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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0年12月8日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新旧条例对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工伤的不同认定问题,我们首先回顾一下江苏省的两个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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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使“上下班”的时间概念得以进一步明确,不管是“正常工作”还是“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职工迟到、延误上班或者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提前告知了用人单位并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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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表弟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今年5月13日是星期五,又是他女朋友的生日,一下班他就飞快地骑上自行车往家赶,眼看着路上堵车,我表弟一时性急走近路逆行,迎面开来一辆大卡车,我表弟躲闪不及被撞成重伤,事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我表弟。他的单位也认为由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在我表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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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某单位职工刘某和王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合骑一辆摩托车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19点半)。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刘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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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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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者,有几个案例想咨询一下。
一是如果说上下班途中都可以算作工作时间,像上班路上走路摔倒后的腿外伤以及骑自行车摔倒后的骨折是不是都应该算作工伤呢?那专门把“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作为一项工伤条件是不是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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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我公司员工王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上班时间是每天早上8时,下班时间不固定,要根据其当天与客户的业务情况;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某日晚21时许,张某驾车载乘王某饭后返回公司处理退换货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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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为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提供了法制保障,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也还存在一些弊端,笔者在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涉及到两个概念:一是对事故的归属和赔偿主体问题,二是伤者享受的待遇问题。笔者认为:1.机动车伤害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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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年初,受降南方雪天气影响,经常有职工上下班路上因道路结冰摔伤,这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吗?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可以认定工伤的条件有:"(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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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认定工伤的情形.那么,职工前往单位加班途中,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呢?本文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篇再审行政判决书为研究案例,和大家一起讨论关于加班的权益保护和安全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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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职工早上从家里出门去上班,下搂时不小心从楼梯摔下,造成大腿骨折,我们单位能否以其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为其申报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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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们是河北一家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我厂一名职工在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双方各负50%的责任。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算工伤,现在各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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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金华宇公司将其承建工程承包给王某负责施工,王某又将该工程的外墙粉刷工程分包给朱某,朱某聘用他人进行施工。朱某既不是金华宇公司的职工,也不是涉案工程分包人聘用的职工,朱某承包外墙粉刷施工工程。合同签订后,朱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途中与重型平板货车相撞,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朱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请问朱某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易安网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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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网消息:2006年9月8日晚上8点多钟,30多岁的孙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孙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检查出现重度颅脑外伤等各种症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的丈夫刘某认为妻子是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应当是工伤,于是到当地劳动保障局为妻子申请工伤。劳动保障局于当年12月11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孙某为非因工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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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12月的一天,我所在地质勘探队同事李军(具有多年的爆破作业经验)受队领导委派,去参加当地公安和安监部门联合组织的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动,具体任务是销毁被查封的火药,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由于在处理火药时发生意外,李军被烧伤。事后,地质勘探队为李军申报了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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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职工李某,于2007年10月50日被派往印度进行施工现场变压器服务。他在12月15日赶赴沙加迪拜电站工作时,由于乘坐的公共汽车途中急刹车,造成右眼受伤,在当地医院无法医治,12月26日回国治疗。医院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落。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陕西西安邱细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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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二-职工赵庆军上下班均驾驶私家车。4月10日,赵庆军在上班途中与一辆贷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后赵庆军要求我单位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赵庆军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在他平时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经我单位调查,近来由于市里私家车分时间限行的政策,赵庆军和邻居两个朋友开始拼车上班。出事故时,赵庆军正在送朋友的路上,偏离了他日常上下班的线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