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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5,(5)
<正>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容作出修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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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玫 尧)为有效地制止 违章指挥和违章操 作,搞好安全生产, 河南石油勘探局制定 了工人安全生产的五 项权力。这五项权力是: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操作,有权向上级报告;事故隐患不排除,工人有权不上岗;在进行特种作业时,不向工人交待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操作;上岗前领导干部对工人不进行安全教育,工人有权不接班;安全设施不完善,威胁人身安全,工人有权不操作。 这五项权利在基层实施后,受到岗位工人的一致拥护,并在生产中积极执行。一次,油建工程公司双河工区在双河水塔工程安装施工时,工人们发现施工设计缺乏安全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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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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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签发第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对其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履职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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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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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在第四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载明保护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事项,到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从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到发现危及人身安全时的紧急撤离权;以及散见在其它各个章节中所体现的从业人员有权接受安全培训,有权要求劳动保护措施等等,都说明《安全生产法》贯穿着对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利保护的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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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个权力”拍手叫好周士元报载,北京城建五公司安全生产又上新台阶,1994年,实现了连续第六个安全生产年。在他们连续六年实现安全生产的经验中,有一条特别引人注意,那就是认真落实了工人在安全生产上的三个权力:遇有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事故隐患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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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江苏仪征市供电局针对供电行业特点,围绕巩固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做文章,实行了违章撕票制度。全局所有生产人员一律发给安全票24张,无论是干部还是职工,凡发生一次习惯性违章,即按规定和性质轻重程度撕票1~2张,并按每张票罚款100元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次是对安全监察部门按月度下达撕票任务。每月撕票保证不少于二人次,否则按规定扣罚安监人员,即撕票一张处理,以此达到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三是在全局36个班组成员中开展安全生产互保结对活动,以解决班组成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习惯性违章,保证不发生轻伤以上的人身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