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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案例:杨某是一名农村妇女,现年52岁。1995年1O月6日,杨某的儿子执行用人单位矿石采购任务,乘坐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杨某儿子因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事故处理有关规定,补给杨某儿子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死亡困难补助费等共计43cd.32元。至于杨某本人的养老抚恤费问题,用人单位有人认为杨某十几年前丧夫改嫁,将年仅8岁的儿子/死者J留在了婆家,属于不履行母亲抚养义务的遗弃行为;杨某的生活问题改嫁之后转由其后夫承担,因此,没有发给杨某抚恤费。后经用人单位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杨某改嫁…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通过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使年老、疾病,生育、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和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可靠保障。它对安定社会,巩固政权,保障人民正常生产,生活,具有重大作用。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劳动者因工死亡后无生活来源的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职工工伤时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生活;在其医疗终结评残或死亡后.发给工伤补偿,伤残抚恤…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刘某于2010年8月到某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7月,刘某因工死亡。2011年11月,刘某之妻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争议焦点刘某的近亲属或继承人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仲裁机构是否应当受理并支持?  相似文献   

4.
我是一名因工负伤的职工 ,伤残等级为 6级 ,于 2 0 0 0年 6月 30日劳动合同期满 ,企业不再安排我工作 ,并称按规定解除工残待遇。我依据原劳动部第 2 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按月发放工残抚恤金 ,但企业却要求我仍然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在企业不能安排工作的情况下 ,依据《劳动法》第 16条、第19条规定 ,企业要求签订的劳动合同已没有法定的劳动合同内容 ,企业称要按月享受工残待遇 ,必须保留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职工因工负伤后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  相似文献   

5.
笔者手中有这样一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是:劳动者无病假工资;因工负伤,属本人责任的部分医药费自负,不发工资;不是本人责任的,医药费可报销,每月发60元生活费;因工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如不能从事原工作者予以辞退,一次性发“伤残抚恤金”不超过2000元;...  相似文献   

6.
劳动法规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应享受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医疗费用和医疗补助费等项待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如职工因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或交通事故发生非因工负伤;职工本身违法犯罪发生非因工负伤;  相似文献   

7.
李某于2003年3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订立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2003年4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负伤,由于公司极不配合,于2003年11月10日才取得工伤认定,并于2004年3月3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4月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给李某后让他回家不再安排工作,且自2003年6月起既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没支付伤残津贴。  相似文献   

8.
施倚 《劳动保护》2003,(7):76-76
编辑同志: 我公司早先一临时工因工负伤,事隔多年,到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协商未果. 该临时工于1972年6月26日在成品库搬糖作业中,不慎被钢板压伤,致左脚后跟骨骨折,当时曾住院治愈.过后继续在糖厂(公司前身)工作并保养治疗.在此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用概由厂方负责.……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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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答两个问题编辑同志:我公司早先一临时工因工负伤,事隔多年,到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协商未果。该临时工于1972年6月26日在成品库搬糖作业中,不慎被钢板压伤,致左脚后跟骨骨折,当时曾住院治愈。过后继续在糖厂(公司前身)工作并保养治疗。在此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用概由厂方负责。1994年,经伤者要求,厂方同意照顾其女儿作为计划内临时工,而伤者自愿放弃因工伤所享受的各种待遇,并业已实施。2000年底,因厂改制,对全厂计划内临时工统一进行文化、技能考试。该职工女儿由于文化考试不合格,与同期入厂的一批计划内临时工予以减员清退,同时按工资…  相似文献   

10.
临时工因工负伤企业岂能一推了之──一起因工负伤治疗费争议案始末李长青1994年5月25日,北京大兴华新商标印刷厂临时工王芳在车间操作成型机时,不幸轧伤右手,造成右手第二、三、四、五指掌骨骨折,大多角骨脱位。厂方将其送往北京市积水潭医院,以其私人名义医...  相似文献   

11.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根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申请人吴某等7人在被申请人某化学品公司工作均已5年以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31日到期。申请人在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中被诊断为职业病,2012年11月27日被认定为因工负伤,2013年1月5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在2012年9月至12月间,被申请人以1100元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申请人生活费,申请人认为此期间属工伤停工留薪期,应按原工资3600元/月发放,故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足差额10000元。  相似文献   

13.
为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做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和因工负伤都是在工作中 ,并且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劳动条件不完善而给职工身体造成的损害 ,用人单位当然有责任、有义务对造成损害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予以照顾 ,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工负伤的职工只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 ,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才享有用人单位不…  相似文献   

14.
我们是外地来的打工妹,自1996年来到北京一家工厂打工。入厂时,我们每人向厂方交纳了“入厂抵押金”,但厂方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只在每年春节前才给付。厂方强迫我frl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星期天和节假日也不能休息。我们多次向厂方提出异议,但厂方负责人对此置之不理。厂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1)(劳动法)第如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你们虽是外地来的打工妹,但已在工厂工作,确立了劳动关系,厂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你们签订…  相似文献   

15.
李某是1994年被某厂招用的女职工,并与该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1998年7月31日。1997年7月份李某怀孕,身体反应强烈,请假在家保胎,后流产,又于1998年7月再次怀孕,继续请假保胎。1998年7月厂方通知李某下岗,并于8月1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据此,李某认为厂方在其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合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多次找厂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厂方没有同意,李某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调解,调解后厂方同意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延续到1999年12月…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09,(7):50-53
案情介绍 案例一:陈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07年5月到该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于2008年6月因病死亡。其妻子于7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因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补偿未办理社会保险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刘某于1995年7月20日到石家庄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9年5月1日,因该公司经常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刘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离开了公司。此前12个月,刘某的月平均工资为1120元。刘某要求公司给付其拖欠、克扣的工资16500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6240元。  相似文献   

18.
马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某建筑公司工人 ,1995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 10年的劳动合同。 1999年10月在一次施工中我被砸断小腿骨 ,造成工伤 ,经过 4个多月的治疗、休息 ,于2 0 0 0年 3月份重返岗位。最近公司称 :因经营困难 ,需改制调整 ,书面通知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因工负伤而且劳动合同期限未满 ,公司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 (三 )款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当提前三…  相似文献   

19.
郑达 :我姐原系某国有企业工人 ,1992年 9月上班时右手被机器绞伤 ,后经鉴定为四级工残。今年 4月因患药物性肝炎、胸膜炎、肺结核医治无效去世。请问 :1 工伤住院期间和工伤后 ,除了工资之外 ,还有什么待遇 ?2 工伤后哪些病死亡才能享受“工伤后因病死亡”待遇 ?郭兴全郭兴全同志 :对你姐姐的不幸去世 ,深表哀悼。就你提出的问题 ,我现在根据《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回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 ,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 ,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并…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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