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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丹江口库区化肥施用控制与农田生态补偿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保护丹江口水库水质,减少氮、磷流入水体,可考虑以生态补偿方式鼓励农民将部分土地休耕或退耕。利用样本调查的农户微观数据,估计了丹江口库区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水稻产量与化肥施用量的经验函数,计算了库区农田平均生态补偿标准。结果是:基于2008年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市场价格,种植小麦须补偿259.69元/亩,玉米须补偿331.64元/亩,水稻须补偿567.31元/亩。为减少补偿过程中的政府强制行为和信息租金,可考虑将农户土地按历年产量进行评估后分成多个等级,每一等级支付该等级土地最高净收益。本文将每亩作物净收益即每亩劳动收入和地租作为农田生态补偿标准,这一计算标准是基于农民遭受的损失,属于保留效用,是农民谈判的起点。如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有利可图的,可进一步将工程的部分净收益分配给维护生态系统、保护水质的库区农民,具体分配的份额则取决于当地农民的谈判力。  相似文献   

2.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当今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它是为了制止生态破坏而征收或补偿的费用,所以不同于一般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本文根据补偿的类型不同,将生态补偿分为资源型生态补偿和环境型生态补偿。本文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将流域上游政府的策略简化为保护或不保护河流,下游政府针对上游的情况,选择"自主型"或"接受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而且关键点是保证上游地方政府收益始终最大化;中央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使上游政府群的收益在保护的情况下比不保护的收益要大,而干预的结果则是使流域上下游的(保护,补偿)策略成为演化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建议,以推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3.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激励农户自愿参与退耕还林工程的关键,而现有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的测算方式没有考虑农户机会成本和损益状况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文章将实物期权理论引入农户收益测算中,通过数值模拟探讨南北不同地区收益不确定条件下成本收益等额补偿的转换边界,结果表明农户退耕的机会成本随时间和地域变动而变动,科学高效的退耕补偿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随后,根据2002-2013年相关统计数据以小麦和稻谷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退耕地块上退耕农户的机会成本,结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初值密度和生态林认定标准以杉木和刺槐为代表估算南北不同地区造林成本,进而得到退耕还林的造林净收益,通过比较历年种植农作物和造林的净收益,表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呈现波动上升的状态,2002-2009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高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益,2010-2013年期间的退耕还林净收益低于种植农作物的净收益,农户因退耕受损。最后,利用几何布朗运动模拟2014-2030年的退耕机会成本的可能走势并与转换边界进行比较,得到粮食产量、补偿标准与农户受损概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下退耕农户的受损概率随农作物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减小,在相同立地条件和相同补偿标准下南方地区退耕农户受损的概率更大。文章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其政策含义是在中央政府"一刀切"政策现状下,地方政府应结合地域特征和机会成本的变化制定退耕还林补偿标准,在选择退耕地块时应考虑地块的立地条件,避免宜耕地被退。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机制是打破黄河流域零散化环境保护,应对流域生态环境变化,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该研究在共享视角下,利用微分博弈模型和最优控制理论,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具体情况与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入径流增加量和泥沙治理量两个环境保护衡量指标构建了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的博弈模型,探讨在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全共享无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3类情形下的最优策略,并针对共享效益系数、生态补偿系数等展开了参数影响分析。结果显示:(1)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均可以提高政府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是最优机制,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2)区域政府的生态保护投入、环境改善效果以及流域整体的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成本系数负相关,与生态保护效果系数正相关,共享效益系数是各区域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后的结果,实现合理的共享效益系数有利于加强长期跨界合作关系的稳定。(3)在预期收益对生态环境更加敏感的区域,开展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改善与预期收益增加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最后通过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5.
京津冀北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初探   总被引:22,自引:1,他引:21  
从京津冀北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的难题分析入手,借鉴国际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从四个角度提出京津冀北地区可以选择的生态补偿类型。就京津冀北地区而言,更多地要从政府介入的层面来探讨其生态补偿的机制,同时考虑补偿的实施效果,把生态保护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之中,从而真正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本文亦给出京津冀北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路径选择;即首先建立流域水权交易政策;其次探索“流域水质水量协议”;第三是做好利益转移估算。最后开展流域“异地开发”实践。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湘江水质和水文数据为基础,首次结合各地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引入补偿标准系数,以湘江流域所在区域为例进行生态补偿资金测算,提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初步设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期为湘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指导,最终实现湘江流域区域共赢。  相似文献   

7.
草畜平衡制度是我国草原利用和生态保护的基本制度,国家对实行草畜平衡的牧户进行生态补偿。对不同规模牧户草畜平衡差异的理论演绎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家庭人均草场经营面积正向影响牧户草畜平衡状况;中小牧户是超载过牧的主体,承担更多的减畜任务。而现行补偿政策与牧户草原承包面积挂钩,暗含不同牧户超载过牧程度均质的前提假设,补贴因而没能向更需要补偿的中小牧户倾斜,不利于他们实现草畜平衡。弥补牧户草畜平衡的机会成本损失、协调草畜平衡保护生态和增加牧民收入的政策目标,应该摒弃补偿与草场面积挂钩的做法,转为向中小牧户倾斜的收入支持政策。而根据经营规模区别补偿牧户,本研究证实牧户人均草场经营面积由于纳入了家庭供养人口信息,比经营草场总面积对草畜平衡状况的边际解释力更大,因此,依据户人均草原经营面积进行补偿比经营草场总面积更为科学有效。实现草畜平衡的根本还在于把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  相似文献   

