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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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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2.
2012年第38号为推进再生铅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现予公告。附件: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27日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为规范、引导再生铅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等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新建再生铅项目准入标准 (一)严禁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在5万t/年以下及采用坩埚熔炼、直接燃煤反射炉熔炼工艺的再生铅项目.各地区在规划建设再生铅项目时应按照《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工信部联节[2011]51号)有关布局规划要求执行.  相似文献   

5.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13年年底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t/a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同时,今后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t/a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t/a。  相似文献   

6.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再生铝企业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推动再生铝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起草了《再生铝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国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铅酸蓄电池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由于部分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导致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发生,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8.
经国务院同意,201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总结《意见》印发后相关落实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2014年10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牵头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协调工作会第二次会议。协调工作总召集人、节能司高云虎司长出席并主持会议。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科技部社发司、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质检总局监督司等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再生金属分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等行业协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消费品工业司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9.
<正>为推进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行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有关规定,工信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到2015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将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70%。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  相似文献   

11.
<正>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  相似文献   

12.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13.
“废电瓶价格居高不下,不少再生铅企业亏损严重”。2012年5月24日,来自豫光金铅、江苏新春兴、上海鑫云、安徽华鑫、湖北金洋等数十家国内再生铅龙头企业的25名高层齐聚上海,出席再生铅价格研讨会。  相似文献   

14.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5.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6.
为推进铅酸蓄电池回收基金制度设计,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新模式,加快实施再生铅行业准入公告管理,近日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政部综合司、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在江苏省徐州市组织召开了铅酸蓄电池回收基金制度研讨会,  相似文献   

17.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的收购行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治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及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特制订以下管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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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近期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切实加强铅蓄电池(包括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初审、专家复审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和住建部公布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他们是:浙江省的杭州富丽华建材有限公司和桐乡市同德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河南省的河南盛天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许昌金科资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的陕西建  相似文献   

20.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黄金行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起草了《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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