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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008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在济南召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现场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523号)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启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后,应各省区市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各试点企业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正>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1部委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再制造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再制造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再制造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努力将再制造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各第二批再制造试点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201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8家基础较好的单位,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试点期为3年,目前已经到期。为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506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工信部、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装备先进、产业贡献突出、抵御风险能力强、健康有序发展的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t。针对报废机动车,意见指出,推动报废汽车拆解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积极推进发动机及主要零部件再制造,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技术目录,制定汽车零部件循环使用标准规范,实现报废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商务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为规范推进有关工作,特制定《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和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们研究提出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方案》,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近期,我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了一批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  相似文献   

7.
<正>2010年4—5月,循环经济、资源再生利用、再制造产业等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绿色浪潮。4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5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5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流通业绿色发展,做好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2012年3月2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部署。  相似文献   

10.
<正>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为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开展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日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向社会发布《再制造产品推广试点企业资格(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公开征集公告》(见附件),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  相似文献   

11.
<正>为规范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发改环资[2016]3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绿色消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2年5月10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总社近日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总社将积极发挥全系统组织和网络优势,  相似文献   

15.
正日前,天津自贸区机场片区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规范和指导企业适用保税维修再制造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天津市保税维修再制造政策进行有益补充,保障企业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地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意见》不仅支持有意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的中外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  相似文献   

16.
<正>为进一步促进内燃机再制造产业的发展,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内燃机再制造推进计划》的目标和任务,2015年11月3日,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2015再制造产业发展研讨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赛迪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来自汽车、工程、农机、船舶等相关行业协会、再制造相关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代表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7.
<正>为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谋划"十三五"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思路,2015年9月25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京组织召开了"十三五"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发展思路研讨会,装甲兵工程学院、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等有关高校、行业协会及部分再制造企业参加会议。会上,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高云虎司长介绍了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进绿色制造的有关工作情况。他强调,再制造产业是绿色制造的典型形式,对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十三五"推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化工环保》2006,26(4):282-282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于2005年10月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印发。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要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初选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09号)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原则同意北京奥宇可鑫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为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单位(具体名单及类型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总体安排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再制造试点单位要对实施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细化到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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