8.
西电东送生态补偿标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电东送南通道规模不断扩大,电力开发过程导致电力输出地生态环境受损,但西电价格却尚未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成本,地区之间生态环境利益矛盾日益凸显,亟待生态补偿机制对各方利益关系进行协调.本文从输出地和输入地两个视角出发,综合生态环境损失价值与恢复治理成本两方面内容,对发电各环节的生态补偿进行了估算.输出地视角下,本文区分治理与否两种情况,分别计算生态补偿标准;结合已治理电容比例,计算生态补偿平均额度,并设计低、中、高三套补偿方案.其中,中方案为火电0.134元/kwh,水电0.019元/kwho输入地视角下,本文综合考虑了广东省的电源结构和排污所致边际损失,估算广东省环境收益(意愿支付的生态补偿上限)为0.39元/kwh.按照中方案,西电项目中广东省2010年需支付生态补偿费70.5亿元,而获得的生态环境收益则高达304.7亿元.  相似文献   

9.
以湖北省武汉、荆门和黄冈为实证,分析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偏好及差异性,应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大部分农户比较重视农田生态环境数量、质量保护,但对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认知较匮乏;2多数农户愿意将自家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有经济补偿时其参与意愿会提高;3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有年龄、教育程度、月收入情况、农业收入比、了解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和是否知道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1.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资源有偿利用的重要政策工具,结合流域及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在全国范围切实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述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进展及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构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框架体系,揭示其基本环节的主要特点,并从补偿资金来源的视角,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划分为上下游政府间协商交易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上下游政府间共同出资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和基于出境水质的政府间强制性扣缴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等类别,系统阐释了各种模式的特点与适用条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合理的补偿标准是流域生态补偿的核心,也是激励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积极性、体现生态系统服务改善价值、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关键内容.基于成本收益双视角,以渭河流域为例,运用全成本法和选择实验法测算了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保护的成本收益,进一步借助鲁宾斯坦议价模型核算跨区域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1)为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上游甘肃省的直接治理成本约为35021.27万元/a,间接成本约为107112.26万元/a,全成本约为142133.53万元/a;(2)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改善能够为中下游陕西省带来的收益为252912.96万元;(3)在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保护成本收益明确的前提下,若上游地区在协商中具有完全耐心或中下游地区完全没有耐心,则上游获得全部净收益,补偿标准为252912.96万元/a;若上游地区完全没有耐心,且当中下游耐心程度(贴现因子)为0.5时,则双方将均分净收益,即补偿标准为197523.25万元/a.总的来看,研究对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保护的成本收益分析及跨区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提供了可行思路,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议价双方贴现因子进行灵活处理.  相似文献   

13.
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能够部分或全都地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的价值,体现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等性,动员全社会参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育,更好地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能力。本研究以海南省为案例,从居民问卷分析和机构调查分析入手,分析生态公益林区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讨论建立海南省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制。研究表明,大多数农户对生态补偿机制持赞同态度。从总体上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农户得到森林生态补偿较低,难以有效地提高农户的生活水平。通过案例研究发现,林业管理机构和居民面临的共同困难是资金不足,由此带来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保护与地区经济收入的冲突,耕地面积减少与剩余劳动力的矛盾。在案例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探讨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提出了海南省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设想,包括科学制定地方性生态补偿标准、构建高效的地方管理机构,提高社区能力建设以及扩展生态补偿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相似文献   

