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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9)
<正>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引导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有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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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7):4-5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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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9)
正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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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12)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安全,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艾崇 相似文献
5.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6,(2)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 相似文献
6.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6)
<正>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 相似文献
7.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10):46-46
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信息情况,并每季度更新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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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11)
<正>2019年第46号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观予公告。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2019年10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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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1):1-4
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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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10)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16年公告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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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2,(3)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 相似文献
12.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9)
<正>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们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9月24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65 相似文献
13.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0,(10)
正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障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质量,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8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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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3,(9):1-2
<正>发改环资[2023]1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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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12):4-5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黄金行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造成环境污染,规范污染治理行为,推动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组织起草了《黄金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相似文献
16.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5,(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汽车行业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清洁安全转变,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现予以公告。附件: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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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08,1(5):13-14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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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9,(12)
<正>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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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4)
正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