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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实施成效及影响因素分析-闵行区、张家港市和成都市的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张家港市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6 个乡镇42 个村545 个农户为研究对象,分析典型地区试行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的实施成效及影响因素。研究表明:①农田保护补偿政策的经济激励措施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种田积极性,对促进粮食增产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有一定成效,但保护责任附带的规划管制措施却相对减弱农民在维护农田设施、农田生产等公共物品投入方面的积极性;②政策实施成效具有显著的空间差异性,已制定实施计划、但农户尚未领取到补偿款项的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和乐余镇的农民参与农田保护补偿政策的积极性最弱,而在全国最早实施耕地保护基金政策的四川省成都市永安镇、金桥镇和江源镇农民对政策成效的评价则相对较好;③区域因素中村庄位置以及农户个体因素中村干部经历、政策关注度等对政策成效有显著影响。建议通过多样化补偿模式,优先满足中低收入农户的经济补偿需求,激励农民农田利用与保护的积极性,提升农田生态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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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海青西水源地保护、建设与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的考察,分析了现行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益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青西地区制定和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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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账户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研究——以武汉城市圈48个县(市、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文以区域农田生态服务价值为基础,以经济发展程度、区域农田生态赤字/盈余与区域提供的生态承载力比值为调节系数,建立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基于农田生态账户的概念从县(市、区)级层面对武汉城市圈48个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进行测算。结果显示:1武汉城市圈农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5.00×108元,涉及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2.31×108元。2 48个县(市、区)中,24个为农田生态支付区,支付区中武昌区的支付量最大,达到5 967.92×104元,最小为14.94×104元(铁山区);24个受偿区中最大受偿额为238.91×104元(黄陂区),最小为5.14×104元(英山县)。3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量占地方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在0.07%~5.24%之间波动。论文提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简单、可行,也适用于其他更高或更低的尺度上有农田分布的地区进行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的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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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户受偿意愿的农田生态补偿额度测算——以武汉市的调查为实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业环境政策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激励乡村适宜景观地保护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克服农田生态环境供给的不足,鼓励农户逐渐向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或有机农业的方向发展。以武汉市农户的调查为实证,应用意愿调查法构建模拟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及交易市场,从减少农业负外部性行为,对农民放弃一定程度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施用所带来的损失给予补偿的角度,测算出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及额度。研究表明:①当化肥农药施用在减少50%、100%等不同的限制标准下,受访农户愿意生产及供给农田生态服务的人数比例在69.32%~85.25%,并认为政府应分别向农户补偿3 928.88~8 367.00元/ hm2·a,与农户按生产经验判断的减产幅度、增加的管理难度和工时相近;②从模拟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出发,受访农户中愿意生产并供给化肥、农药施用量在不同限制标准下的农产品的比例在54.29%~82.12%,愿意以高出当前普通农产品1.65~2.67元/kg的价格生产环境友好型农产品,价格增幅在42.52%~68.4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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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户意愿的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模式研究——以鄱阳湖区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受偿意愿和家庭生计。