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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重点生态功能区关乎地区乃至国家的生态安全,属于限制开发区。该类功能区为提供生态产品投入大量的环境建设成本,又因限制开发导致发展权受限,需要对其进行生态补偿。作为当前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提出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为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健全资金用途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补充适用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九大不仅延续了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方针,还大大拓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生态补偿制度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发展路径,然而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尤其是海洋生态补偿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其立法理念、法律供给、治理模式等方面尚存在很大不足。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应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建立以《宪法》《环境保护法》为统领,以海洋生态补偿专门立法为主干,以多项服务制度为保障的综合性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3.
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补偿实践主要以水质、水量和水能三类可量化的流域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形态出现,是"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模式,其目标利益是流域整体生态保护效益,通过政策或区域政府间的协议、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手段完成政府、行政区域单元之间的利益传送,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治理措施、是基于权力的利益矫正,并没有将该补偿资金精确对应到真正的利益供应主体或受害主体,也就没有完成利益归宿的最终分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利益补偿应当在效益补偿的基础上发展"生态保护产权利益补偿"模式,使生态保护利益从生态效益的结果行为端向原因行为端传递;产权主体特定性的识别,产权利益行为(增益或损益)与流域生态效益的连接,以及涉水产权法定即利益法定是构建长江流域产权利益补偿的法律要素。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不足和水质污染引起的水危机已经成为许多地区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平衡环境、社会和经济多元利益,寻求先进的法律机制来调节平衡、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种共识。开展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上下游之间等相关方利益公平的关键所在。但由于我国缺乏生态补偿立法和相应的制度安排,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目前仍面临许多问题: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进展缓慢、法律制度滞后、部分法律法规彼此之间矛盾和相互冲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位、立法模式不适合当今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等。本文通过对我国有关涉水法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有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对策,以期对中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推进和进一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和四川省帮助阿坝州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一批生态补偿政策,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对全州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阿坝州仍存在生态补偿范围偏小、标准偏低,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成效。因此,为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使生态补偿政策更好的发挥作用,研究深入梳理了阿坝州生态补偿现状,分析了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旨在更好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从而加快推进阿坝州生态文明建设和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建设,进而实现区域协调和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当前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各层面立法现状以及实践中形成的公益林登记模式与补偿资金专户管理模式,总结出在林地征占用中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共有逻辑,并由此提出补充林地征地法律规范、规范相关程序、落实林地补偿分配机制等符合林地征占用补偿需求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7.
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生态环境意识、环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缺陷、法律政策等,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难题,如公众参与、生态补偿、环境责任及环境纠纷等,应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及司法建设,以及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保障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首先通过比较分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的关系,结合我国生态法制建设困境,提出了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的环境法治保障措施,即从立法、执法、司法角度,从而实现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  相似文献   

8.
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在决策和立法层面均得以确立,在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如协同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补偿资金不到位、补偿政策不统一等问题。江苏省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中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南京市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纳入综合改革,编制了规划,划定了红线,发布了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了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借鉴南京市的成功经验,在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采取加强协同统筹、创新制度立法、提升能力建设、制定考核办法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新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对新疆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根据目前我国现有的矿产开发中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的要求,建议新疆今后对矿产资源开发应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基金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矿区(矿业城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统筹考虑,针对不同区域制订不同的补偿办法.  相似文献   

