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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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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珺 《环境教育》2023,(10):82-84
<正>本文介绍了利用江门市白沙古树公园开展古树学堂自然教育活动的课程实例,从课程服务对象、内容、成效三个方面对课程进行分析,以期为利用古树名木开展自然教育提供参考,促进古树名木的保护。古树名木是悠久历史的见证,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1]。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古树名木得到了极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山东崂山生物多样性及保护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多年来对青岛崂山生物资源的调查和文献资料,研究了崂山生物多样性的特点,分析了其在山东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地位,提出了崂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和建议.研究表明:崂山生物多样性具有物种丰富度高、密度大,特有种、重点保护物种多,植物成分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古树名木众多,遗传多样性丰富的特点,崂山是山东乃至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之一.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立法权限的规定和地方环境立法的实际状况来看,地方环境立法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不仅省级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而且较大市的权力机关也可以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不仅省级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而且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国家坏境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地方性环境规章,作为权力机  相似文献   

4.
正有专家甚至认为,环境教育立法比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工作更重要、更基础,缺少环境教育,没有环境伦理的提升,其他与环境相关的法律也很难真正执行到位。今年厦门市政府立法计划将《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列入规章正式立项,草案8月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此前相关部门走访了天津、南京等地,进行了深入调研。9月已经颁布了此规定,成为又一个用规章制度保障环境教育开展的城市。截至目前,宁夏、天津、洛阳、南京、哈尔滨等地已经相继出台环境教育法规和政府文件,用立  相似文献   

5.
正在"十二五"安徽环保表情包中,环境法治的进步是一大亮点。环境保护,立法先行。在环境立法层面,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十二五"期间为环保提腰打气,先后修订、出台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环境法规,形成了有安  相似文献   

6.
黄山植物资源的永续利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黄山是一座驰名中外的旅游名山,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黄山的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有高等植物222科827属1800余种,其中中国特有属种植物22个、珍稀濒危及国家保护植物25种、以黄山命名的植物8种、以黄山称谓的植物20余种以及众多的古树名木.对黄山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一、违法处罚“滞后性”概念的提出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都对违法处罚有具体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环保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法进行处罚.罚款是处罚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法规中往往规定罚款的数额、面的同志在讨论地方立法和法规修改时认为某些现行法规的违法处罚太轻了,罚得六痛不痒,失去法规的威慑作用。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认为这些法规的违法“处罚太轻”。‘“处罚太轻’指的是法规制订者的主观行为.这仅仅指出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应该说“处罚太轻”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是一种无意的失误。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客观…  相似文献   

8.
理论上我们很容易把环境标准误认为是法律的一种,把它也视为环境法的渊源,进而把环境标准视作判定环境行为是否合法的准则。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环境标准本身并不是法,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它只是属于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主体制定的不属于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9.
陆辉 《绿色视野》2015,(4):61-63
行走在徽州的乡野和村落,只要您稍加留意,便可随处寻见那一株株高大挺拔、枝干遒劲的古树,虽然历经千百年的岁月沧桑,依然英姿勃发、葱茏吐翠、浓荫匝地。每每经过这些古树,不由得让人脚步放缓,抬头仰望,心生暖意。历史上,在黄山市与绩溪县、婺源县共同构成的古徽州地区,山林经济一直是支柱性产业。徽州人在长期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过程中,自觉养成了爱护树木、注重生态的意识和观念。根据2014年黄山市开展的古树名木普查数据显示,全市现有登记  相似文献   

10.
70年的中国环境立法,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进入生态文明新阶段。起步阶段是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展阶段是从1979年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进入生态文明新阶段是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历史表明,在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环境立法在新中国成立后已经提到工作日程,并取得一定成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取得历史性进步。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基础上,通过反思,发现我国环境立法依然存在立法质量不高、立法体制机制不够合理、实施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此,应当根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新时代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加快环境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补齐生态保护立法的短板,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生态化,加强配套环境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加快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实现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1.
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内,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通过内外协调,进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全面升级时期。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的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强,明确了一些流域或区域的综合保护立法。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制建设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制建设不足,一些改革措施并未写入法律法规,一些概念和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一些特殊区域和流域缺乏综合性保护专门立法,影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综合绩效。建议全面开展法制梳理,提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类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互助性,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法律法规的兼容性和协同性,针对特定流域和区域的保护、重点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门立法;界定有争议的概念,区分相关监管和监测职责;加强一般立法与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2.
为调研设区的市立法权放开后各地立法进展,通过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除港澳台外)等公开渠道收集整理的各设区的市"首次立法"(第一部实体法,简称"首法")立法情况,发现截至2017年7月,全国89%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已完成"首法"立项,超一半新获立法权设区的市已顺利出台"首法"。从"首法"立项类型来看,约40%设区的市"首法"关注环境保护,仅次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类立法,表明环境保护是各地"首法"立法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从地方环境"首法"立项类型来看,水环境保护领域条例立项数最多,其次是生态保护领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从地方环境"首法"立项分布来看,水环境保护类条例多分布于位于水系末端的沿海各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则主要集中于京津冀及其周边空气质量较差的区域。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地有必要抓住地方立法这一机遇,研究出台地方环境条例,助力地方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13.
ABSTRACT: Recent Federal and some State legislation has enlarged the scope of permitted or required actions of local units of government i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Much of the legislation encourages local units of government to introduce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measures which will be preventive instead of corrective. Extensive public works measures, environmental destruction and the threat to human life can thus be eliminated or reduced. Research has developed and tested a method for identifying the elements of a water resources protection program for small urbanizing watersheds which was technically adequate and socially acceptable to the communities implementing such programs. Research results suggest that deliberate efforts will be necessary to inform and educate local units of government as to the usefulness of the legislation; and that the program must reflect local natural resource conditions and local preferences for the method of accomplishing the protection.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could be restrained by inertia of local units of government, a lack of tradition in such programs, and hostile existing agencies.  相似文献   

14.
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可为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近年来我国跨区域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不明,跨区域环境监管缺乏权威性,环境监管垂管制度改革不彻底等问题。现有机制无法有效支撑地方政府开展跨区域环境监管和深层次的环境协同高效治理。为进一步突破现有的制约障碍,提高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效率,应当进一步加快中央层面的跨区域统一立法和地方层面的跨区域协同立法,以法律保障跨区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权责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和细化,中央政府成立专门的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地方层面成立跨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机构,理顺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纵向和横向关系,进而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6.
王健 《四川环境》1999,18(2):69-72
地方环境立法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立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并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如何推行地方环境立法建设,进而健全地方环境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王敏 《中国环境管理》2024,16(2):121-128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水资源实施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因此完善我国的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尽早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等方面作出了探讨,以利于更好地保护跨区域的水资源。  相似文献   

19.
丽江古城水环境现状与调控对策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范弢  杨世瑜 《资源开发与市场》2007,23(2):153-155,192
水环境是丽江世界文化遗产地生态地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丽江城市化进程加快,对水环境保护不力,导致古城水污染加剧、水资源量衰减、景观生态用水不足和景观水质下降。通过强化水环境研究,加强水环境立法,进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以调剂古城周边地下泉水为主,拉市海调水为辅的丽江古城景观调水方案,可保护丽江古城水环境,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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