论文以鄱阳湖区为例,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方法获取农户受偿意愿数据,然后通过Logistic方法建立了农户受偿意愿与单位耕地产值之间的关系。根据目前生态补偿措施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提出了基于农户意愿的分别以耕地、 劳动力转移和生产结构调整为主要补偿对象的三种典型生态补偿模式。利用回归分析和年龄移算法,对湖区未来20 a三种生态补偿模式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总额变化过程进行详细模拟分析。结果表明,生产结构调整补偿模式较其他两种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为高效利用国家补偿资金提供了有效途径,还能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为农业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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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价值法调查中会有相当比例的受访者不愿意支付费用,对这部分群体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到价值评估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南京市居民对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为例,采用双边界两分式问卷调查获取1 403份有效样本。分析了忽略零响应问题的传统模型所造成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 to Pay,WTP)估算偏差,并采用Spike模型对WTP估算进行了校正。结果显示:若直接删除零响应样本,中位数WTP在359~396元/(户·a)之间;而将零响应的实际支付用接近零的正数进行替代,得到的中位数WTP在154~208元/(户·a)之间。根据Spike模型,将真实零响应样本纳入分析后,得到的WTP估算结果在259~288元/(户·a) 之间。表明直接删除零响应会明显高估WTP,而用零或接近零的正数替代零响应又会低估WTP。未来5 a内长江南京段的生态补偿总价值至少为24.4×108元。将决策过程划分为"加入决策"和"支付决策"两个阶段后,论文还发现,"加入决策"和"支付决策"是两种不同的机制,二者在影响因素上存在差异。此外,不同收入家庭的WTP存在明显异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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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计风险作为移民社会整合的标尺,已成为研究生态移民生计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视角。以祁连山北麓的武威市为例,利用Binary Logistic模型分析了移民生计风险对其应对策略的影响机制,以期为制定有效的生计风险防范体系提供科学支撑。结果表明:(1)武威市生态移民的生计类型以非农户为主,纯农户比例不足10%,生计多样化指数仅为1.74且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2)67.44%的移民面临着多重风险,以经济风险为主,生活开支大、新分棚圈耕地质量差、返贫是主要的风险要素。(3)应对策略主要为向亲朋借钱、银行贷款、外出打工和减少开支,后顾生计则多选择扩大养殖、长期打工和维持现状,不同县区移民的策略选择略有不同。(4)政策、福利和经济风险会显著影响移民对“向银行贷款”“减少开支”及“外出打工”等应对策略的选择,而后顾生计的选择更多受制于生计资本储量,而政策及经济风险的影响较低。移民户的类型对策略选择影响显著,非农型兼业户更倾向于选择“向银行贷款”和“扩大养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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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农户开展的问卷调查分析了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补偿绩效,结果表明生态补偿绩效不容乐观,农户感受到的生态环境状况仅有小幅度的改善,消除经济激励之后农户表现出较低的参与积极性.基于结构方程模型,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为中介,构建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的影响机制模型.结果表明社会资本对经济效应表现出显著负影响;对生态效应表现出显著正影响.社会网络、普遍信任、机构信任、互助倾向和惩罚程度对于经济效应影响系数分别为-0.05、-0.05、-0.01、-0.06和-0.03;对于社会效应影响系数分别为0.11、0.10、0.03、0.12和0.06;对于生态效应影响系数分别为0.36、0.33、0.09、0.38和0.19.在社会资本5项维度中互助倾向反映度最高,机构信任最低,因子载荷分别为0.77和0.19.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态保护能力在社会资本对生态补偿绩效影响中表现出显著中介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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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对替代生计的选择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为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文通过实地调查获得研究数据,分析了农区、 半农半牧区、 纯牧区农户替代生计选择的结果及特征,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替代生计选择意愿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得出:①在替代生计的选择上,纯牧区农户主要选择特色产品加工、 做生意、 现代畜牧业,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农户主要选择做生意、 外出打工和旅游服务业;②农户对替代生计的选择表现出生计路径依赖性、 区域差异性和多样性特征;③农户对替代生计的选择偏好受生计资本的影响,自然资本、 社会资本、 家庭整体劳动能力、 家庭整体受教育水平、 家庭拥有的牲畜数量、 户主的学历和年龄分别对不同替代生计的选择影响显著。