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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工伤康复工作在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的临床与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而工伤心理康复工作仍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工伤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临床心理康复治疗与研究工作不尽人意,这方面的报道更是少见。工伤职工作为社会特殊的疾病群体,他们的康复尤其是心理康复对社会的发展、和谐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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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业康复是我国工伤康复服务中的重要一环,它以医院内的职业康复服务为基础,结合在企业内进行的外展性评估和现场治疗服务,提升及强化工伤职工受伤后的工作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并协助他们工作安置或重新就业。职业康复服务适用于受伤后有就业、再就业需求的广大工伤职工。工伤职工经临床诊治或医疗康复后,如伤情稳定,筛除职业治疗的禁忌证,可以参与符合其身体能力和工作需求的职业康复训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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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伤保险工作的不断发展,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完善、成熟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我国的工伤康复事业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工伤康复制度建设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康复与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样属于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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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是我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工作与工伤康复在概念上、价值观上和作用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工作介入工伤康复对于工伤康复制度的完善和提升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从工伤康复机构建设、环境生态系统、行为科学角度、职业能力建设、社会宏观层面等多通道、多层次介入,探索社会工作介入工伤康复的途径及方法,以利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及工伤康复体系的完善和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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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职业康复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任务或职能,但对比近些年来政府立法的内容和相关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就不难发现,在我国,对工伤预防和工伤补偿的关注度要远远大于工伤职业康复,前者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务经验摸索方面都已有了较多的积累,后者则刚刚处于起步试点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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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夫:从立法原则上看,“公伤”与“工伤”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共同点是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点是它们注入的机制是完全相反的:对“工伤”注入了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导向机制;对“公伤”则注入了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的导向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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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11月18日上午,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设的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暨全国工伤康复综合基地落成,这是我国土伤康复事业科学发展的标志性工程。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他希望,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继续发扬先行先试的开拓精神,建设成为国家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康复人才培养、康复科研以及工伤康复国际交流合作“四大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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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伤职工基本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企业工伤风险,是我国开展工伤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2007年4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总结部分地区经验基础上,经全国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3月制定并下发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以下简称《服务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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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有个同事,坐公司的车出差回来,下车的时候被车档绊了一下,髌骨骨折。这种情况算工伤吗?易安网网友地铁安全易安网网友地铁安全:你好!你叙述的情况,首先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第一,必须确定你的同事受伤属于交通事故;第二,必须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施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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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在广东从化举办全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会,正式启动我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会上,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指出,我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以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的工伤康复管理和服务模式,构建工伤康复的政策标准体系,培养工伤康复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做好康复试点机构建设为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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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社会保险事故预防结合运作的思考辽宁省阜新市劳动局孙广文工伤社会保险的直接功能是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给付抚恤补偿,促进康复医疗,增强再就业能力。但它又有隐含在深层的对于事故预防的激励作用。工伤社会保险与职业安全监察虽然运用的手段方式不同,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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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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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7~29日,第七届国际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及工伤赔偿博览会在香港举行。来自世界各国的医学、法律、社工、职业安全、经济及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在3天的主题演讲活动中,共有116名代表,围绕着如何预防职业意外及疾病、伤残收入保障及康复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工作安全和健康一直是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问题。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每年工伤及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4%。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康妮在开幕式上发表了讲话。她说:“作为历史最长、最受欢迎的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为确保社会和经济的健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