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3.
《安全.健康和环境》2001,(6)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特大火灾事故 ;(二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 )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 )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 )锅炉、压力容… 相似文献
4.
5.
1、破坏耕地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耕地罪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构成要件,区分罪与非罪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破耕地的行为,如果未实施任何破坏耕地的行为或者实施的是破坏耕地以外的行为,则不构成本罪,二是行为人实施的破坏耕地的行为是否造成较大危害,致使耕地数量大量减少或耕地质量严重下降,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不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6.
7.
根据环境保护的形势,我国刑事立法还不能完全适应这种迫切需要补充和完善。文章根据国外环境立法的经验,提出了在刑法中设立“污染环境罪”,通过阐述污染环境罪的定义,4个要构成,明确设立此罪的。同时通过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比较,说明了设立此罪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很多国家在环境保护法规中规定了对某一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除直接处罚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外,还对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共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加以处罚.这与过去法律理论上讲的"罪及个人",尤其是罪及自然人个人的原则是不相符的,应当说这是环境法学对法律理论的发展之一,这种制度我们将它简称为"两罚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述了修订后的《刑法》第338条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刑罚处罚、比较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相关犯罪的异同,如与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以及因失职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11.
12.
9月18日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主任常纪文研究员,对外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全文,并向国内外公开征求完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项目组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增设“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 相似文献
13.
新刑法以专节的形式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被作为重要的罪种首次确定下来。该罪的确立,对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污染状况,统一和完善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体制,加速我国刑法和国际刑法的接轨,更好地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新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给司法机关正确地定罪量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为准确地界定该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笔者就新刑法的相关规定略抒已见。 相似文献
14.
<正>地沟油,一个听起来就让人觉得不舒服的名词,其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一直困扰着人们。其实地沟油本身没有罪,它只是被放错位置的资源罢了…… 相似文献
15.
今年九月中旬,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行文作出规定:今后,在河北凡涉嫌环境犯罪的,环保部门不能再“以罚代刑”。
三部门规定,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相似文献
16.
17.
《安全.健康和环境》2000,(5)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于 2 0 0 0年 5月 13日 ,对焦作市“3· 2 9”特大火灾案涉案罪犯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本余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5万元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 7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 5万元。被告人牛玉文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 2万元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 6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罚金 2万元。被告人王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判处有期徒刑 7年。被告… 相似文献
18.
19.
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和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探讨了对环境造成严重恶果的行为,应设立“污染环境罪”来调整人们行为的最后法律手段的必要性,并就污染环境罪的基本特征及与其它法律责任的区别作了分析和阐述,提出在我国刑法中应专条补充设立“污染环境罪”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我省的《规定》是为进一步促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以罚代刑,确保打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而制定的。第一、该规定明确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的范围。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相似文献