建立了适应青海实际的监测与评价工作体系。本文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业务培训、建立信息数据平台、进行考核试点示范以及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等六个方面对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18.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我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政府生态补偿项目。本文系统梳理了其形成过程、体制安排以及历年的政策变化,对政策演进、政策力度、激励约束与政策效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历次的政策调整从政策目标上增强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导向,丰富了监测与考核的指标体系,并引入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有利于加强对资金用途和使用效率的监督和引导。但作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项资金的分配方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联性较弱,资金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的效果有赖于更强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议加大激励资金数量和考核制度的作用,动态完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对政策效果开展全面和严谨的评估。  相似文献   

19.
马本  孙艺丹  秦露 《中国环境科学》2022,42(12):5928-5940
为保障生态产品供给,中国设立了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了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本文首次在县域层面构建2002~2017年县级面板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构造政策组的“反事实”情形,基于双重差分法评估重点生态功能区政策的县域经济效应.结果表明,该政策提高了县域财力、长期来看一定程度改善了产业结构;以标准财政缺口为主的资金分配机制弱化了县域经济发展激励,资金补助不能完全抵消限制开发对县域经济带来的负向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和内资企业受影响较大.随着投入资金累积、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该负向效应随时间而减弱、经济促增效应逐渐显现.政策效应在不同生态功能和经济区位间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建议持续增加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将生态产品供给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依据,考虑按生态功能类型设计差异化政策,更好激励县域生态产品高水平供给与经济价值实现的双赢,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20.
建立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是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有助于实现功能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和额外环境保护成本的补偿。其中,机会成本的补偿主要由中央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而额外成本的补偿主要应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市场机制的补偿仅是辅助性的补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