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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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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气瓶技术规程、专业标准和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 3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压力为 1~300公斤/厘米2(表压,下同)、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4条气瓶的设计与制造,应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 …  相似文献   

2.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仪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 厂 院 第三条 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 厂院应该保持清洁。…  相似文献   

3.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工人职员的伤亡事故,以便采取消除伤亡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伐木业的企业,地质和水利系统的工程单位,机械农场和农业机器站。 第三条 企业(指第二条所列各单位,以下同)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以下同)必须按照本规程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甲企业的工人职员在参加乙企业生产时发生伤亡事故,应该由乙企业…  相似文献   

4.
化工企业内冷冻站的检修工作,往往是在比较紧急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确保安全,该厂根据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制定了冷冻站安全检修工作监督规程,收到了较好效果。兹介绍供同行参考。 1.总则 1.1 本规程适合于冷冻站的大、中修安全监督工作。 1.2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检修中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化工部颁布的四十一条禁令(本规程不包括该内容)。 1.3 本规程中的“甲方”为冷冻站,“乙方”为施工单位。 1.4 本规程解释权和裁决权为厂部安全科。 2. 技术准备 2.1 检修前,“甲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根据检修任务书(或检修计划)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填报安全检修证,交厂部安全科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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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6.
《林业劳动安全》2001,14(4):34-4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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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 ,保证气瓶安全使用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 ,制订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 -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 0~30MPa(表压 ,下同)、公称容积为0 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 ,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 2MPa)。本规程不适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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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顶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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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棉纤维粉尘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 为加强棉纺织企业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确 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主管部门、企业领导,要认真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除尘系统做为重 要部位,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第三条:企业要加强对除尘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 导,明确部门分工,健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 除尘系统的管理第四条:除尘系统由所在车间管理,专人负责。企业 有关部门要对除尘系统的技术、设备、安全、消 防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第五条:企业要根据除尘系统规模大小配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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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号《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已经2006年9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毅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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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1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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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烟花爆竹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爆炸、伤亡事故、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民间燃放的烟花(包括礼花弹),爆竹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公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管辖地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开办企业的条件 第四条 生产、贮存烟花爆竹的工厂、仓库选址应远离居民聚居的地方和风景名胜区。厂、库区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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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和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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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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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使安全副(区)队长到其位、守其责、谋其政,尽心尽职地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根据晋煤集安字[2002]381号文《关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安全副(区)队长依照本工作条例规定在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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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3月29日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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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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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4年4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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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6月3日,由李鹏总理签发、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对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该项法规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设立企业应当具备“有必要的劳动卫生、安全生产条件”。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六)项中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第五章“企业的管理”中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企业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企业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职工,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部分不应低于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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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劳动部于1990年6月1自颁发。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及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称漏电保护器.是指当电路中发生漏电或触电时,能够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包括各类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座)、漏电保护继电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组合电器等。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生产、销售和安装使用。 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 第4条 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凡执行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均不得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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