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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总结分析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针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短板和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需要围绕生态保护红线目标,加快建立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基础、以"经济调节、公众参与、体制保障"为配套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在源头预防方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统计体系与核算制度,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将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准则等;在过程严管方面,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制度、科学严格的环境污染排放标准体系,以及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等;在后果严惩方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等;在经济调节方面,建立绿色财税金融制度体系,推动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建立平衡生态产品生产者与受益者利益关系的生态补偿制度等;在公众参与方面,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公民环境权利,完善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与立法听证等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方面,要从上层建筑入手,理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涉及的顶层重大关系,在中央层面明晰资源、环境和生态三个领域的关系,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调整环境保护系统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  相似文献   

2.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对《环境保护法》实施现状进行系统评估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确立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中的综合法地位,宣示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构建统一监管体制和多元共治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司法手段,在总结三十多年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实践基础上体现了“美丽中国”建设新要求。八年来《环境保护法》整体实施成效显著,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过程中,《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得到有效贯彻,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体制基本建立,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以多措并举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为基础,行政执法措施收效明显,执法改革不断探索创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制度得到良好执行;随着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体系基本建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顺利,传统诉讼制度有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环境保护法》司法适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然而施行至今,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环境保护法》存在立法理念、立法思路、法律制度相对滞后...  相似文献   

3.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损害需要承担责任将成为中国法治时代又一个崭新的命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担责因何而生、又因何而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确立的理论根据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只有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确立的理论基础,才能促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构建与救济机制的健康运行,才能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为研究视角,探讨了生态文明观作为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确立的理论基础之科学性与合理性。本文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不仅扫清了环境损害责任确立的思想和认识障碍,而且回应了个别学者对环境损害责任成立的质疑,为环境损害责任的确立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不仅如此,生态文明观还为环境损害责任的实施提供了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和法治保障,是生态文明观孕育了环境损害责任。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生态文明观之所以能够孕育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原因,是因为生态文明观与环境损害责任有诸多内在的共同性:生态文明观与环境损害责任之间同根同源,都起源于生态环境危机的时代背景,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环境保护,共同的手段就是环境法治,最深层次的共同价值追求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中国未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应当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为指导,自觉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作为思想指南和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4.
铜陵地区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途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分析了铜陵地区矿山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其分为矿山“三废”排放与污染。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矿山地质灾害等三类。在此基础上,提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必须从管理制度、经济和技术方面寻找综合治理途径。其中,管理制度方面: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实施矿山环境准入制度,确立科学合理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评价标准;经济方面:建立明晰的矿山环境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机制,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治产业;技术方面:开发矿业清洁生产技术,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技术,矿山水均衡破坏防治工程技术,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5.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理解、设计和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本文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我国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回顾总结了国外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经验和我国实践,从"全程防控-空间优化-质量导向-数量控制-实施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了我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相似文献   

6.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抉择,对生态文明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简而言之就是要形成生态文明新格局。该研究阐释了生态文明新格局的科学内涵,分析了构建生态文明新格局面临的形势,继而探讨了构建生态文明新格局的关键路径。分析发现:(1)生态文明新格局的核心要义在于将中国式现代化特征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使生态文明建设支撑和服务于构建新发展格局。(2)生态文明新格局与原有生态文明格局的主要差异表现在目标定位、构建思路和主导战略三个方面,即生态文明新格局在目标上更加注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构建思路上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协同、提升生态环境要素配置效率和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促进作用,在主导战略上则以降碳为主、协同推进减污扩绿增长。(3)构建生态文明新格局已经具备了思想、制度、物质基础、国际影响力等多方面的有利条件,但也面临着三方面的重大挑战:即协同推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变,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并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尚不完善。(4)根据生态文明...  相似文献   