地方政府应深入了解农户选择替代生计的特点和影响因素,根据不同家庭的情况设计相应的转型政策促进农户尽快提高生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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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福建三明499户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用倾向得分匹配法测算了生态公益林现金直接补偿和岗位性补偿对农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现金直接补偿和岗位性补偿对生态保护和农户增收都是正效应。现金直接补偿对农户增收效应不显著,而岗位性补偿对农户家庭总收入和家庭人均收入的净效应分别达55.4%和57%。进一步研究发现,两种补偿方式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也不尽相同,其中现金直接补偿不利于贫困户增收,而岗位性补偿对不同收入的农户都具有正向显著增收效应。此外,从生态公益林的根本使命出发,可以发现现金直接补偿和岗位性补偿对生态保护的净效应也存在较大差异。故此,科学规划生态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实现生态保护和农户增收双重效应的根源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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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利益相关方认知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探讨——以上海市水源地和用水区居民问卷调查为例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采用实地问卷调查和条件价值法评估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利益相关方认知,探讨黄浦江上游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当前水源保护相关政策认知比例普遍较低,水源地部分居民福利受到一定影响,对政府补偿政策的期望较为一致,用水区多数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水源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水源地WTA和用水区WTP分别为1526元/(月•户)和306元/(月•户),相应未来5年的总受偿意愿和总支付意愿为759.48×108元和465.08×108元;生态补偿方案的合理设计以及不同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是解决水源地环境冲突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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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阿勒泰地区的实施,标志着该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进入兼顾民生的发展时期。该地区的政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补偿标准低、草畜平衡难度大、基本规章制度尚未完善、配套设施及项目资金滞后、农牧民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草地牧草总产量和实际放牧量难以掌控;法律机制不完善;草原产权不清晰;草原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生态保护观念尚未建立;农业转型困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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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补偿政策评估与框架初探 总被引:82,自引:0,他引:82
按照法律法规、政府手段、市场机制的体系对中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进行了系统的评估,总结了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在法律法规体系、财政制度、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生态税费制度和市场交易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在此基础上,基于不同尺度上的生态建设外部性问题,提出中国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的初步框架,包括西部生态补偿、生态功能区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和生态要素补偿等.并针对当前生态补偿面临的紧迫问题和可能的应对措施,提出近阶段中国生态补偿应该重点突破的若干政策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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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家庭生计禀赋对农地流转的影响——以湖北省不同类型功能区为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论文以湖北武汉、孝感为实证,构建农户家庭生计禀赋衡量体系,运用Logit模型分析不同类型功能区农户生计禀赋对农地流转的影响。研究表明:1)重点开发区农户已参与农地流转的比例(48.38%)及未来愿意参与农地流转的比例(61.99%)相对较高,且流转程序较规范;农产品主产区农户农地流转参与率(46.72%)相对较高,但农户农地依赖程度高,未来愿意参与农地流转的比例(38.61%)相对最低;生态功能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农业生产条件差,农地流转实际比例较低(31.82%),但受农业种植低利益及非农产业高回报的诱导,受访农民未来流转意愿(45.87%)较强烈。2)自然资产及物质资产对农户参与农地流转行为影响较大,目前承包耕地面积大的农户转出农地的概率较大,而经营耕地面积大和拥有生产性工具多的农户转入耕地的概率较大。3)人力资产、自然资产、物质资产、金融资产及社会资产的差异会使农地流转后农民生存风险不同,从而对农户未来参与农地流转意愿影响显著。家庭整体劳动能力、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实际经营耕地面积、农地机耕条件、家庭拥有生产性工具、拥有耐用消费品数量及人情开支均对农户转入农地意愿产生正向影响;同时,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增加、农地交通条件及景观环境改善能够增加农户的农地转出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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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以甘南黄河水源补给区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给实施区带来许多影响,其有效性和持续性受到各种因素的挑战,全面评估生态补偿带来的影响是提高决策科学性的必要前提。