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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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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法 《劳动保护》2007,(6):74-75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等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作带来一定难度,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这样一个案例,去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某单位职工刘某和王某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合骑一辆摩托车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为19点半)。途中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刘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3.
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使“上下班”的时间概念得以进一步明确,不管是“正常工作”还是“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职工迟到、延误上班或者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提前告知了用人单位并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似文献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疑,这条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举证问题,仅做此一条规定,显然是不完整的.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6.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施倚 《劳动保护》2014,(3):120-120
<正>主持人:我的一位同事骑电瓶摩托车上班途中,因避让车辆,摩托车碰到公路边一小堆沙石打滑,不慎摔倒,造成头部骨折(由过路人报交警送往医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请问:受到机动事故伤害是否包括本人骑摩托车跌伤,该同志是否可以认定为  相似文献   

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第18号、第19号3个部颁规章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颁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法规、规章,主要是按照建立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来改进原有工伤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其非合理性,从而使新制定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更趋于合理和规范。  相似文献   

9.
10.
王岩 《劳动保护》2003,(6):12-14
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由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了,这是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1.
2012年10月25日,张某在下班途中不小心跌倒摔伤,造成左腓骨折,其先后到县、市两级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5月,张某向该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相似文献   

12.
2003年4月27日,《工伤保险条例》经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正式拉开了我国工伤保险全面推行的序幕。10年间,我国工伤保险在取得丰硕成绩的同时,不断面临挑战。站在这个历史的转折点上,我们特邀西北大学法学院于欣华副教授撰写系列文章,带我们一起细细品味工伤保险的点滴故事,观其从何处来,思其将向何处去,领略一番别样工伤保险的风情,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3.
施倚 《劳动保护》2020,(9):84-84
主持人,你好!我单位一名员工早晨7:00上班,因公司大门卷帘门钥匙没电无法打开,但上班要打卡,该员工从后门翻墙进入想手动开门,结果造成左脚骨折住院,请问该员工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相似文献   

14.
<正>如果职工患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应在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方面注意哪些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施倚 《劳动保护》2020,(5):90-91
主持人,你好!我单位员工在上班期间,因私事请假回家一个小时,在返回单位上班的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算不算"上下班途中",该员工请假回家往返单位的过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与住所地,能否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 某厂职工韩某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交警部门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认定事故责任。韩某亲属向当地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提出无法认定韩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8.
杭州某装卸运输队(以下称被诉人)指派该队职工万某(以下称申诉人)及其他3名员工前去杭州某绣品厂(以下称第三人)下属分厂处装卸货物。申诉人在三楼用电梯往一楼运货,当电梯停靠在一楼时,三楼层门启开,使申诉人连人带货从三楼层门坠落到电梯轿厢顶部。抢救治疗后,经杭州市拱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诉人伤残等级为七级。事故发生后,杭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对第三人的事故电梯进行了检测。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2010年12月8日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新旧条例对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工伤的不同认定问题,我们首先回顾一下江苏省的两个案例。  相似文献   

20.
法律风险提示: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其相关的活动中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会对工伤职工的身体、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一部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立法,从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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