7.
城市空间增长是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研究内容,基于生态适宜性评价的刚性增长研究还未得到充分的关注。研究结合昆明高原山地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独特性特点,选取地形、地质、河湖水库、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土地覆被等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土地生态适宜性评价,研究划定昆明城市空间刚性增长边界范围面积为782.45 km~2。研究表明:(1)对比刚性UGB范围和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范围(852.93 km~2)发现,城市总体规划应制定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尤其是滇池沿岸的水资源环境保护;(2)现状建设用地超出刚性UGB的总面积为27.74 km~2,占总体建设用地面积的6.49%,主城区发展空间受限,未来建设用地最大增长余量为355.21 km~2,主要集中在呈贡新区和空港新区。需要从区域的角度进行宏观调控,进一步降低资源、产业、人口在主城集聚的程度;尤其是结合滇池流域水资源供给现状合理制定人口规模和产业规划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议:(1)加强生态管控和土地利用结构整合。在滇池沿岸及面山生态敏感区周边建立生态保护缓冲区(带),保护生态脆弱区的生态安全;(2)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时序,分期完成城市内部更新及新区建设;(3)分阶段将超出刚性UGB范围的建设用地进行退让转移,保证生态安全本底边界和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8.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历了区域治理的思想萌发和国家治理的思想升华两个阶段,主要表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实现了从"认识三阶段论"到"三个重要论断"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实现了从生态省建设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实现了从区域规章到党章国法的升华,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方式实现了从区域治理到国家治理的升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的"六大原则"和"五大体系"标志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系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就要求以更系统的格局、以更宽广的视野、以更高远的目标、以更强大的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9.
本文构建了包括监管的立法、组织体系、监管权力配置、监管工具与程序、问责机制、监管能力等要素在内的环境监管体制分析框架,从污染物排放趋势、国家制度建设等角度分析了"十三五"时期中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目标和思路。"十三五"时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完善环境监管制度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严重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挑战,在此期间加快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是切实实现治污减排的根本保证。完善环境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是建立治污减排长效机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中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按照合法性、独立性、透明性、可问责性、专业性和执法能力、可信性等原则建立和完善现代环境监管体制,为此必须从专门立法、组织结构、权力分配、问责机制、监管程序与工具、监管能力建设等各方面推进改革。本文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思路及若干建议,主要包括:加快修订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推进环境司法常态化、规范化和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法治化水平;从纵向、横向上优化环境监管组织结构,强化区域层级的监管与督查功能,强化中央层级环境监管机构对环境信息的获取能力;优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机构设置以及相关职能,建立并完善内部机构的协调机制;完善环境监管的内外部问责机制,把做实对监管者的监管机制作为优化环境监管体制的抓手;强化对监管工具的顶层设计,做实监管程序中关键环节,建立环境监管影响评估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制度队伍职业化发展,保障各级环境监管机构具有充分履职的能力。环境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0.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相似文献   