10.
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现阶段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凸现出来的一项新课题.在生态环境危机和区域矛盾日益加剧的社会背景下,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已成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缩小区际间的差距,促进环境建设,同时也符合时代发展的主旋律.从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转型动力不足、社会问题突出、地方财政困难等方面阐述了构建资源型城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着重从法律保障、补偿标准、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补偿面临的障碍因素,并对我国资源型城市生态补偿运行机制做了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内,生态环保法律体系通过内外协调,进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的全面升级时期。绿色、循环、低碳要求的统筹协调和集成创新不断加强,明确了一些流域或区域的综合保护立法。对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法制建设不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制建设不足,一些改革措施并未写入法律法规,一些概念和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一些特殊区域和流域缺乏综合性保护专门立法,影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综合绩效。建议全面开展法制梳理,提升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类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互助性,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各要素法律法规的兼容性和协同性,针对特定流域和区域的保护、重点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门立法;界定有争议的概念,区分相关监管和监测职责;加强一般立法与流域、区域保护立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2.
张捷  谌莹  石柳 《中国环境管理》2020,12(6):110-119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目前主要采取由中央政府主导的环境规制和专项整治模式,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这些措施见效快、力度强,但监管成本高昂,激励机制不足,并且有可能扩大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现有的少数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存在适用范围有限、补偿依据单一以及微观主体难以参与等问题。本文试图构建适用于更大空间尺度且涵盖多种生态服务的综合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以建立各地区公平分担保护成本的长效机制。首先,利用生态元的核算方法构建长江流域各类生态资源的本底数据库,测算各省(区、市)生态元总量和单位面积生态元的变化情况。其次,从概念、参与主体、补偿模式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探讨了创建流域生态元缓解银行的构思及其实施机制。本文认为,流域生态无缓解银行方案有助于构建适用于长江流域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生态补偿助力脱贫攻坚:协同、拮抗与对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央政府提出的“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标志着生态补偿扶贫正逐步成为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之一。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生态补偿如何有效助力脱贫攻坚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以实践与政策为导向,运用文献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在厘清生态补偿扶贫理念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上,解析生态补偿与脱贫攻坚之间存在的协同效应和拮抗效应。研究发现生态补偿与脱贫攻坚在地理空间位置、实施主客体、标准、方式和途径等方面相耦合容易产生协同效应,在价值诉求、农户资源禀赋、政府部门工作等方面矛盾产生拮抗效应。生态补偿有效助力脱贫攻坚的关键在于构建对接机制以强化协同效应、弱化或去除拮抗效应。为此,通过建立精准的瞄准制度、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内部生态补偿扶贫协调机制等举措,构建生态补偿与脱贫攻坚的对接机制,以促进二者高效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4.
曹炜  张舒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1):111-116
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要求将环境利益明确纳入公共利益范围,而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则进一步要求针对绿色技术构建特殊许可通道。功能主义观念以环境保护目标的必要性来证成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的正当性,但没有解释绿色技术、环境保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具体联系,从而不能证明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背后的法律逻辑。法治主义视角下,从强制许可事由、审查程序以及许可费三方面来看,该制度会引起一系列的正当性问题。未来需要将专门的绿色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限定在政府实施的范围内,并依据权利人自认来确定绿色技术的范围。  相似文献   

15.
在水环境保护长期受到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是我国保护流域水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多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补偿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可以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明确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中的财政支出效率,本文以我国首个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为案例对象,构建流域生态补偿财政支出效率评价模型,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选取试点在2012—2017年的生态补偿财政支出进行效率测算与效率评价,结果显示,财政支出纯技术效率6年均值处在0.9以上的高水平,总体表现较好,但仍有改进空间;规模效率值较低是造成财政支出效率表现不佳的主要原因,生态补偿财政资金的配置规模急需完善。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建立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流域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6.
"十三五"时期,我国通过政策和法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四五"时期,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法制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充分性和均衡度两个方面提升我国区域、流域和行业生态环境国家治理的综合绩效。为此,需要发挥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相互支持作用,促进国家立法的有效实施;中央与地方签订行政协议,调动地方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流域与区域的专门立法或者协同立法,通过体制制度和机制的集成创新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按照流域与区域生态环保目标设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现生态环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因地制宜性;实行"法定义务+企业承诺"履行制度,因企制宜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国家需要总结和推广一些地方探索和有效实施的灵活性工作制度,并发挥市场机制对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  相似文献   

17.
明晰生态补偿的价值目标,既是健全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体系、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的关键,也是调动各方生态保护积极性、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与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现实需要。本文首先评述了关于生态补偿价值目标的研究进展,认为国内对该领域的研究比较欠缺,亟须补充;其次对于国际上生态补偿的价值目标选择,从维护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农民减贫脱贫、推动城乡生态公正以及提高农民生态参与意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反思国内生态补偿价值目标的问题,本文提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与价值目标导向:①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面向多元价值目标构建生态补偿机制;②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③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④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城乡生态公正;⑤加强生态补偿政策宣传激发公民生态意识。  相似文献   

18.
《"十三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绘制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与改革蓝图。"十三五"以来,《规划》实施推动了环境经济政策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快速上升,在筹集环保资金、调控环境行为、激励企业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创新,本研究采用逻辑框架法对《规划》中期实施进展进行了系统评价,结果表明:在28项《规划》任务中,绿色信贷、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等13项任务进展良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11项任务进展较好;环境信用建设"入法"等4项规划任务进展较小或者进展一般。研究表明《规划》总体实施顺利,评估工作也为完成2020年《规划》目标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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