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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沧市入河排污口监测成果,评价分析临沧市省级划分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超标情况,计算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超标污染负荷,分析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提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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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和缺位的现象,机构改革后,亟待重构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构建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的关键是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与污染源监测制度的融合,厘清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明确企业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的关系,并按照衔接融合的思路进行监测技术要求的整合。基于对关键问题的分析,按照污染源监测与入河排污口监测管理制度、技术整合的总体原则,分别从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2个维度,对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监测信息报送等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形成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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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是连接陆域污染源和受纳环境水体的枢纽,入河排污口管理是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系统梳理了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入河排污口监管的制度建设现状,重点分析了衔接排污许可制、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从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技术支撑、摸清底数关系、实施分类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切实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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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污许可改革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转隶后,点源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点源许可排放量逐步增长、点源环境管理水平逐步精细化,非点源排放的点源化管理趋势明显,凸显出了目前排污许可量未与水质目标挂钩、“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全过程监管链未打通、入河排污口与排污单位出厂界排污口的边界划分与责任联动不清晰等问题。本文认为要明晰点源排放管控与入河排污口节点之间的对应关系,衔接完善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三大点源行政许可,严格点源准入机制,构建联动衔接的点源排放监管机制,支撑建设完善点源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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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新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目的在于为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水资源、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城市建设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提供科学依据。以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为例,对城市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有: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取排水状况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排放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范围,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的影响分析、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权益的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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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1,46(2):5-5
2021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以视频方式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就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出席启动会并讲话。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櫗櫗櫗櫗櫗櫗櫗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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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口,预防超标排放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为实现排口超标排放事前预警,本研究以长江泰州段两类典型排口(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和工业企业清净下水排口)为例,利用排口污染物监测数据与气象数据,基于长短期记忆神经网络(LSTM)、门控循环单元(GRU)、卷积循环神经网络(CRNN)等深度学习算法构建多污染因子(总氮、氨氮、COD、总磷)浓度预测模型,并结合SHAP分析结果识别影响排口水质预测的重要因素.结果表明:(1)单层与双层GRU模型在排污口未来6 h污染物浓度预测中表现较好,R2可达0.67~0.81;(2)自相关变量的累积重要性绝对值占比超80%,对排口污染物浓度预测的影响显著大于其他输入变量.该方法有潜力拓展应用至其它排污口类型及其它污染因子的浓度预测,为排口污染预警和全链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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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商丘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入河排污口分析评价,合理确定水质模型和水质目标,运用水质一维模型,计算商丘市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确定污染物入河削减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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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玉溪大河排污口调查、监测为基础,基本了解主要排污口和污染物,对入河废污水量、污染物量进行了计算,分析了污染物进入河道后对河流水质的影响,为玉溪大河的综合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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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是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重要工作。现行有关立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范围规定并不一致,而江河、湖泊等相关概念的表述方式和含义也不相同,这给法律适用带来了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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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强和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水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排污口管理作出规定。河道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口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水利部、原国家海洋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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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环胶州湾入海河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入海通量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2007年入胶州湾的7条主要河流入海断面水体污染物调查资料,分析了各条河流的水质状况,并计算了COD、氨氮、总磷和油类等污染物的入海通量。结果表明,7条河流入海断面的水质均属于劣V类,而丰水期水质较好,枯水期和平水期水质相对较差;各河流的首要污染物不同,其中,板桥坊河为COD,海泊河、李村河与楼山河为氨氮,墨水河与镰湾河为油类,大沽河为总磷。从入海通量来看,大沽河、海泊河和墨水河的COD排海通量较大,约占7条河流排海总量70%左右;李村河、海泊河与墨水河的氨氮排海通量较大,约占7条河流排海总量的70%以上,对于总磷,大沽河排放量最大,约占7条河流排海总量的70%以上,对于油类,墨水河、李村河与大沽河排放量较大,占7务河流排海总量的70%以上。最后在分析各河流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防治水污染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