11.
习近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人民情怀和绿色治理观的凝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理论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本质意蕴,美丽中国还蕴涵着三重价值追求:天蓝、地绿和水清体现着生态之美;以创造良好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彰显着人文关怀;而实现中国梦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价值追求,中国梦引领建设美丽中国,是富裕、幸福与美丽的融合。文章力求在全面和系统阐释习近平建设美丽中国重要论述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对应举措,实现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建设美丽中国要从主动探索自然发展的科学规律入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卫蓝天、碧水和净土,确保生态建设成果由全民共享。在此基础上,要进行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育环保、节约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理念,塑造新型公民;要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干部考核制度融入更多生态要素,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只有携手并进才能共治共享,中国还要贡献智慧和力量,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与各国一道共建美丽世界。从内涵维度把握习近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论述,在实现认识论和方法论统一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破解新时代中国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和全球性生态危机等一系列难题的根本,也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支撑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流域能够为民族的生存和繁衍提供生态与物质基础,因此古代文明的发源与流域有很大关系,古代文明的传承与流域的生态保护也有密切的关系。事实证明,凡是古代文明能够传承至今的国度,都是流域生态得到持久保护的地方。因为流域的断流导致生态环境变迁,一些古代文明走向衰落。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这既是对人与环境互动关系的历史规律总结,也是在新时代下指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生态文明历史观。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会见美国总统特朗普时,指出文化没有断过流、始终传承下来的只有中国。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长江、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和关键生态支撑,其流域生态得到长久、有效的保护。 目前,约占全国面积1/5的长江流域养育了大约全国1/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3的GDP,因此必须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影响有限,流域的水流长盛不衰,养育了一代代的中华儿女,促进了中华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但进入工业社会,人类干预生态环境的能力越来越强,如果不予以科学规划,并进行严格管控,久而久之,流域的生态环境就会面临不可逆的恶化。从过去30多年的发展来看,长江经济带作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区域,与京津冀、珠三角等战略区域一起,对于促进中国的经济腾飞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生态环境问题也接踵而至,主要是长江沿岸的自然岸线破坏和侵占严重,湿地碎片化,水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出现退化趋势;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面临考验,生物多样性及生境稳定性面临持久的威胁;长江沿岸的化工区和其他工业园区发展迅速,缺乏流域内统一的产业协同规划,低质化、粗放化、同质化竞争,既不利于安全生产,也不利于流域环境安全的保护,更不利于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长江沿岸城市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垃圾缺乏有效处理甚至直接排放的现象长期存在,面源污染突出,降低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体的环境质量;长江上下游之间的绿色发展缺乏统筹,区域之间缺乏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机协调,环境污染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治理机制不足,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目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的存在,对航道安全和流域生态安全构成持久的危害。这些问题的共同存在,危及对水资源的持续供给、水生态的持续稳定、水环境的持续洁净、水安全的持续保障,部分地区环境与发展矛盾突出,对长江流域生态文明的永久繁盛产生了威胁。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出于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考虑,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这是对一些地方过去过度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现象的纠偏。 2016年9月,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要求,《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一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二是到2030年,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更加美好。长江经济带要发挥各区域的绿色协同作用,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划,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于2017年7月13日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地方层面,湖北、上海、江西、浙江、安徽等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立法。在过去的两年,长江经济带在强化顶层设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转型发展、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绿色、有序、协调和规范化发展的格局初步建立。2018年1月,中国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了进一步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和协同发展,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长江流域湖北和湖南段,考察了化工企业搬迁、非法码头整治、江水污染治理、河势控制和护岸工程、航道治理、湿地修复、水文站水文监测等工作情况,指出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绝不容许长江生态环境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继续恶化下去,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相似文献   

13.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正处于从政策转换为法律的关键时期,亟需深入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在机理和法治化路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进而保障全国与区域的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以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为指导,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生态空间规划管控制度、生态空间分类分级管制制度和有效性评估制度中。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视角分析,生态空间规划管控制度建立统一框架,将关联性部门纳入到自然资源管理与实施活动中,进行利益的调节与分配;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的灵活性角度分析,依据生态空间的弹性和承载能力的不同,采取适应性管理和缓解措施,建立分类分级管制制度;生态系统的动态性方面分析,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必须考虑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建立有效性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14.
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正在广泛地改变流域生态环境和流域水资源利用的使用方式。不过,该制度受到复杂规则体系的约束,这些规则以及规则采取的形式,可能会对该制度的最终结果产生关键影响。本文从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出发,讨论流域生态补偿的应用规则体系,剖析我国首个跨区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项目——新安江生态补偿,分析有可能实现持续利用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应用规则,及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逻辑关系和具体表现,并从效率、公平、问责、适应性四个方面对规则进行评估。研究表明,流域生态补偿规则体系为规定补偿主体、增加生态系统服务额外性、界定生态补偿的条件性、调节利益分配以及与其他社会目标相适应等行为提供了普遍遵循的规则,为解决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提供解决方向。新安江实践表明,位置规则明晰补偿主体和责任、边界规则选择参与者标准、选择规则规定允许的行动集合、偿付规则创新补偿渠道和分级制裁,是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基石;信息规则确定可用完整的信息、聚合规则适当放权于当地居民、范围规则建立与流域匹配的管理机构,是促进流域生态补偿持续性的重要因素。通过创造责任共担的多元职位规则,改进市场化的边界规则和偿付规则,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效的补偿规则体系,将有利于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现成功应用。  相似文献   

