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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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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
要闻     
《现代职业安全》2006,(6):26-27
瞒报和谎报事故,应加重刑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常委组成人员于4月26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草案有关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可处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许多常委会委员表示,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草案应当进一步修改,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草案加大了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但总体上看,草案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不够,减弱了刑法的威慑力。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加  相似文献   

3.
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对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条文作出了重要修改和补充。这是贯彻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实施依法治安的又一记重锤!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法》关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严惩安全生产犯罪的决心。这一重典治乱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加大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月26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草案有关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可处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许多常委会委员表示,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草案应当进一步修改,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5.
8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10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情况的汇暇,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家宝总理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相似文献   

6.
8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104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安全监管总局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家宝总理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采取更加严格的制度和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目前煤矿安全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今…  相似文献   

7.
矿难的数字一进入2005年的年头就像掉进开水的温度计,那血红的一头发了疯地往上蹿。作为一名刑事法的学者,思考着职业的责任与生命、财产的安全的犯罪学问题,深以为企业责任事故犯罪的研讨和教育有着紧迫而现实的意义。狭义的企业责任事故犯罪,特指刑法第134条至第139条的规定的六个罪名: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  相似文献   

8.
《劳动保护》2005,(10):64-65
本刊讯 8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意见的整改措施,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草案)》。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近些年国家对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为的惩处力度越来越大。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的玩忽职守渎职案件的立案标准;2010年底,最高人民检查院又正式成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可直接查办或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类的涉职务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10.
《林业劳动安全》2006,19(3):23-23
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多,伤亡大,社会各级十分关注。有鉴于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刑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134、135、139条有4处被修改。  相似文献   

11.
《江苏劳动保护》2007,(4):38-38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规定,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一般属于过失行为犯罪。其犯罪主体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研和生产指挥的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3人的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12.
《安全与健康》2001,(7):23-25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经 2 0 0 1年 6月 1 5日省人民政府第 2 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以发布施行。省长 习近平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我省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但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而且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向那些玩忽失职者亮“红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14年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作了关于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  相似文献   

15.
如何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相似文献   

16.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的规定,所谓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设立对于打击司法实践中造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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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俊勇表示,为确保公众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政府知情权"和"公众知情权",条例草案拟建立事故公布制度。  相似文献   

18.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围绕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卫生刑事保障、惩治金融乱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晓讷 《劳动保护》2002,(6):14-16
今年,在安全生产领域,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件大事就是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法>的进展情况.去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地、各部门、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及部分企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有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就草案有关问题邀请北京市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并到广东进行了调查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后,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提交了"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听取意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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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这是现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十余年来所作的一次较为全面、重大的修改,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我就《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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