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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自1995年起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维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因规定不明确,给执法造成困惑;有的对某一问题存在着不同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的故意“走样”,曲解立法本意。本文针对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讨论,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最低工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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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法律制度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用人单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我国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尚存在某些不完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功能的发挥。本文认为,应该提高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立法层级,扩大立法参与主体,统一和细化最低工资组成部分标准,明确最低工资调整的周期,以及强化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和法律监督,以提升最低工资法律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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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设立了低收入委员会,通过调查和咨询等方式确定其向政府提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得到政府以及劳资双方的高度认可,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机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英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机制中,除了有雇主的自愿执行方式外,还设置有负责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专门机构,劳动者亦可向法院主动提起诉讼来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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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发展的特点在于"提低"、兼顾经济成果分享、缩小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目前,最低工资制度实现了保障和分享的功能,但在公平功能上还需再采取其他手段。最低工资制度对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也有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就业和企业利润的影响方面。在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方面,存在最低工资标准不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较少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最低工资执行情况的数据难以获取等一些问题。建议到2015年,争取大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占平均工资40%以上;建立地区最低工资调整模型;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宏观管理,综合考虑劳动者和企业的意愿,以其工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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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的核心和宗旨是确立和保障世界范围内的劳工权利,其中涉及劳动基准的包括工资、工作时间、生育保护、禁止童工劳动和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在有关工资的国际劳工标准中,就在公共合同中工资保障、如何确定最低工资,以及雇主破产时对工人债权的保护等主题进行了规定。在工时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特别关注工作时间、周休息时间、带薪假期、逐步缩短工时、非全日制工作,以及夜间工作保护等主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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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卞某2009年入职某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机械工艺设计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2800元。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因受市场需求影响,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并签发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经济补偿金方面,用人单位主张按照合同约定工资2800元计算,卞某主张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4200元计算,双方发生争议。卞某于2012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3月1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需要说明的是,当地省政府于2012年2月29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于3月1日起执行,将原来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50元调整到了11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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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资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它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创造,涉及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加强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法律保障,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主要通过以下方面予以法律保障。 一、最低工资的支付及法律保障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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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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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最近报道,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将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两成。有关人员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广东省为破解“用工荒”而下的一剂“猛药”;另一方面,也将有力地提高广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报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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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1995,(3)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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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是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最快、调整幅度最大的几年。1994年至2004年3月,10年间全国每个省份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3.8次左右。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3年里,每个省份平均调整1.9次左右。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也有所加大。2006年底,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平均值在2004年底的基础上年均增幅达到14%,比1994年底至2004年底年均8%的增幅高6个百分点。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调整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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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