15.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和区域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全面推进省、市、县等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企业也应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适应时代潮流,勇担社会责任。企业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应当立足于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区域层面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框架。基于此,提出了"一优化、四建设"的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框架,即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生产型企业,应从厂区空间优化、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制度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五方面开展。  相似文献   

16.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的选择应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本文在借鉴其他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基础上,以镇江市为例,依据其社会经济及其生态环境禀赋等基本情况,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五个方面为立足点,以"发展低碳绿色的生态经济、营建绿色美丽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和谐的生态人居、建立健全长效的生态制度、弘扬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为着力点,以建设"低碳镇江、绿色镇江、和谐镇江、人文镇江、美丽镇江"为主要目标制定一套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体系,并对其进行分级权重,从而为打造生态城市品牌为载体来绘就科学发展、环境和谐、生态文明、特色鲜明的美丽镇江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中国西部地区,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特点而形成的生态地理单元,在中国乃至于整个亚洲地区的生态系统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西部地区是中国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依然存在水资源失调,干旱灾害严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加剧,风沙灾害蔓延等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恶化降低了整个西部地区对人类活动的承载能力,使自然灾害强度加剧并且频度增加,造成社会经济的突出损失、增加了社会发展成本、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方向.由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刻不容缓.鉴于此,本文分析了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以及实施生态保护建设的意义,阐析了生态保护建设目前的概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西部生态保护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西部地区的现状给出了相关建议:西部地区生态保护、建设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中央宏观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主管的、地方政府负总责和执行的政策框架;不断加大草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协调好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积极发展西部地区农业的替代产业,改变当前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模式,降低农村特别是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地压力,迅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将替代产业发展纳入到生态建设工程之中;建立西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全面评估西部生态环境建设,为未来的生态建设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18.
建立反映维护基本生态系统服务和生态安全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形成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倒逼机制,对于促进环保目标从单一目标向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文章从解析生态底线的内涵和表征着手,基于环境介质,选取大气、水体、植被、土壤、能源5个方面共17项指标,构成生态底线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提出评估模型和方法,通过测量值与底线值的比较,反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实际绩效,考虑到各行政区各功能区的生态特点及环境初始状态的差异,引入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对单个指标及综合绩效分为优良、改善、恶化、极差四个基本等级进行考核鉴定。不同于以往许多以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指标体系的思路和地方实践,所建立的生态底线指标体系更关注生态环境的本底条件,指标测度从常规的过程和终端标准转向自然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有效化解污染排放都达标,但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的难题。建议各地结合当地特点明确本地区的生态底线,加强各参与部门的交流协调以提供全面而一致的统计与监测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等基础工作;处理好底线考核机制与原有年度考核机制的关系,生态底线考核结果与相应的奖惩制度和晋升制度等挂钩,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五好"班子评选的重要依据;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公众参与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19.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20.
现有文献认为生态转移支付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提升地方生态环境质量双目标,而目标的多样性会影响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效果及目标的实现。文章基于环保支出和农林水支出的中介与调节效应,对生态转移支付的生态环境目标进行了理论分析,利用2010—2018年甘肃、贵州、湖北及河南四省的199个县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表明:在样本期内,生态转移支付促进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模型的结果表明,中国地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辖区环境保护效果中,环境保护支出起到部分中介效应,农林水支出不仅调节了生态转移支付的地方环境保护支出效果,而且调节了环境保护支出对地方环境质量的影响。因此,由于地方政府具有环境治理信息优势,省以下制度目标更能体现辖区生态需求,省对县生态转移支付制度会有效促进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环保激励效应较为明显。同时,县级地方政府应该逐步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径依赖,逐步转向经济与环境"双目标协同发展"模式。为了协同生态转移支付的双目标,"自下而上参与式决策"可以作为环境治理的有益补充,通过地方政府多元化实践改善环境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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