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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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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本人因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怎么做才能退出岗位领取伤残津贴?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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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公司是湖北省黄石市港务集团,于2000年参加了黄石市工伤保险。2005年1月,公司一名职工发生工伤,认定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九级。但未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工伤的职工于2014年元月向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该职工能否向市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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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发生工伤事故,工伤的治疗和住院费由社保基金报销。那么职工所在单位承担什么费用?广东河源网友阳阳阳阳,你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  相似文献   

4.
《安全与健康》2020,(4):41-42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了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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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名工伤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缴费但不满15年,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其在职期间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此种情形能否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易安网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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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至四级伤残,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谁来缴纳主持人,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员工以丧失劳动能力了没有收入为由,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请问员工部分怎么缴纳?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伤残津贴就是员工的收入,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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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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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对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规定的理解不一,致使这部分职工在退休时享受的待遇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维护各地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至四级工伤职工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缴费的基础不应该是伤残津贴,而是工伤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实际操作中免去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由工伤基金代为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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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请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给的?像我这样工伤三年后辞职的,现在的工资远远高于工伤那年的工资,是按工伤前平均工资还是辞职前的平均工资给呢?易安深圳网友梦中邂逅易安深圳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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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广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国务院在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审议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加强工伤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党和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又一具体体现。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因工伤残职工的生活保障。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发生工伤及享受的待遇等作了较具体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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