14.
基于生态足迹变化的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定量分析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为定量分析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问题,协调区内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促进保护区建设可持续性,以鄱阳湖自然保护区为例,通过分析保护区所在乡镇1985、1995、2005年的土地利用变化,以及相应生态承载力变化和空间分异特征,结合生态足迹效率对生态补偿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表明:保护区成立以来土地利用相对稳定,变化主要集中在草地、水域和未利用地。1985、1995、2005年保护区的人均生态承载力和生态足迹效率分别为0.8284 hm2/cap、669元/hm2,0.8568 hm2/cap、2779元/hm2,10534 hm2/cap、8382元/hm2。以2005年度保护区的生态足迹效率生态农业足迹效率为基准,综合直接收益损失补偿、基于生态承载力的静态评价补偿和动态评价补偿分析,比较合适的补偿标准为户均补偿2308元/a、人均补偿540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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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当前有关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均倾向于从责任分配视角来设定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然而,从责任分配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面临着诸多困境。以水质控制目标作为适用条件的地方立法和以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作为流域生态补偿适用条件之观点,均限缩了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范围,导致了补偿义务主体与受偿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混乱,并背离了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和基本功能预设。无论从流域生态补偿的功能定位出发,还是基于该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和可行性考量,均应从权利确认而非责任分配视角来明晰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首先,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功能是流域生态利益正向供给激励,受偿主体的权利确认与保障是这一制度构建的重心。从责任分配的角度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导致其基本功能的偏离;其次,"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是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构建的正当性基础,流域生态补偿的本质是对"最少受惠者"发展权的弥补。从责任分配视角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遮蔽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最少受惠者";再次,受益主体的非特定性意味着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界定流域生态补偿之适用条件将更具有可行性。从权利确认视角来看,流域生态补偿的适用条件应包括:有生态增益行为、非有责主体、不问主观动机与现实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16.
基于土地优化配置模型的耕地生态补偿框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耕地资源外部性和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耕地利用的私人最优决策与社会最优决策存在不一致,难以达到土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通过土地优化配置模型分析,可知目前经济发展中缺乏考虑难以量化的生态非使用价值,解决外部性问题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政府干预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把生态非使用价值的部分价值补偿给农民。耕地生态补偿的核心是如何把生态非使用价值进行合理量化和确定合理补偿标准,而合理补偿标准确定能更好解决生态服务的最优的供给问题,真正使生态补偿起到对正外部供给的激励和对负外部性释放的约束作用。本文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角度探讨耕地生态补偿必要性和尝试建立耕地生态补偿的核算基本理论框架,认为耕地提供净生态效益是核算补偿的基础,但同时需要考虑地块特征、空间特征、个体特征对生态补偿影响,不断修正补偿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切实可行、现实有效的标准,确保补偿标准更能揭示个人的偏好和效用,为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科学保障。  相似文献   

17.
基于对玛曲草原的实地调查,评价青藏地区草原旅游业的生态负效益,分析旅游收益对生态负效益的补偿能力以及旅游生态负效益的补偿现状。研究表明:文化参与旅游模式的生态负效益补偿能力最强,其次是游览观光模式,再次是休闲度假模式;在旅游业实际运营中,旅游生态负效益并未得到有效补偿。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形成青藏地区草原旅游业生态负效益补偿的保障机制:选择生态负效益小的旅游运营模式以降低旅游生态负效益补偿难度;建立旅游生态负效益补偿督促制度;提高旅游经营者的生态补偿意愿;落实资源集体所有制并让集体成员参与资源股分红以扩大旅游收益对减畜还草的促进作用;政府加大二次分配力度以将部分旅游收益用于生态修复;为旅游业受益增设减畜还草等生态建设附加条件  相似文献   

18.
草原生态补偿:生态绩效、收入影响和政策满意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第一轮实施期(2011-2015)即将结束,系统地评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于完善下一期补助奖励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利用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四子王旗、陈巴尔虎旗三个旗县的470户牧户样本数据,从生态绩效、收入影响、政策满意度三个方面对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即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进行了评估。生态绩效评估结果表明: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草原利用方式更趋合理,平均牲畜超载率下降明显,但超载过牧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样本调研旗县2011-2014年减畜任务达成比例为42%,总体减畜任务达成情况一般。收入影响评估结果表明:平均每户理论收入影响为-8 607元,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偏低,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5%;平均每户的实际收入影响为16 686元,牧民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完全的减畜;草原生态补偿标准不只是单纯标准偏低的问题,同时也有标准差别化问题,需要在不同地区之间做出调整。政策满意度评估结果表明: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满意度为57%,其中陈巴尔虎旗的政策满意度最高,为87%;四子王旗其次,为62-63%;阿拉善左旗最低,为18-32%。政策满意度与实际收入影响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实际收入影响正向越大,政策满意度越高。牧民对草原生态补偿政策的政策满意度越高,并不意味着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和执行就越好,政策满意度越高,实际收入影响正向越大,但生态效果可能不佳。  相似文献   

19.
水污染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的重要措施。以行政单元为补偿主体,通过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确立上下游政府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责任,建立基于污染物通量的生态补偿量化计算方法,并提出了生态补偿运作模式。以钱塘江流域为例,根据2004年钱塘江流域水质状况,在75%保证率的水文条件下,基于COD通量估算了流域内各县(市)间水污染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区域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都是接受补偿者,而呈结构性污染的地区是生态补偿支付者,部分区域补偿强度超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表明其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模式可以是政府层面上的财政支助,也可以通过项目支持、技术支持等形式实现区域间的补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将对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20.
水污染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的重要措施。以行政单元为补偿主体,通过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确立上下游政府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责任,建立基于污染物通量的生态补偿量化计算方法,并提出了生态补偿运作模式。以钱塘江流域为例,根据2004年钱塘江流域水质状况,在75%保证率的水文条件下,基于COD通量估算了流域内各县(市)间水污染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区域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都是接受补偿者,而呈结构性污染的地区是生态补偿支付者,部分区域补偿强度超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表明其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模式可以是政府层面上的财政支助,也可以通过项目支持、技术支持等形式实现区域间的补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将对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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