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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促进流域共同发展,体现生态保护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一种有力工具,在国际上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已有比较成功的事例。中国目前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调查和研究,分析了中国流域生态补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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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有的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缺乏明确的概念界定及理论体系,使得中国流域环境与生态机制的研究范围、内容、方法等都显得含混不清。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中国流域存在的环境与生态问题,说明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必要和重要性,分析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机制的内容,探索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流域环境与生态补偿具体措施的动力与机制问题,以推进流域环境与生态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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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8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生态调水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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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调水沿线各方利益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本文从分析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特征出发,探讨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政策法规进展,分析了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想,并从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生态补偿标准以及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明确了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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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由于流域生态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需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提供足够的流域生态报务。本研究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模式是公共支付体系,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自发组织的私人协议和自由贸易体系。模式的决定要素是流域尺度和产投明晰程度,其组成要素是补偿标准,实际补偿量,组织实施和竞争机制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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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大力推进,针对流域生态补偿理论的研究也成了理论界的热点,本文系统的梳理国内流域生态补偿理论.结合我们理论界与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从概念、理论基础、主要内容三方面进行论述,探析流域生态补偿理论,通过完善理论体系指导试点工作的胜利进行,构建稳定、高效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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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社会共识,各级政府就开展生态补偿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与实践,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适当经济补偿作为解决区域之间社会经济失衡、保护流域水资源生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和迫切需要。本文综述了杭州市生态补偿机制,主要分析了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的实践效果及现存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措施,旨在对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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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安江流域作为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历经10年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和成效的基础上,发现其中仍存在系统性立法缺位、资金支持不健全、补偿机制僵化、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健全科学、精准的补偿资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协同共治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推进,推进“新安江模式”的发展完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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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责任范围,可以划出一个较清晰的政府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领域,即:中央政府重点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本辖区内小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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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明确流域内各地区权责关系、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但也有部分地区的水环境保护意识不足、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积极性不够;同时,部分上下游地区在补偿标准核算、跨界断面考核方式等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这些问题,国家可以在出台技术规范、组织协调谈判、直管跨省界断面、设计引导性激励资金等方面发挥作用,解决地方"不会干""不敢干""不想干"的问题。地方政府应尽快做好基础数据准备、积极推动跨界协商、统筹行政区域内部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探索拓展补偿资金筹集途径。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