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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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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关系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依据和行动纲领。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有效载体和保障。本文分析了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关系,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对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落实均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可有效地协调和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2.
环境功能区划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的具体实践,是建立"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性技术文件。本文以海宁市为例,研究环境功能区划分,以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为基础,研发基于GIS的海宁市环境功能区划信息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区划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3.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历经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等诸多自然保护地管理实践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型区域生态管控制度体系。如何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体系并实现制度化运行,是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落地"的关键性命题。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分布、生态属性、管控需求和公益性等特点,本文提出了以遥感数据为主要驱动、基于国家治理理念的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业务化运行体系的构建思路,包括基于"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体系,基于台账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及基于国家治理理念的生态保护红线业务化运行体系三部分。  相似文献   

4.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背景,介绍红线的目标和有关要求,提出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5.
2013年9月,湖北与其他3省被环保部首先纳入生态红线划定试点范围。面对这样一次机遇与挑战,湖北省在原有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正在积极探索生态红线的划设。  相似文献   

6.
浙江省为了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立“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体系,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环境功能区划体系,开展了市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研究.湖州市本级作为试点之一,落实省级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明确区划的原则与思路,评价生态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协调性,最终划分环境功能区,提出各功能区保护目标与管控措施,为湖州市本级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省内其他市县开展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2013年10月,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确立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明确规定到2015年,黄冈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80%以上;同时出台了相应《考核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总责。因此,各相关部门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及评价工作十分重视。)  相似文献   

8.
京津冀地区生态系统保障能力不足、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费过度、生态关系模糊,对此,要以环境空间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调控发展规模;以机制政策创新协调区域关系。明确环境功能区定位,建立以环境功能分区为引导的三省市空间用途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构建以生态环境资源红线为约束的最严格保护制度;创新生态环境联动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生态功能区规划工作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功能区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异同,探讨了其与现有生态功能区规划的差别,并论述了新疆环境功能区规划与相关区划的衔接,供相关人士参考。  相似文献   

10.
在宜昌市水环境质量红线划分中,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和流域控制单元划分给予评估,分析在城市水环境质量红线划分上的可取之处,在自然社会综合系统框架下创造性的提出了适应宜昌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中水环境质量红线划分的原则、技术方法和分级管控措施,提出的原则与适宜的管控措施为宜昌市水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公共服务实现与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支持,丰富并实践了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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