基于多准则模糊分析模型,采用参与性农户评估方法对甘南牧民家庭进行调查,并根据分布区域将其分成纯牧区牧户、半牧区牧户和农区牧户,就实施生态补偿后对补给区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变化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①生态补偿的实施对区域发展的总体影响指数为3.39,影响程度较高,其中生态补偿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的影响指数分别为3.11、3.58和3.71;②受生态补偿的影响,研究区经济发展缓慢,其中对农户收入结构的变化影响最高,纯牧区和半牧区农户的人均收入和农畜产品商品率出现一定的下降;③受生态补偿的影响,牧民在环保意识和自身技能提高方面在三组间没有很大差异,纯牧区牧民具有更好的就业方式和维权意识,半牧区和农区牧民则对监督意识、参与意识、生活质量的提升具有更深感受;④生态补偿对环境改善的影响程度最高,影响指数为3.71,纯牧区牧民感受最为强烈,其次是半牧区和农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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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城市化及城乡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城市边缘区农户家庭的耕地利用功能较传统方式已发生根本转变,农业劳动力的农地生存依赖性弱化、生计多元促进土地转出市场活跃。论文以武汉、成都及苏州1 022户农户调查数据为实证,分析城市边缘区农户家庭耕地利用功能对土地转出决策的影响。研究表明:1)城市边缘区农户家庭的耕地利用在食物生产、经济贡献及养老就业等传统功能上明显弱化,在满足家庭成员未来选择及后代馈赠需求等功能有所增强,且存在地区差异。2)城市边缘区农户土地转出意愿强烈,转出率达59.39%,土地转出存在地区差异。苏州乡镇经济发达、农民非农收入比例高,农户土地转出意愿最强烈、转出市场也最活跃;而武汉、成都作为中西部的典型城市,城市边缘区农户的土地转出决策相对滞后。3)整体而言,农户家庭耕地利用功能对土地转出意愿及行为均具有负向影响,表明家庭耕地功能依赖性愈强、土地转出决策越弱。建议健全农村社会及养老保障体系,强化城市边缘区耕地资源产权及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耕地资源养老保障及选择馈赠功能的释放,确保农田生计依赖性弱化的农民依托市场转出土地,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适宜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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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下基本农田发展权受限的区域差异及经济补偿——以湖北省武汉、荆门、黄冈等地区为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湖北省武汉、荆门、黄冈等地区为实证,分析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及生态功能区农民收入及土地利用行为受土地用途管制的影响,测算基本农田发展受限下农民的福利损失及空间异质性。结果表明:① 农民收入及土地利用行为具有显著的空间差异,农产品主产区农业收入较重点开发区农业收入高30 929.29 元/(户·a),生态功能区农民倾向于种植经济作物,江汉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农民更愿意种植粮食作物,农地经营意愿也最强烈,而重点开发区及生态功能区农民转入农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意愿较弱;② 土地用途管制对农业收入较高、农地投入较大、农地经营意愿较低、单纯种植粮食作物和兼营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农民的影响较大;③ 土地用途管制强度及其给农民福利带来的损失具有显著空间差异,重点开发区的管制程度最强,生态功能区的管制程度最弱,其中重点开发区农民的福利损失最大[23 839.34 元/(hm2·a)],其次为生态功能区[22 266.71 元/(hm2·a)],农产品主产区最低[14 445.58 元/(hm2·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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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库是我国重要战略水资源库.三峡水库蓄水后,库区富营养化问题日益凸显,TN、TP成为影响库区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其中80%~85%入库氮、磷污染负荷来自流域上游.受长江富含营养物质水质输入和流域内人类活动面源输入等共同影响,长江中下游超过80%的湖泊发生富营养化,长江口及其毗邻海域赤潮频发.因此,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仅实施国家统一的COD和氨氮水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已不能满足流域水环境安全要求.为保障三峡水库、长江中下游湖泊和东海海域环境安全,支撑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应按照湖泊保护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氮、磷污染控制与治理.新安江是我国第一个跨省流域水质补偿试点,2010-2013年,为加强新安江水污染防治,提高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中央财政、浙江、安徽两省共拨付资金12.7×108元,试点工作启动后,新安江跨界断面连续3 a水质均符合补偿协议要求,ρ(CODMn)、ρ(氨氮)和ρ(TP)均下降,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借鉴新安江流域水质补偿试点实施的成功经验,就"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国家、下游和上游省(市)政府三方共同出资,建立长江流域水质补偿专项资金;②科学制订三峡水库水污染防治规划,强化三峡库区及上游流域氮、磷污染负荷控制;③建立并实施长江流域跨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