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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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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权制度及其立法对策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无论是人 类文明的起源 和发展,还是 现代社会的安 定和进步,都 离不开水。水 的利用不仅关 系经济的发 展,而且影响 到人们的生 活,甚至引起 区域争端和国 际争端。水权 制度作为水资 源法律制度的 核心,其对水 资源归属的界 定,直接影响 水资源的利 用、流转和管 理。因此,世 界上大多数国 家对水权都有 明确的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 我国水权制度 的现状和立法 的完善,探寻 有效的水资源 管理机制,以 期对我国的水 资源管理有所帮助。 一、水权制度的发展变迁 水权有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类型。英国长期实行沿岸权,规定水权属于沿…  相似文献   

2.
国际河流的水事矛盾与水权讨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分析了国际河流的水事矛盾,讨论了水权、水权与主权的关系、水权的作用与意义,提出应用水权理论解决国际河流水事矛盾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产品贸易及水权交易使得水资源问题"跨流域化",不再单纯是流域内部管理问题。本文从流域比较视角出发,在区分蓝、绿、灰三种水足迹的基础上,应用水足迹模型,测算了两流域典型地区的水足迹,进行流域水资源问题对比分析,并分析了经济发展模式对流域水资源可持续性的影响。结果发现,杭州市经济用水中灰色水足迹占总量的90%,而张掖市经济用水中绿色水足迹占总量的60.8%,说明钱塘江流域水资源问题在于质,而黑河流域水资源问题在于量;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产业结构、水资源开发效率、工业化路径等影响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基于GDP导向的流域间的水资源逆向配置,更加剧了流域水资源矛盾。最后根据流域对比结果提出治理措施,从而形成流域间协作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资源环境超载、生态环境本底脆弱、水资源指标性短缺等方面对黄河流域煤化工产业发展的长期形势作出判断研究,系统梳理了煤化工产业发展的环境保护经验与教训,对煤化工产业发展中规模增长过快、布局不合理以及突出环保问题等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和评述。在此基础上,本文就黄河中上游煤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包括以生态环境安全格局稳定为原则,推动国家级煤化工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及规划环评工作;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跨区域共建黄河中上游地区现代煤化工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围绕再生水资源利用,推进煤化工“近零排放”和水权交易;按工业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工业模式,促进煤化工产业优化升级等。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西北地区水资源的现状进行了概述,阐述了在水资源利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水土流失严重、河道断流、水质污染严重、农用灌溉水大量浪费,等等.并从自然、人为两方面因素进行了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西北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途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针对二维水权分配公平性评估的特点,对邓氏灰色关联度进行了拓展,提出了双因素灰色关联度概念,构建了系统比较序列为双因素序列组的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将水量权和排污权的分配比例向量组作为双因素系统比较序列组,将水权理想公平分配比例向量作为系统主行为序列,基于两者之间的双因素灰色关联度,评估二维水权分配方案的公平性.双因素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可实现对水量权和排污权分配公平性的有机统一评估.以北江流域为例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文章分析了西北地区目前水资源现状、水资源质量状况和开发利用等情况,并对水资源供需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根据西北地区水环境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了构建西北地区水环境安全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取水权及流转制度是水权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取水权是指利用取水工具和设施,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权利,其流转能促进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流转市场的不完善特性可从水资源的多重价值和流转发展历史予以说明,流转市场的实质是"总量+贸易"市场.在建构取水权流转市场中,进行主体取水权利保护是效率的要求,对利益相关第三人保护则体现了公平,流转的全过程应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权流转应结合我国水资源的实际状况,利用物权方法进行取水权利保护,通过构建补偿机制等进行利益相关第三人的保护,在完善环境法规的同时探索借助私权手段保护环境利益.  相似文献   

9.
运用水资源价值模糊数学模型计算出流域四大区间水资源价格,并对价格调整后的供水风险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进行了分析.根据计算结果认为,水价的调整可以作为水利工程措施的一种有益补充,通过建立水市场,利用水价这一杠杆,实现水权的有偿转让,结合工程措施实施流域内调水能有效的降低区间供水风险.  相似文献   

10.
卞维维 《四川环境》2021,(2):230-234
湿地是我国生态环境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我国湿地被各方掠夺性开发,湿地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严峻。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湿地产权界定不清带来的外部不经济。试图通过对发生在一个湿地资源型村庄的案例的分析,来呈现因产权界定不清以致湿地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过程:集体化结束后,村社成员试图重新界定湿地水面产权。集体成员权作为一种身份和资格,成为界定湿地水权时最为关键的权利。村社的成员权实践受到受到国家法律政策逻辑和乡土逻辑的双重影响。当双重逻辑在成员权实践中共同发挥作用时,村社成员的权益表达就比较和谐;而当双重逻辑逐渐失能时,村社成员的权益表达就会逐渐不和谐;若这双重逻辑完全消解,村社成员就可能放弃自己的权益表达。后果就是湿地被无序开发,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要改变这一情况,亟需国家政治力量和地方社区力量的集体参与——国家要完善湿地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使社会在调处湿地水权纠纷时有法可依;同时基层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制定湿地环境保护政策,并应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介入到村社湿地水权纠纷调处中;村社成员也应主动对接国家政治力量,“迎法下乡”,使依法治村在村社湿地水权纠纷调处中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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