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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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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钟华 《城市环境》2001,15(6):46-47
我国环境行政具有确定性、广泛性、扩大化和区际冲突等特点。人们的思想由行政权力本位向法律本位的转变,必将改变以环境行政责任为主导的局面。强化立法尤其是完善责任制度是加强执法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则是追究违法行政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王平  王明良 《云南环境科学》1998,17(1):29-31,60
我国环境行政责任具有确定性,广泛性,扩大化和区际冲突等特点,新《刑法》的通过,反映了人们的思想由行政权力本位向法律本位的转变,必将改变的环境行政责任为主导的局面。强化立法尤其是完善责任制度是加强执法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则是追究违法者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杜群 《环境》1993,(9):14-15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一项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具有独特的调整对象,即排污许可法律关系,概括地说,它是指由环境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因实施排污许可而形成的环境行政主管机关与其行政相对人(即排污企业和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排污许可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相似文献   

4.
运用法学原理论证只有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噪声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阐明现行申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5.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实施层面日益常态化,立法应被提上日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需要秉持本土化思维与系统观念对传统法学理论进行适度纠偏。在法律位阶与立法模式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法律对其予以系统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正本清源,将生态环境修复作为立法的本位。为避免实践产生误解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相对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法”的名称,并重点就损害判定等实体性问题的类型化和标准化、行政机关权责的厘清、索赔和修复流程的规范化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相关制度和改革的有序衔接四类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群众诉讼制度是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就群众对违法进行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行为人的行为提请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行使其环境管理权,以及群众对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所作的规定.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立法保障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从而促使环境管理相对人停止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并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切实履行其法定职责.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环境立法、执法、环境管理和诉讼的基础,也是环境法学和环境法制建设中的基本理论。环境权作为一种新的社会主张和一种新的法律理论,目前学术界和实际部门对环境权有不同的理解。笔者根据各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权理论,将环境权界定为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现将个人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的含义和作用概述如下:  相似文献   

8.
“限期治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文章从四个方面详尽地阐述了“限期治理”决定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即“限期治理”决定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一般特征;“限期治理”决定并并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作任何否定;该决定不会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固有权利义务的消长;从“环保法”法典的篇章结构安排上和行政行为的性质上分析,“限期治理”决定也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正确理解“限期治理”的法律性质,可以避免对企业行  相似文献   

9.
今后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思路主要是:明确“一个定位”,即:上海市环保局是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代表、总牵头,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抓住“两个关键”,即:(1)加大执法力度,塑造环保权威;(2)建立适应上海特大型城市要求的环境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落实“三个加强,”即:(1)加强环保规划;(2)加强环境经济工作;(3)加强法制建设;实现“四个转变”,即:(1)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2)由注重末端控制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3)由单一行政管理向经济、法律、行政有机结合转变;(4)由管办不分、以办代管向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转变;突出“五项重  相似文献   

10.
高污染、高能耗的建筑发展模式向绿色建筑转型是碳中和目标与“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与要求。但是,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中,存在重设计、重施工,轻运行、轻维护的问题,相关制度存在义务履行主体不明与运行过度依赖政府的困境。究其原因,是由高成本与外部性的因素及多元价值抉择的因素共同导致的。因此,我国绿色建筑运行维护应构建共同治理制度,明确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运行维护义务的履行主体,其他利益相关方是运行维护义务的参与方,划定私权自治与公权干预的边界,完善激励措施,鼓励“硬约束+软激励”相结合,健全法律责任,加强法律监督,推动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林龙 《交通环保》2005,26(1):29-32
针对目前中国城市机动车高速发展而带来了城市大气环境污染负面问题,分析了现阶段对城市机动车排放控制存在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执法部门权责不明、市场机制运作不完善等缺陷,提出从法律视野进行调整,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功能和权威力量,明确行政主管部门权责,健全机动车从生产-销售-回收以及与石油等部门的市场调节机制,最终促进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相似文献   

12.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大体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形成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5个层次组成的政策体系。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建议明确“排污收费,超标处罚”为基本原则.扩大征收范围,加强税费改革,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3.
本文综合分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律的体系,试图从环境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环境法进行法律属性的分析,得学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实质上就是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结论,环境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这样才会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才会使我们的生存环境更加美好。  相似文献   

14.
环境保护法律是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社会制度.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在许多地区已超出了环境容量.在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和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与俄罗斯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环境保护的内容与措施、科研教育与宣传、执行与监督机构以及法律框架等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作为借鉴,提出了增加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内容、改革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执法力度等进-步完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委托代理关系失范、行政干预较普遍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等是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公正性的主要因素,也是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推动环评单位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必需的,但简单脱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采取系统解决方案,其它隶属于有环境评价初审权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环评机构比照执行脱钩。不仅如此,还应理顺评价各方的关系,可参考公共支出代理理论,借鉴荷兰环评市场经验,成立单独的中立机构。同时,明确相关方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16.
环保法修正案三审稿,对政府环境责任予以高度关注,在总则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落实该条款。通过对三审稿关于政府环境责任条款的分析、解读,可以明确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的含义,明晰该制度在总则中规定的意义。三审稿从地方政府行使环境职权和承担环境责任两方面对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予以制度保障和落实,但其制度保障仍不充分,仍需从制度自身完善、事前监督机制以及外部问责机制三个方面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使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得到真正实施。  相似文献   

17.
环保执法"软"是制约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环保执法"软"的原因有法制建设、管理体制、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从具体工作中所出现问题的表象看,环保执法软主要来自地方行政干预,其背后是片面的发展观和地方利益.解决环保执法"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大局利益是基础,加强制度建设是保证,关键是落实行政责任追究,用行政责任追究来弥补在环境保护法律上行政不作为的盲区.  相似文献   

18.
目前,环境问题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而与此相对的是环境行政所管辖的事务几乎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环境本身“外部性”的特点,以及政府在面对经济利益时的“利益冲动”,如何防止“政府失灵”的发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针对这种情况,在此试通过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倡导环境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针对目前中国法规在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制度缺失,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导向问题、水资源利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问题、以及水权不明和水价不合理等问题,使得我国很多地方在对水资源的利用以及水环境的保护方面的研究往往脱离客观实际。很多研究并没有对当地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起到什么作用,也没有为当地的水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措施和方案提供很好的帮助,结果就导致了我国水环境保护一直到现在还不能摆脱“局部有所改善、整体仍在恶化”的被动局面。  相似文献   

20.
家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产生量少、分布广泛、难以管理等原因,尚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家庭危险废物混同生活垃圾进行管理、处置,对地下水、大气、地表水、土壤产生污染。文章对美国及欧洲的家庭危险废物管理方法进行了系统分析,其管理措施为:在法律管理体系下,以分类收集为主,宣传教育为辅,采取无害化处置方式。我国目前对于家庭危险废物的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理处置设施也不完善。文章基于对国外管理特点的分析,针对我国国情对家庭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以下建议: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通过教育宣传等方法提高全民对家庭危险废物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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