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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立法和执法的发展动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提出的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美国公众要求改革现有环境管理体制的呼声,美国环境法在立法和执法两方面,从联邦法到州法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1、逐步减少环境行政管理责任。2、对新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3、采取多媒介环境管理办法。4、实行综合性责任追究体制。5、推行审计特权法。6、建立促进守法者自愿守法的激励机制。如立法磋商、扩充性环境守法方案、自愿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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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制呈现"环境立法"的成功而控制环境问题失败的尴尬局面。文章通过建国以来我国环境法立法价值理念的评价,认为而导致这种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环境法价值理念与环境保护要求的价值理念之间存在根本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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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环境法律体系比较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中美两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总体比较,可以认为: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应包括专门的和非专门的环境法律,专门的和非专门的环境法律相辅相成;我国需要加强立法以扩大专门环境法律的覆盖面,完善非专门环境法律使之为专门环境法律的实施提供更大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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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环保新战略的法律环境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西部大开发中,要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是基础,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根本,产业结构高速是关键,振兴科研教育是条件,深化改革开放是动力,切实可行的政策是前提,法制建设是保障。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律环境建设与区域开发法的制定是实现环境法的前提,传统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也因此而面临挑战。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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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环保新战略的法律环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劲波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0,(4)
在西部大开发中 ,要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良性循环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是基础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根本 ,产业结构调整是关键 ,振兴科研教育是条件 ,深化改革开放是动力 ,切实可行的政策是前提 ,法制建设是保障。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 ,法律环境建设与区域开发法的制定是实现环境法的前提 ,传统的环境法基本原则也因此而面临挑战。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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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宇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9,(9):22-23
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人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社会财富与物质文明,但同时也严重破坏着地球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当我们的社会相继经历了多次产业革命和几轮经济大开发之后,人与自然的关系业已成为人类面临且必须予以解决的最基本的基础性问题。特别是随着人类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和环境危机日益加深的今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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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环境立法的问题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特区环境立法的问题讨论深圳市环保局汪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8月26日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之后,我国的第一个特区城市─—深圳经济特区即告成立。随后,国家又先后批准成立厦门、珠海和汕头三个经济特区。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授予经济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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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Yang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1997,17(2):17-17,16
本文通过对国内,国外环保政策历史延革的阐述和对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市场机制下环境立法的有关对策,为地方环境立法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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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环境立法与执法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在分析美国环境立法和执法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加快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文章提出了必须抓紧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把它作为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章程;必须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环境行政管理;必须完善环境司法体系,加大执力度;必须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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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的误区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的环境立法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具有“部门立法”、“主体立法”的特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又多表现为“义务本位”立法;某些法律与另一些法律之间存在着矛盾,一些法律制度和措施还不够完善。要改变这种状况,环境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以下几点转变:一是政府部门应由“权力主体”向“义务主体”转变,二是由“主体立法” 向“行为立法”转变,三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由“义务本位”向“权利义务一致”转变,四是环境法律制度应由行政性制度向经济性制度转变,五是在立法技术上由强调速度和数量向强调质量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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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立法的综合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政策的形成,一方面来自政府的制定。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各界推动的结果。对于环境问题而言,一方面其影响机制被承认和证实不仅需要时间的积累,更需要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还存在着科学的不确定性。在环境立法过程中。公众、决策者和专家在公其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不同价值取向会导致评判标准和结果上的差异。政治和法律的决策常需在人们对于危险性的理解基础上做出,而不是基于实际的危险。人们对人类环境行为的危险性认识与其实际的危险性是不一致的。多大的程度范围内我们才认为需要用法律来对环境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或对人类环境行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