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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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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组织的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调查的结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中国")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存在缺失,出现明显的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了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在6月4日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发生事故后的100多天里,油一直在漏,康菲中国一直在拖,调查一直在进行,污染也一直在扩大.为向渤海湾蓬莱19-3溢油事故的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向社会公开召集律师团队,截至8月底,已有49家法律服务机构报名.  相似文献   

2.
由国家海洋局海洋管理环境保护司组织,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共同参加的“中国二○○○年海洋污染预测及防治对策的研究”成果于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在大连通过评审鉴定。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杭州、青岛,大连的专家教授等三十余人,国家海洋局海洋管理保护司副司长祝效程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相似文献   

3.
许克 《环境》2012,(1):24-29
6月4日、17日,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项目渤海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漏油事故.但直到两个月后的7月5日,国家海洋局才召开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初步调查结果.经国家海洋局调查,这是一起由作业方康菲石油公司擅自变更开发设计方案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其表示,漏油事故应该由作业者康菲中国承担所有责任,最高可对其罚款20万元.  相似文献   

4.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近日的通报,向人们敲响了警钟:黄渤海海洋环境质量受到了严重威胁,前景不容乐观。 国家环保局北海分局多年的监测表明,黄渤海近岸海域污染范围有所扩大,局部污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环境保护局于一九八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七日在大连市召开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直有关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有关部门、海军基地、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局海洋环保所、海洋监测中心站,大连港务监督,大连渔港监督处,辽宁沿海四个市及部分县环保局的负责同志以及新闻单位的代表等共五十多人。  相似文献   

6.
海上溢油污染规模不断扩大,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系列公约,将环境损害赔偿提到议事日程。近年来,许多国家研究者精心设计了评估海洋环境损害的评估模型。本文对这些评估方法进行了梳理,得出溢油对海洋生态的损害评估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溢油事故发生后研究者利用实验研究溢油对各种海洋生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估模型,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的类型、数量及事故海域特征对环境的损害利用模型进行评估。另一个是利用指标生物或计算海洋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来评估溢油的环境损害程度。介绍了国内外实际应用的一些溢油评估模型和方法,最后对未来的环境损害评估研究和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7.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8.
正2014年3月3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2014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改革创新、生态优先,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海洋监测评价、海洋生态环境行政监管三大体系.  相似文献   

9.
通过比较现有两类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产品,发现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和非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两个领域均存在海洋生态损害承保范围界定不清、赔偿金额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下海洋生态损害的可赔偿性问题仍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有待于相关法律规定、技术规则的不断改进完善,同时还需建立海洋生态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确定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金额的合理标准。  相似文献   

10.
从生态损害的特点看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生态保护的正确路径是预防,民事责任的事后补偿性与此相悖.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威慑性也不足以阻止生态损害的发生.要预防生态损害,必须有更严厉的刑事法律责任作为后盾.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环境保护刑事法律责任的缺陷,建议对其进行修改,设置我国生态损害刑事责任,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彭本荣  张炎惠 《环境保护》2020,48(17):19-26
海岸带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依赖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但是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日益频繁的用海活动正在损害海洋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并直接威胁海岸带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是解决海洋生态损害问题的有效途径。本研究建立了海洋生态损害的评估框架和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型,并对厦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标准进行了评估。该评估框架信息需求量小、成本低且简单易行,针对沿海城市的生态损害补偿与管理方面有良好的示范与推广前景。  相似文献   

12.
《环境》2011,(8):46-46
为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山东省积极完善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机制,2010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用海补偿原则和责任主体,确定合理的赔偿补偿标准。对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洋污染事故、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中国沿海溢油事件频频发生,海洋溢油的损害评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溢油损害评估体系,海洋溢油事故所造成的生态损害往往被低估。本文着重介绍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常用模型的研究进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模型中的Type A模型、生境等价分析法以及针对中小型溢油的简易评估模型,分析了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溢油数据库不够完善、部分损失难以量化、参数输入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深海溢油的适用性不高等。最后提出我国应通过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评估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4.
梅宏 《环境保护》2022,(13):42-45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   

15.
常纪文 《环境》2006,(5):8-8
现代工业存在高污染的风险,因此在我国早就实行了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即使造成污染损害的企业没有过错,只要不是法律所认可的不可抗力等免责现象存在,就应当对所有的损害承担全部的填补民事责任.对于生活和生产困难的,可以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去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一些个人和单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从而引发了关于法学界关于几个环境法律问题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为活跃监测网内的学术气氛,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和监测技术水平,1987年11月26日至28日.黄海海洋环境污染监测和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网在青岛市联合召开了“黄海、渤海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网监测技术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黄海、渤海两网成员单位的代表约70人,提交会议交流的各类论文共20篇。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张季栋和副局长万国铭同志在会上讲了话;国家海洋局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到会指导。 会议期间,在认真听取论文报告的基础上,全体代表进行了广泛热烈的讨论,对这次会  相似文献   

17.
198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交通部青岛港务监督,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在青岛海域进行了海面溢油鉴别技术海上协同执法实验。 联合几个相关的执法单位和部门,将船舶、机械监视系统,以现代通讯联络手段和陆基海面溢油鉴别技术有机组织起来,应用于立体化海洋协同执法管理中在我国尚属首次。 9月1日至20日,北海分局出动“中国海监15”和“中国海监16”,青岛港务监督同时出动其他船舶对特定海域进行海上巡航监视并配备实验室的海面溢油鉴别技术予以协同执法。9月21日至10月中旬, “中国海监”飞机同时对上述海域进行空中巡航监视并配备实验室的海面溢油鉴别技术协同执法。  相似文献   

18.
为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协商落实计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和国家海洋局于一九八三年三月十日至十二日在连云港市联合主持召开了“渤黄海环境监测网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省(市)环保局;丹东、大连、营口、锦州、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惠民、潍坊、烟台、青岛、连云港、盐城、南通地(市)环保局和环监站;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黄海监测中心站、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等二十九个单位六十五位代表。  相似文献   

19.
蓝楠 《环境保护》2013,41(15):53-55
环境公益诉讼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成为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新型机制。2010年,信宜市政府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中受灾灾民索赔的案件就属于一起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保障公民环境权、实现环境正义发挥  相似文献   

20.
消息     
渤海和黄海环境污染监测刚一九八六年度工作会议于四月四日至七日在烟台召开。参加会议有国家海洋局海洋管理环境保护司、黄河水资源保护办公室、渤海和黄海沿海各省(市)环保局、渤海和黄海区网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六十多人。 渤海区网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所长史鄂侯同志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副局长马荣典同志分别主持了渤海和黄海区网的会议,并在会上讲了话。渤海和黄海区网办公室分别代表两个区网协调领导小组总结了一九八五年的工作并对一九八六年的区网工作方案作了说明。 会议期间,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张春明同志受两个区网协调领导小组的委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海水样品过滤的具体要求以及滤器、滤膜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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